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事件的七天定律,从他人的悲剧看自己的处境找寻规避风险

网络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一般只有七天时间,这已经不是一个猜想,而是一个定律。

事件通常发生在周四或者周五,原理请参考电影新片的上映日。临近周末的时候,人们比较放松,开始出现大量余暇事件。尤其是在周末,许多人整天泡在网上,或者可以说,没有什么业余生活的人都待在晚上,他们需要有东西消耗精力,填补生活的空虚。

网络事件的七天定律,从他人的悲剧看自己的处境找寻规避风险

头24小时是事件酝酿阶段。相关的新闻需要这段事件去传播,而传播最好的燃料就是愤怒的情绪。所以我们会看到,为爱唱赞歌是唱不了七天的,最多72小时就会在传播上迅速衰减。但是愤怒和仇恨不会,它们能维系一周时间。

什么样的新闻会引发公众的愤怒?简单讲,就是最小单元内部的道德和伦理问题。中国社会在几十年间变成了一个原子化的社会,人和人之间的纽带空前薄弱。最早是消除了宗族的概念,只有残余的家族概念留存;随后的城市化进程又消灭了邻里概念,没有社区,只有居民楼里单独的每一家。因此,能引发公众关切的问题都发生在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之内。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姻亲关系。而让公众产生愤怒的原因,不外是家庭内部的道德和伦理遭到了挑战—

—父母对子女的慈爱
—子女对父母的孝敬
—父母对子女不偏不倚的爱
—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支持

这些都是维系家庭生活稳定的道德因素,因此,每次发生夫妻彼此出卖对方,父母虐待子女,子女暴力攻击父母,都会引起公众的愤怒。同样的,当家庭和外部环境发生冲突,威胁到家庭利益和家庭成员安危的时候,公众也会同样站在家庭的一方,对外部力量充满敌意。尤其是儿童的权益受到了威胁,或者儿童遭到了残酷的对待,那么公众中的父母都会迅速转入战争状态,呈现出高度一致的攻击性。

当公众愤怒的情绪点燃之后,短时间内会出现大量评论性文章。这些文字的结构都类似—重述一遍新闻,然后表达出愤怒,并且找出一个怒火的具体针对对象。于是,这样的文章很快得以传播,完成了民众在情绪上的动员,以及新闻事件成为公众话题的转变。在这个阶段,声讨是整个网络的统一议题。

48小时之后,媒体会跟进,放出进一步详细的资讯。有些时候,这是媒体刻意操作的结果,即:最早只放出部分新闻真实,引发民众狂怒之后,继续放出另外的部分新闻真实,以达到反转效果,赢得更多的关注,并且控制整个网络事件中的主导权。

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媒体和民众的关系:

媒体控制新闻内容,诱导民意反转,这已经被多次观察验证。因此,针对媒体的这种行为民众多有批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很容易理解媒体的这种选择—民众利用媒体曝光,媒体利用民众爆料,双双获得社会关注。民众用于向事件相关方施加压力,为自己家解决问题。一旦施压成功,和相关方秘密达成协议,就立即把媒体排除在外,停止供给后续新闻素材。因此,双方的关系是彼此利用,互不信任的短暂、脆弱合作关系。对于媒体而言,多年的从业经验使得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事情的后续走向。有鉴于此,同一个新闻事件用操作手法拆分成多个彼此矛盾的报道,分批分期发布新闻事实,获得利益最大化,也是媒体非常自然的选择。

只要是灯,就没有一盏是省油的。

由于新闻事实层出不穷,彼此抵触,民众原先的愤怒就会转变为困惑。原本统一的声讨在这个时候就会依据不同的道德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分裂为不同的阵营,彼此攻伐不休。相互指责对方智力低下,或者拿钱洗地。所有的评论文章在这个时候,也根据各自不同的价值观重新确立阵营,引述各种自相矛盾的新闻,展开声势浩大的辩论。

从48小时到72小时,从愤怒到争辩,单一的网络事件就会上升成为全民话题,所有人都需要在餐桌上、沙发上引述各派观点和各家媒体的不同新闻报道,以免显得自己和他人缺乏共同话题,或者在讨论中缺乏自己的见解。更多舆论干货:www.yangfenzi.com/tag/yulun

72小时之后,事件得到了充分传播,新闻媒体的反转游戏也已经接近尾声。这时候,相关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出现,从他们日常工作和多年经验的角度,重新给出了他们对事件的解读。这就产生了一轮新的兴奋点:简单的道德判断引发的愤怒会随着事件慢慢平复,民众会在一地鸡毛之后冷静下来,询问一个早应该问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专业人士的回答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些回答要么向社会大众揭示了社会生活中他们根本不曾了解的侧面和阴暗面,要么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性解决方案。作为一种实用资讯,72小时之后的传播热潮变成了所谓“干货”或者“权威解读”。重点从愤怒、声讨、辩论,转变为试着理解事件背后的背景知识,学习自己在面对相同情况时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大众出于纯粹的义愤或者公德心而关注某个事件是极少的,本质上,能够触动大众、引发关注的社会事件,一定是对所有人的自身价值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或者挑战。例如,对人贩子的愤怒是表象,人们并不是真的关注惩治力度,引起愤怒的其实是恐惧,对自己面临潜在的相同命运却无力抵御,无法24小时监护孩子的恐惧。因此,所有的公共话题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自身—永远是从他人的悲剧,看自己的处境,找寻规避风险的方式。

72小时到120小时,最早的愤怒之声还有残余,专业人士的卷入增加了讨论的理性成分,但是并未平复争论,而是使得争论朝着更加深入、具体和复杂的方向进发。在这个阶段,如果媒体没有新料爆出,当事人没有新的表述,其实大众就已经逐渐进入了厌倦阶段。一方面觉得这件事情没完没了,还在讨论,没有任何新鲜的东西可以看;另一方面,事实判断需要更多的智力,需要更多的精力,远不如道德判断来得简单直接,这个阶段的讨论已经对大众构成了脑力上的负担,希望尽快让事件了解,大家达成某种共识,不要在群里和朋友圈里争吵了。

就这样,救主在120小时之后翩然降临。面对精疲力竭的人们,总有人在这时候提交一个折衷案。对各方意见都有参考,但是顾及了主流的几派意见,各自做出一些让步,求得一个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于是,大众纷纷点头,猛烈转发,号称这是“事情发生以来我看到的最公允的一篇文章”。在这种赞誉之后,其实是按捺不住的焦急情绪—希望这件事情尽早过去,它已经不再新鲜,应该有个了解。但是,这种情绪不方便公然表达出来,所以,总需要什么人出来总结陈词,代替民众宣布:事情圆满结束,各方都很满意。

168小时之后,又是一周的周四或者周五,百无聊赖的人们翻看着网络新闻。一周前发生的事情看起来已经是十年前的旧事,让人在平静中倍感无聊的煎熬。就在这时候,“叮”的一声,新闻到了:《明星XXX爆出婚内劈腿,实拍与小三开房通宵不归》

新的七天又开始了!谢天谢地!

【文/和菜头  微信号:槽边往事(ID:bitsea)】

——————— 氧分子网www.yangfenzi.com)精选评论 ———————

笃行:菜头怎么看,辱母刺人?我也有过路上见义勇为被群殴经历,当时被打趴下了,因为没有反抗,没受重伤,最后作恶者扬长而去,如果强行反抗,也许和于环一个结果,不管辱母刺人真相如何过,玉环的无期让我感觉,也许当时不反抗正确的选择,但是,这种憋屈的感觉挥之不去,街上大多数人看到有人偷窃,抢劫而无动于衷的,声张正义的人却得不到好结果,所以,大众更不敢挺身而出,当道德,正义恐惧法律的时候,,恶人大行其道,我还是不知道下次遇到恶行的时候怎么才算正确的做法,不过确信,我还是会站出来,虽然也许又是被群操的结果。和菜头回复:你这里本身的诉求就是自相矛盾的。按照你所说,你的本意是呼吁国家出重手。但是另外一方面,你本能的并不相信,认为权力越大,可能的危害越大。于是,你的结论是自行解决,放宽法律。但是,你很可能最先就成为受害者啊。因为相对而言,高利贷比你懂法啊。

朱洪明:菜头叔…房价如果遵守七天定律就好了。和菜头回复:经济生活是经济生活,社会事件是社会事件。经济生活七天一个波次,我担心你的身子受不了。海燕:叔,有一事不明:按照七天定律,文章、林丹、王宝强新闻当事人完全可以忍过风头、销声匿迹,为啥还要回应?和菜头回复:因为需要做出回应,否则声誉会进一步受损。公众人物是不能不发回应就匿了的,广告赞助商,合作商,包括粉丝,都不能容忍这样的情况。回应之后,能够平复争议,争取社会原谅或者同情,扭转个人公关危机。你没有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如果处理多了,你就明白各方诉求究竟是什么。

金融圈-江湖:嗯,在看过刺杀辱母者后,看南周原来的杀人者邓玉娇真是一股清流。没有伟光正的人物,没有政治正确的事实真相,事件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机会,新闻媒体在选取报道内容时,不预设立场,不先天的歧视某一方。把所有了解到的信息都公开给读者,让读者自己去消化。所以,不出预料的话,不会有10万+。这是中国新闻业的悲哀。吃瓜群众们还入他们几百年前菜市口的前辈一样,只待人头落地,一腔子血喷出来,齐声发一声喊:好!目测菜头这篇10万+也是农夫山泉有点悬。和菜头回复:悬就悬呗,逼着我发声的,一般都不赞赏。所以,10万+和10万+不一样。网上不要轻易发动大召唤术,谁知道召唤来的都是什么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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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1. 古人对“血亲复仇”的千年争论,能否给“刺死辱母者”一个答案?说道:

    “刺死辱母者”案搅起了这个周末的舆论之潮。

    这是一个中国式的为亲复仇的故事,几千年里,舆论的潮水未曾退去。我们从来不缺少复仇的故事,也从来不缺少对于复仇的议论。

    而卷起这潮水的,是人心之中关于孝与义、情与理、礼与法的守持。

    今天,若我们翻捡起历史中血亲复仇的那几页,其中的血泪又会映照出什么呢?

    东汉 董黯:
    愤亲之辱,白日报仇

    先讲一个两千年前的故事。

    董黯,后汉时句章人,为董仲舒六世孙。董黯幼年丧父,虽家境贫寒,亦尽心孝母。曾往返数十里汲水,为母亲治病。

    董黯有个邻人叫王寄,富而不孝。一日,董母与王母闲谈,谈及各自儿子的孝与不孝,恰好被王寄听到。王寄嫉恨董母,待董黯离家外出时,前去董家辱骂殴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

    董黯愤极,思及王母年老,便枕戈不言。几年之后,王母病逝,葬事过后,董黯就杀了王寄,为母报仇,然后自缚向官府自首。

    汉和帝闻其孝心,宽宥其擅杀之罪,并诏他为郎中,被董黯所拒绝。后受皇恩俸禄,隐居终老于大隐。(大隐:地名)

    此后唐、宋、元历代方志文献中多有记载此人事迹,董黯被称为“董孝子”。今天的宁波慈溪,正是因董黯的“母慈子孝”而得名。

    东汉董黯为母复仇,不仅未受律法的制裁,还被授予官职俸禄。故事有这样的结尾,是与汉代举孝廉的用人制度及“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治思想一脉相承的。

    而东汉之所以出现这种风气,多与东汉一部施行了十八年的《轻侮法》有关。《轻侮法》颁布之前,对复仇者要处死刑,此法之后,多对复仇行为采取宽容,甚至是崇尚与褒掖的态度。

    东汉崇尚儒学,《礼记·檀弓》中有问“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答曰“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也就是在街上遇到有血亲之仇的人,不回去取兵器,也要直接与之搏斗。东汉明帝“以至孝理天下”,在这种以孝道治理天下的意识形态之下,公羊学派的“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成为一种政治正确。

    但事实上,这也引来了许多乱子。

    在东汉时期,阳球、曹万良、赵娥等复仇者先后被赦,甚至被给予优待,这种血亲复仇的故事可以举出数十例。还有人借这种血亲复仇的政治正确教子杀人。更为甚者,可参见震惊朝野的苏不韦复仇大案,在冤冤相报之中,卷进了几十条人命!

    “刺死辱母者”案发生后,有人主张判处“刺死辱母者”无罪。

    回看两千年前的东汉,轻罚复仇源于德治,但在崇孝的道德母题之下,生命的价值与私怨纠缠,罪罚与人伦泥沙俱下,最终反而使德治背道而驰。

    在东汉,又不止于东汉,复仇与惩罚的故事仍在继续。

    唐 陈子昂与柳宗元:
    赏与杀,都是问题

    1300多年前的唐代,仍有一个与“刺死辱母者”案相似的故事发生。

    时为唐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这样一个为父报仇的故事。

    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状》,一百多年后的柳宗元又作了一篇《驳复仇议》,拉开一场隔空雄辩。

    陈子昂观点:既诛且旌

    徐元庆投案自首后,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其罪。谏官陈子昂在《复仇议》中提出了处理意见——“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列”。“既诛且旌”,意思是杀了之后在墓上插个旗褒奖表扬。

    其实陈子昂说的这些,就是求了一个法与礼两全的折中之法。

    “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所以,陈子昂的建议一言以蔽之——杀身成仁!

    柳宗元观点:还原事实 寄希望于“调人”

    每个时期总有几个复仇的故事。在陈子昂一百多年后的柳宗元,也面临了血亲复仇如何处理的困扰,于是,他直接发文驳斥陈子昂的做法——简直是赏罚不明!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也就是说,杀了他还表扬,坏了刑法。表扬他又杀,坏了礼法。柳宗元认为,要正褒贬,必须赏罚统一。

    柳宗元的高于陈子昂之处,在于他提出的礼与法必须统一,不能委曲求全。而且他还讲了解决办法,就是首先理清案件中各种混乱的情况,明确案件中徐元庆父亲被杀的原因,包括是否存在有罪在先等情况。

    总之,依据事实而定奖罚,不要模糊!柳宗元的建议不正是“刺死辱母者”案的首要解题思路吗?

    所以,若要柳宗元断这桩案子,他一定会首先问一句:杜志浩一行人是否有罪在先?于欢持刀刺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在母子二人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于欢持刀刺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一审法院判决给予的回答是“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急迫性,所以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

    好吧,如果摆事实还不能解决,柳宗元还有办法。他在《驳复仇议》中还说,《周礼·地官》中不是有一种职位叫“调人”么?《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对,调人就是负责调解怨仇的,柳宗元觉得,如果有了“调人”,“安得亲亲相仇也?”舞刀弄枪的事就根本不会发生。

    报道中说,有人报警了。

    “调人”来了,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于是,调了4分钟便出了门。柳宗元或许想不到,绝望的抽刀偏偏发生在“调人”来了又走的那一刻。

    答案是什么?

    在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个月后,一篇报道令此事天下皆知。满屏的不安与追问,正是柳宗元所说的“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追求正义的人不知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不知怎样立身行事。

    这是一场礼与法碰撞后的讨论。于礼,如网友所说“只能杀人”,于法,如人分析“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这样追问持续的几千年,韩愈在《复仇状》中已经说得清楚,“子复父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于《周官》,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在不可胜数的血亲复仇故事里,“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论是陈子昂、柳宗元还是韩愈,能做到的也仅仅是将矛盾一一亮出,再发出一个个疑问。

    其实,就算把几千年里的血亲复仇故事都讲完,也并不能给今天的案件提供一个更好的答案。

    就把今天的故事交给今天的法律,交给法律背后的人。希望这法律背后的人,能不忘是几千年历史的血泪和思想的迭代铸成了今日之律法,能不忘这几千年中每一次探讨都是出于对人生命权利的维护。

    撰文 | 陈陆寒 编辑 | 周梦爽 陈雪
    主编 | 周立文 副主编 | 殷燕召

  2. 孩子,你为什么捅死一个人呢?应该捅死4个,或者11个说道:

    大国民
    郑智化 – 落泪的戏子
    不鼓励民粹,但更不能容忍指鹿为马。

    简单回顾一下山东于欢案的经过。

    于母向黑社会借了135万高利贷,利息10%。

    已经还了184万现金,并抵了一套70万的房子。

    但仍然还差17万。

    起初的逼债不提。

    第一天,他们在马桶里大便后,把于母的头摁了进去。

    于母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但石沉大海。

    第二天,逼债升级。

    当着母子二人的面播黄色录像,打耳光,捂臭鞋,骂脏话:没钱你去卖,一次100,我给你80。

    并且让于欢叫爹。把烟灰弹到于母的胸口。

    11名逼债人,长达1消失的凌辱之后——

    逼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于母。

    员工看到后报警。

    警察来了,看了看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离开。

    于欢看见警察要走,情绪激动,想留住警察,但遭到杜志浩等人的阻拦。

    混乱中,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乱捅,杜志浩等四人被捅伤。

    杜志浩捂着肚子跑出去,自行开车去医院。

    在医院门口,杜志浩还跟人发生争执。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其余三人,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纷,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无期徒刑。

    悲痛、愤懑、绝望、恐惧、哀莫大于心死……

    没有人说于欢无罪。

    于欢有罪,但罪至把牢底坐穿吗!

    世人唯一奢望的,不过是把“正当防卫”的因素考虑进去,把“但凡为人”的人性考虑进去。

    法官阁下,请问,你,还是人吗?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害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其实,对于此案的判决,我承认我已经出离愤怒了。

    没什么可说的。与各位感同身受。

    我唯有一句想对于欢说:孩子,你为什么捅死一个人呢?应该捅死4个,或者11个。

    “如果政府不能给我正义,那我只能自己化身正义。”

    题外话:愤怒之外,我们更应该深思。

    以下观点来自作者neo anderson,供思考。

    这件事情,充分反映了法治国家的现实,国家暴力被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无为而治之后,因为权力不会存在真空,所以熟悉法律的民间黑恶势力迅速扩张。良民陷入要么忍受黑恶势力,要么采取极端手段反抗黑恶势力,然后被国家暴力严厉制裁的窘境。

    许多人既默认国家是最大的迫害者,又要求国家权力扩张有效打击民间恶棍,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以下观点政治不正确,信仰法律万能者请自动屏蔽。

    一般来说,每次法律判决成为舆论焦点,其实都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这些判决将对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一般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执法、司法过程及相应裁决,违背社会良德,将危害社会基本秩序。

    在可以预期的未来,和所有法治国家一样,中国的黑社会将蓬勃发展,希望法律能有效控制黑社会的人,可以洗洗睡了。

    一、从法律程序的角度讲,这个案件的判决是没错的。双方冲突,一方死亡,不能算过失。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致人死亡,都不能用。剩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终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

    二、为什么不能按照正当防卫算?法律虽然有正当防卫这一条,但是在实践操作之中,是卡得非常死的。许多公安和律师,在自己临机应变的时候,都未必能掌握好正当防卫的尺度。

    三、为什么防卫过当卡得这么死。一般来说,民间的恶棍比良民懂法律。许多人经常和政法系统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俨然是没有律师证的律师。一旦放松正当防卫的尺度,必然有大量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伪装成防卫过当摆脱法律的制裁。最终,吃亏的还是良民。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一把尺子处理问题,法律条文不区分恶棍和良民。法酷残民,法驰纵奸。然而,民间是有民也有奸的。现实社会是错综复杂的,法律的准绳,稍微严一点就是残民,稍微松一点就是纵奸。法治国家的实践,往往是残民加纵奸。

    五、恶棍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懂得如何在法律准绳的边缘游走,既实现作恶的目的,又规避法律的惩罚。这个案件之中,被杀的黑帮头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最多五年。反过来,受害人要反抗,必然采取暴力方式,黑帮如果群殴受害人,则属于正当防卫,最多防卫过当。

    六、公安不介入债务纠纷,这是有要求的。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随即离开 。”事实上,黑帮分子采取了极端凌辱的手段——黑帮比良民懂法律,知道如何打擦边球。

    七、黑帮分子打了被告及其母亲耳光。打耳光是不入刑的,不然会有多少良民因为一时冲动进监狱?

    八、为什么有这么荒谬的结果,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笨拙的暴力工具。迷信依法治国,以这样笨拙的工具作为管理手段,必然只能有一个不太差的结果。

    九、公安也是受法律制约的。上级要求妥善处理,临机应变,出事追责。电光火石之间,哪有那么多时间反复斟酌,妥善处理?他们的一言一行,稍有不慎,也是要追究责任的。他们介入纠纷,良民对他们最多是口头感谢,送一面锦旗,恶棍却有足够的资源和动力与他们死缠烂打到底。他们枪口抬高一寸,最多渎职。他们介入纠纷,稍有瑕疵,就可以能让自己在日后陷入严重的危机。

    十、法律打击恶棍困难重重,打击有组织犯罪更难。犯罪组织内部充分分工,每个人只承担犯罪行为的一个环节,更容易规避法律。打击有组织犯罪,抓捕难,取证难,要证人出庭作证难,定罪难,打击首犯难。

    十一、首犯一个口信,一个眼神,手下心领神会,制造一场车祸。这种情况下,怎么证明首犯的口信甚至眼神与杀人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怎么给首犯定罪?不控制首犯,怎么抓捕执行车祸的手下?即使抓到了手下,怎么证明这是故意杀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首犯不被控制,哪个证人敢轻易出庭作证?一连串的程序正义和疑罪从无下来,还有谁能被追究?所以,在法治国家,即使不考虑司法腐败,有犯罪组织也极难被追究。

    十二、山东这个被杀的黑帮头目还比较低级,还需要自己亲自出来逼债,脱裤子,结果被捅死。未来,高端的教父是太平绅士,根本不会这么LOW。

    十三、既然有组织犯罪极难被追究,那么许多执法、司法人员自然只能枪口抬高一寸。

    十四、枪口抬高一寸,与充当保护伞只有一线之隔。

    十五、对抗黑恶势力,只能动用国家机器。动用国家机器,必须超越笨拙的简单划一的很容易被黑恶分子规避的法律程序,放弃程序正义,追求实质正义。

    十六、这样的执法过程,不是以法律为准绳,不追求程序正义,必然突破制度的笼子,很容易留下法律瑕疵。

    十七、留下法律瑕疵,就很容易被秋后算账。打黑者,日后难逃被以黑打的名义追究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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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认清自己所处的阶级,想明白国家,还是民间恶棍是自己最大的威胁,是多数人首先弄明白的事情。

  3. 王路:辱母案中,儿子错在哪里?说道:

    看了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十分震惊。

    山东女企业家苏某曾向涉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高利贷135万,在偿还价值254万元的本息后,仍剩17万未还清。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催债,在苏某公司,当着苏某儿子于欢的面,将苏某按进拉过屎的马桶,并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向苏某脸上蹭。事后,于欢从接待室找出刀,捅向催债者,杜志浩死亡,其他三人受伤。此事发生于2016年4月。12月,聊城中级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于欢杀人,是不错的。虽然如此,我还想谈谈于欢的错。

    1、只杀了催债的杜志浩,没有杀背后指使的吴学占,甚至没能动吴学占一根汗毛。这是第一个错。

    2、催债现场有11人,于欢捅了4个,剩下7个没捅。这是第二个错。

    3、2016年4月13日,母亲已经遭受被按到马桶的侮辱,于欢没有行动,次日,母亲遭受更大的侮辱,于欢才行动。这是第三个错。

    4、2016年4月14日,于欢和母亲被困在财务室,母亲遭受侮辱,于欢有所反抗,挨了一巴掌,没再行动,直到拿起刀才行动。这是第四个错。

    5、杜志浩被捅后说,“这小子玩真的来。” 一开始没让杜志浩清楚自己敢杀人,没有威慑住他。这是第五个错。

    6、在逼债开始后,侮辱发生前,于欢没有把母亲安排到安全的地方,又和母亲去公司,暴露在危险中。这是第六个错。

    7、在前一天发生过侮辱的情况下,第二天陪母亲去公司,身上没有备好防范工具,以至在侮辱下束手无策。这是第七个错。

    说这些,似乎过于求全责备。我把意见发在知乎、豆瓣,很多人骂我,有人说我是事后诸葛亮、纸上谈兵、“何不食肉糜”,说要态度强硬早就被做了。但我想强调的是,这种悲剧的发生,不是突如其来的,有逐步升级的过程。在事先该有充分的警惕!

    作为当事的成年人,不能一早处理防范,不能保护好自己家人,事后再去砍人,是不够的。很多人习惯在最初受到侮辱时示弱,被逼到忍无可忍再动手,这也是懦弱。虽然杀了侮辱者,却让指使者逍遥法外,没受到任何惩戒,这是蛮勇。有命在,还要等有刀才行动,这是不够勇敢。人固然该尽可能少与坏人打交道,但在不得不面对时,也该有智慧和勇敢!

  4. 【解局】泸县事件,一堂值得深思的公开课说道:

    今天是4月8日,春暖花开的一天。

    如果不是刻意提起,大家似乎很难在这个舒适的周末再想起泸县事件。

    4月1日以来,持续一周的舆论热议、捕风捉影的网络谣言、亢奋澎湃的网络情绪、信息公开的民众呼吁、集中罕见的媒体批评、饱受争议的政府态度……似乎戛然而止,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舆情,就是这么吊诡。

    尘埃落定之际,也是反思之时。当关切、追问、质疑、谣言统统退场后,泸县事件仿佛一堂糅杂多重元素的舆情公开课,值得认真总结。

    危机

    这原本只是个普通的安全事件。

    4月1日6时20分,泸州市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太伏镇太伏中学男生宿舍楼外发现一男子俯卧在水泥地上没有动静。经查证,死者赵某,是四川省泸县太伏中学八年级(初二)4班学生。

    花季岁月,男孩怎么会突然死去?一时间,边远小城的寂静被打破了。

    答案在一天后揭晓。4月2日,“泸县发布”公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

    或许是回复太快,或许是结论生硬,或许是不够详实,人们对这样的解释并不满意。

    网上流传的视频证实,孩子母亲冲进殡仪馆,剪开孩子衣衫,孩子后背有大面积青紫,手部肘部有伤痕。旁人一边摇头叹息,一边拍照上传。

    几乎就在同时。有人在微信圈中转发,说赵姓男孩是被学校5个校霸活活把人打死,校霸向赵某勒索1万元后无果,把人打死扔下楼。后爷爷奶奶报警,但派出所的人登记了就没管。更有传言指出,欺凌赵某的5名校霸学生,有县长的儿子、镇长的儿子、校长的儿子和镇派出所领导的子女。为了息事宁人,校霸家长一家愿意赔偿20万,总计100万来平息事件……

    一时间,网民对官方的质疑此起彼伏,“排除他杀”的官方结论更没有被广泛认可。

    线下问题,顿时成为线上热点,把无数人圈到泸州事件的舆论场中。

    网民的举动,恰如鲁迅先生所言,“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

    谣言

    谣言,是泸州事件突破地域限制,成为全民热议话题的重要推手。

    “泸县发布”4月3日专门公告:“个别网民不经查证,肆意通过互联网、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编造发布‘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得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等不实信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目前查实唐某、李某、姚某、郑某等人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将对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这个发布,没有公布事实细节,也没有澄清事实真相,却以惩治谣言为目标,激发了新一轮热议。网络谣言也应声而起,比如,有打人的学生因为害怕追责而自杀,拍摄现场状况的婚纱店老边被黑社会追打,而当地为了封锁消息,让群众签字领封口费,死者的爷爷奶奶则被关进了警局……

    冷静下来看,几乎所有“有鼻子有眼”的谣言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比如最关键的打人细节,校长有一个女儿在学校读初一,跟赵某不认识,没有关系。泸县县长、太伏镇镇长、派出所领导的孩子也没有在学校读书。所长的女儿在大学读研究生,副所长的女儿才两岁。

    谣言这个古老的文化现象,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也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古今中外,都有谣言的身影。西方绘画中,还有一个“谣言女神”的形象,她手握两支小号,一支散布谎言,一支传播事实。

    谣言可恶,却是真相迟到后的产物。“真话不说,谣言登场;大道不畅,小道必猖”。一方面是大家翘首以待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和权威可信的尸检结果,一方面是泸县方面自说自话无法形成有效的交流沟通。

    这样的情形,公安部原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先生曾作出阐述,“为什么会产生谣言,谁的责任?当然是造谣者,他是直接责任。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谣言呢?我在想,会不会我们掌握信息的一方,不说话,或说得太少,和老百姓公众这种信息需求产生了供求上的矛盾。对于一个消息,掌握信息的人越封堵,越不告知,谣言就越盛行。”

    情绪

    情绪,是一种难以量化的主观反映。

    家长失控的情绪,是泸县事件的导火索。从现场的录音来看,面对儿子的突然离去,孩子的父母并没有耐心去理解警方的结论,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从危机公关角度来说,激愤之时,官方的解释很多时候是苍白的,甚至会欲盖弥彰。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出更多的耐心和关心,这是法定义务,也是公务人员的职业伦理。

    家属的情绪,引燃了网络。

    有学者做过研究,一旦有公共事件发生,情绪会呈现出不同样貌。尤其事件是负面的话,比如灾害、事故,受访者的情绪,以幸福、满足、安稳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情绪,很快会被集体唤醒,转向愤怒、惊恐、焦虑和悲伤。其中,愤怒的情绪最常见,也最容易在网上传递。

    对权力干预的担忧,不止来自网民的直觉,也来自国家级通讯社的“切身之痛”。

    新华社记者在采访泸县事件过程中,严密防范让记者感觉到无形压力,所到之处都有人“陪同”。当记者提出采访死者母亲时,县政法委书记李盛春表示找不到人,问手机问地址皆不知。记者好不容易突破制约跑了20多公里村道前去采访死者的爷爷奶奶和同学时,被跟随的镇村干部各种暗示威胁干扰,迫使采访对象不敢说真话。而当地的种种电话骚扰则更让记者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愤怒之中,新华社发文,《三问四川校园死亡事件:拿出事实需要多久》,文章质问,孩子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当地政府究竟在紧张什么?

    政府的紧张,实际上是政府焦虑情绪的表现,也是政府舆情回应机制失灵带来的被动后果。

    机制

    事件的转机,直到4月6日下午才出现。

    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毛汉东首次披露了意外发生前的过程,其中包括,3月27日晚自习后,赵某翻墙出校,后被校方通报家长,接到父亲电话后,情绪一度低落;赵某3月28日起感冒,31日起病情加重并开始发烧;当天夜里赵某睡觉时曾发生梦魇,叫喊声惊动了同宿舍同学;4月1日凌晨,生活老师曾探望过赵某。

    发布会还通报了关于赵某是否受到保护费威胁的调查。通报说,通过对赵某三位同学的调查,没有发现赵某被欺凌的问题;其爷爷奶奶也表示,没有听说赵某被收保护费的情况。

    舆论初步平息。

    此时,时间已经过去了6天。早已错过了回应的最佳时机。

    泸县事件,与此前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差不多走上了同样的错误路径。即一旦舆情回应滞后或者失当,网络舆论多次叠加后,往往能够形成高度共振,最终给事件系上一个死结。

    新媒体时代,在一种法治思维和开放心态的逻辑下,泸县赵姓学生的死亡,无论是属于意外,还是刑事案件,除非出于正当的侦查秘密,不仅当事者家属有知情权,社会公众也有知情权。推诿责任、漠视网络、搪塞真相甚至提防记者的官僚做派,是错误的,也可能是违法的。

    去年的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2013年以来,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在政务公开的要求中强调,要主动运用政务公开来释疑解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1号文件《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同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要求,“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遗憾的是,“泸县发布”的信息,从一开始就缺乏回应技巧。只是一味强调“死亡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的结论,没有对死亡给出科学详实的证据解释,也没有针对性地回答网民提出的各种疑问。照搬结论的简单回应,缺乏说服力,难以打消公众心中的疑惑,也给谣言四起提供了滋生空间。

    考验

    回顾过去,突然死亡、家属不服、公众质疑、记者受阻、公信危机的教训并不鲜见。泸县事件中,政府面对中学生意外身亡时采取的传统官僚维稳措施,已经完全跟不上信息时代的步伐,也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一次次惨痛的经历后可以发现,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媒介素养提升已是大势所趋,时不我待。

    否则,受伤的是逝者家属,被动的是地方政府,被骗的是社会公众,解构的是政府公信。这是谁也不想看见的多输局面。

    文/巴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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