赵云:从目前爆料看,鲁向东应当上诉

文/赵云

11月7日,在移动集团B座楼前,跟一个朋友抽烟,还谈起鲁向东的案子迟迟不决。结果这没几天,一审判决就下来了。

我只是个科技行业记者,对法律条文方面的知识,并不太懂;也没有去刻意找什么独家消息或者知情人爆料,因为事关经济案件,已经在我的本职工作之外,换言之,不能成为选题可能。

单就当前披露的信息(如果这些披露是属实),鲁向东应当上诉,而且应当理直气壮地上诉。

鲁向东被带走,是在2012年的3月份,判决已经是2013年的11月底。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说法之前,他被羁押了20个月。我不知道,这种羁押是否属于“没名没份”,是否合适,即便是共产党员,即便是由纪委介入(鲁向东还是检察院带走的,而非纪委带走的),也应该拥有起码的人权保障。我认为,一个社会的正常化,首先就应当是从尊重每一个未被定罪者的合理人权开始。

作为经济案件,对一个人进行20个月的隔离审查,即便合法,是否也已经有悖于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了。法律专家们或许可以给出更好的答案。

当前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仇富仇官仇高管。也许有人会说,现在的国企高管,有几个清白的?问题不在于,这样笼统的说法,而在于,过去的20个月,查出了什么。

  一、关于是否共同受贿

新闻说,法院判决是,鲁向东跟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孙某,共同受贿2000多万元。

查了下相关的知识: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鲁向东跟孙某之间,是否有勾结伙同受贿呢?如果鲁向东从该公司获取直接的资金,那么就可以判定,是共同受贿罪。但报道也说了,鲁向东称,他并不知晓该广告公司的运作。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看,鲁向东并未从该公司获得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

其次,已经有报道称,孙某的所谓受贿,是“回扣”。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这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回扣有两种,即账内明示回扣,这种大多数是合法的,还有一种是所谓暗账回扣,是非法的。按照法院的认定,孙某拿到的回扣,应当是非法的。

但,孙某拿到回扣,跟鲁向东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个应当根据证据来认定。换言之,很简单的做法是,鲁向东要么个人账户上出问题,要么就是现金放家里,要么就是没有问题。

对于个人,不管他是高管,还是高官,还是普通个人,都要有法律依据的判决。

十八大三中全会说了,要尊重宪法,尊重法律。我们这个社会,不能长期的将各种表态,仅仅停留在会议文件中,而是应当到现实中去执行。

  二、关于那套200多万的家具

鲁向东被带走,源于200多万的一套家具。这个是有新闻报道的。

当时鲁向东的妻子在广西看中了。正常人,看中某个东西,有以下几种结果:1.自己买;2.虽然喜欢,但自己没买;3.朋友买了,送给自己。这三种,正常情况下,都不算是违法吧。

或许很多人说,200多万的东西,说是送,怎么可能。但是我想说的是,马云和王健林对电子商务打赌一个亿,新闻报道了,也没有人当它是赌博,那么为何有熟人送鲁向东家具,就一定要算成共同犯罪呢?

另外,到底是什么人送的呢?新闻报道说是熟人,但或许鲁向东夫妇,根本上就认定对方是朋友,甚至很好的朋友呢?因为这个熟人,正是鲁向东的下属(或者说前下属)。

做到中国移动副总这个层次上,大部分人是相当谨慎的,如果不是朋友,别说200万,估计两万的东西,也不会收的。

比如说我自己,别的媒体朋友送我一台价值5000元的手机,那我算不算受贿呢?我认为是不算的,除非我利用我的职务之便,违规违法地帮对方办事。

如果鲁向东收取的是朋友的礼品,算是受贿,那么中国很多城市的婚礼,稍微有点体面的,都应当将新郎新娘抓去坐牢。因为根据法律,受贿5000以上就应该可以判刑了。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朋友,刚好是下属。而这个下属的这笔钱,或许是有问题的。但这并不一定就构成受贿罪,如果鲁向东并不知晓该下属的犯罪事实,那么顶多就应该是追回物品,而不是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

这个下属举报说,自己送了鲁向东家具,然后认为对方是受贿。我只能说,鲁向东识人不周,以这般不靠谱之人作为朋友。

  三、关于人的解读

当然,具体是如何情况,仍然要具体分析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但证据应当是牢靠的,甚至是不容抵赖的。

既然鲁向东在法庭上,对一些事情不予接受,那么或许可以视作,在经过20个月的羁押之后,有些证据仍然是当事人无法认同的。

我看赵何娟写了说,中国移动员工称,鲁向东“可以在办公室里对下属发飙到狂吼,骂人骂到不留任何情面甚至底线。”说实话,我到不觉得这有什么过的,也不能作为对一个人的判定。凡是真正有能力的人,都应该是有个性甚至是有脾气的。甚至也有个老总,就是咱们通信行业的,企业都做到上千亿了,还不是发起火来摔杯子踹人么。

以前,鲁向东还没有“被带走”之前,我也听过移动的人评价鲁向东,说他行事大胆,但在钱这个问题上“谨慎的很,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能送成功的”。

一个有魄力和能力的人,因为一些到目前仍不明朗的原因,突然进去了,被羁押了20个月,然后就判了个无期徒刑。最重要的是,现在已经曝出的2000多万,跟他的关系并不能说清楚,而200多万的家具,其实对于这种身份的人,也并不是什么像样的额度。

就这样沉默接受,以自己的一辈子,来沉默赞同法律的权威,并不是合适的选择。在丢掉辛苦奉献一辈子的工作之后,鲁向东如果真的没问题,就应该努力提出上诉,以实际情况获得法律公正的对待。

继续当中国移动副总是不太可能了,但至少得个清白之身;或者就是有多少问题认多少罪,而不是背负不属于自己的刑罚,终老狱中。

而这也是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最后,我想多说一句,我见过鲁向东,但他并不认识我这个小记者。写这个稿子,只是内心一点良知的驱使。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氧分子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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