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刘强东自述:我的经营模式》,在我看来,这是一本具备真实感和干货的著作,虽然看起来它说的是企业经营理念、团队管理理念这些“老生常谈”,但是字里行间却能看出刘强东一手打造京东的心路历程。
这样的一手资料在中国互联网浪潮里是十分难得的。而京东又恰恰是用几本书去讨论都不嫌多的几个现象级品牌之一,这本书的价值也就不言而喻。
之前陆续写过几篇针对书中某一环节或者某一理念的评论,但是觉得还应该补充一篇整体的书评。从更大的视野框架下,来讨论京东和京东背后的东西是如何成功的。
假如原本初现的电商格局是一个平面,京东则可以说是在平面上打出了一个深深的凹点,从而把整个格局从平面变为了立体。
京东是如何发力的,或许还是要从刘强东找准的入口说起。
【开放竞争和内塑壁垒:京东的V型入口】
《庄子》中说“古之人,外化而内不化”,这是上古贤人追求的一种人生境界。在外部随波逐流,跟随世界,在内却坚定不移的做自己。刘强东打造京东的方式,从市场机制上来说就是内外有别、内外有序。
刘强东在书中强调,京东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护老二老三,在整个行业中欢迎竞争也支持竞争。这种想法是太多中国企业家,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所不具备的。
垄断自然代表着高利润,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尤其互联网是一个能快速产生垄断的集体。新的链接点往往就代表着新的行业机会和占领机会。
但是垄断对于互联网和互联网+行业真的是优质选择吗?
首先这是个没法垄断的行业。因为信息高速流通下,你无法真正阻止新玩家进场。而且即使你构筑了多种壁垒,在相对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总有各种无底线姿势可以引发新的竞争。其次没有竞争其实就是没有比较,消费者的选择性少了垄断企业自身会惰性退化,最终造成创新能力蒸发。
因此保持竞争,让市场处在诸强争霸的状态下其实是更合乎价值规律的选择。但是如何在争霸状态下保持自己永远不是被淘汰的一方就是难题了。刘强东在书中说企业家永远都是在走钢丝,其实这个比喻一点都不夸张。
京东的选择其实是很“另类”的。坚持品质产业,拒绝假货进场,然后重金长时间自造物流体系。这在整个互联网零售业中其实是非常费力不讨好的做法,书中坦承京东在07年之后几年时间都处于亏损,也印证了京东的方向有多么“费力”。
但其实正是这种硬功夫、死功夫,造就了京东区别于竞品的核心差异化特征。这种差异化即是市场优势,也成为了京东对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双重心理保障。要知道在信息极度发达的空间里,心理保障是最难攻克的一个环节。在行业集体玩营销、烧钱打补贴的时候,京东选择了不同的方向,其实就是内在完成了行业壁垒的塑建。正因为京东做的是慢功夫,所以在市场从发烧中冷却下来,想要追赶京东的时候,其实壁垒已经开始发挥阻挡效应。而越是活跃的市场竞争就越发能突显京东壁垒的价值。
这种做法我称之为V型入口。即在大范围内打开市场,欢迎竞争,把整个行业充足起来,让消费者认同行业的普遍价值。再通过笃定的方向选择,深度打造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在核心竞争力上把竞品甩在后面。这种战法形成了一个V型,V字上面的开口越大,下面的尖角越深,则企业在产业中的入口级效应就越重。
对于选择非重度垂直行业中发展的企业来说,V型入口玩法其实具有非常普遍的价值。
【人是最大的场景:重度需求引导企业走向】
刘强东在书中谈到京东的内部管理办法时,说京东有这样一条法则,非常耐人寻味。就是“所有有利于用户体验提升的,任何人不能说No”。
这说明了刘强东的企业管理的信念,也侧面为理解京东的企业走向提供了根据。京东为什么几次都选择了看起来不显示或者不理智的方向?包括现在京东正在主力研发的无人机送货。好像京东总是在做超常规的规划,却在事后被证明了先见之明。然后下一次超常规又开始,不少人在等待京东何时第一次“打脸”。
但是刘强东在书中的很多解释却从根本上解答了这个“京东之谜”。那就是京东做的一切是从消费者体验这个根本环节出发。一切看起来笨的、不现实的规划和创建,只要是指向用户体验的,那无论绕多远,最终肯定都被证明是对的。
古往今来的政治、军事史,都证明了这样一点,最大的秘密往往就是没有秘密。只要是围绕根本价值出发的,再多坎坷都只是间奏曲。
我常说人是互联网中最大的场景。而在互联网零售时代,用户体验也就是最高指向。在产品、服务、价格上让用户不断感觉到极致化的体验升级,是这个行业最大的价值和永远不会错的方向。
我一直强调互联网行业要重度创新,而重度创新是来自重度需求。极致化消费体验是电商行业中的最重度需求,想要破解京东的战略构想,其实抓住“重需求”就抓住了一切。
【京东只做三件事:关键点之间的重生态】
还有一个很重要需要解答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在这个互联网品牌不断延展业务种类,构建生态体系的年代,京东好像只做了电商(物流)、金融、技术这三件事?很多人都很奇怪,以京东的底气和人气,为什么不一举拿下更多新生行业的进场券?
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我一直都说,互联网转型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DNA,而互联网企业生态化也是一样。每个企业的初始选择不同,后期的发力点肯定也不一样。
京东其实不是不做生态。而是刘强东选择了另外一种生态战略,就是围绕电商这个基本行为,在最关键三个点“商品—钱—送货”下重注打造根基,然后用这三个关键点联系起来,形成一种看似简单但其实复杂的生态形式——重度生态。
京东做的三件事,虽然是电商中最基本的三个产业,但同时也是消费者使用电商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三个行为。我相信刘强东是做了大量化繁为简的分析和取舍之后,认定这三个领域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并且必须要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京东的重生态最后呈现出了这样一种态势:“消费者上网买东西所需要的一切,京东都有。不买东西所需要的一切,京东可能都没有。而京东有的,往往就是最好的。”
这样的生态即清晰简洁,不会无意义成本消耗,又牢牢把控了体系全程,没有造成生态闭环缺失。其实是一种生态战中很值得借鉴的玩法。
【结束语】
刘强东的这本书给了我很多启发,但最大的启发还是来自于精神气质层面。
刘强东和他的京东不怕干傻事,不怕走远路,最终才在大浪淘沙的电商战中笑到了如今。
这就像造一辆坦克,有人说从发动机开始造,有人说火炮开始造。但是聪明人会说,从履带开始造。京东战车开的如此有声有色,正是这个道理的又一次印证。
徐悲鸿有一副对联,总结他自己的艺术生涯,叫做“独持偏见,一意孤行”。这句话也送给无数有志于打造下一个京东神话的朋友。
做企业不能心存恐惧——刘强东如是说到。
【文/王冠雄(微信号:wang-guan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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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网站卖100元的东西,返利网提供5元返利
B 网站卖100元的东西,找不到任何返利网提供返利
有部分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比较之下于是选择在A消费,并从此建立了在A消费的习惯
这不是返利网给A提供的价值?同样两个超市,A超市有黄牛提供"97折",B超市没有黄牛,一些贪图便宜的消费者可能就选择去A超市"享受97折",这不是黄牛带给A超市的价值?本来京东名气最大,别人买东西都上京东,突然有一天注册了返利网,以后买东西就先去返利那里看看了,然后就可能发现,原来还有什么不那么出名的店,卖得比京东便宜还返利,京东就要少一单生意了。
所以喜欢返利网的应该不会是业界的标杆企业,但是其他正在努力扩大知名度的电商应该会喜欢。纯理论的分析一下,返利网站的流量有这几种可能:
1 一个新用户通过返利网站下了单,成为了京东的客户,下次直接去京东购买。这是京东最希望实现的,但估计可能性很小。
2 一个新用户通过返利网站下了单,获得返利尝到甜头,形成了使用习惯,以后持续使用。这是京东能够接受的,只要返利网站别涨价太多。
3 一个京东的老用户发现在返利网站购买可以更便宜,于是以后都从返利网站下单了。这当然是京东最不愿意接受的。
当处于烧钱买交易额的阶段,只要有增量,这样的渠道价值可以接受。但常态发展的情况来看,这样用户会逆向流动的渠道显然不合理,亚马逊、当当都一直在反复尝试停止和返利网站的合作。
但中国电商市场急功近利,竞争十分激烈,所以也给了返利模式巨大的生存空间,特别是还出现了腾讯这样不缺钱的玩家加入,市场就更加混乱了,刘东强说的话肯定是有数据支持的,返利网无非是以返利为诱惑要用户购物,他对于京东来说无非是一个新的购买接入口,但如果多了这个接入口,京东的销售数据仍然与以往持平或者小幅增长,这说明京东放弃部分利益给返利网作为销售接口,但是放弃的利益并没有带来真正的销售增长,利润仍与以往持平,那么这些给返利网的钱还不如京东自己直接返给用户在京东账户中,之后只能用户京东的消费,对于用户来说也更加便捷
到底,京东在人才的选择上有什么标准?面对近11万员工,京东又是如何培养团队的呢?
作为一家高速增长的公司,外界常常觉得我们会因为发展速度而「疲于奔命」。但实际上,如果问我京东运营体系中哪里最让我「疲于奔命」,一刻也不敢放松,那就是培养团队。
如果有一天京东失败了,那么不是市场的原因,不是京东对手的原因,也不是投资人的因,一定是我们的团队出了问题。
而公司管理最核心的就是管人,管人的核心是怎么选人,怎么用人,怎么留人,怎么防止「大企业病」,保证信息通畅,减少部门扯皮。一、选 人
不符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你能力再强,我也不要!
京东集团人事管理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的第一项,就是能力价值观体系。我们通过能力、业绩和价值观体系量化衡量标准,将所有员工分为五类:金子、钢、铁、废铁和铁锈。能力很强,但是价值观不过关的,是铁锈,这是我们要坚决去除的。
在我们选择高管的时候,除了能力要和职位匹配外,他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质:
◆ 做的比说的多;
◆ 从基层做起;
◆ 有国内企业工作经验;
◆ 诚实。
只有具备了这些,才是真正能和京东,能和我们的事业绑在一起的人。
另外,管理和培养管培生,是我倾注时间和精力较多的一件事情。京东每年会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聘几十甚至上百人,从毕业那天起,这些管培生就得进入京东,接受京东的培训。
接受完系统的培训之后,管培生们可以自由选择,到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岗位正式开始工作。工作满半年之后,他们可以进行第二次内部岗位选择,满两年后他们还有第三次选择的机会。二、用 人80%的管理者都必须内部培养提拔人才,只允许20%从市场招聘!
京东人事管理的八项规定中,有一条重要的用人原则,就是「七上八下原则」。什么叫七上八下?就是内部员工,包括管培生在内,觉得你有七成把握的时候,就让你来管理这个部门。同时强制性规定,以后80%的管理者都必须内部培养提拔人才,只允许20%从市场招聘。
培养一名管理者是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的,那为什么我们还要20%去社会上招聘?因为我们要保证组织还有新鲜的血液,我们不能变成一个封闭化的组织。所以七上八下,七分熟就要内部提拔,80%的管理者都要内部培养出来,这样才能保证这家公司真正的文化、价值观落地生根。
三、留 人
如果一个配送员五年之后还是配送员,那就是管理者的失职!
我经常说要感恩员工的付出。什么是感恩?感恩不仅仅是给员工好的薪水和待遇,抑或是股票,更是要通过培训体系,让他们在京东工作几年后,个人职业能力、知识、眼界等都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我看来,这是对员工最大的回馈,同时也是培训最大的意义。
那么怎么培养?京东在内部建立了一整套立体培训方案。
● 副总裁以上高管首先,公司为这些高管们提供到国内外一流商学院参加系统的在职EMBA项目学习的机会,每年会安排至少三位高管去进修。
另外,结合公司阶段性的战略,我们会定制化有特定目标的学习项目,例如「走入农村」「硅谷之行」等。
● 总监级别管理者
我们一方面与知名商学院合作,针对总监级管理者中的高潜力人才,开设京东MBA培训班;
在管理技能方面,以京东领导力模型为核心目标,提供阶段性的学习项目;
对于新入职的高管,京东大学与人力资源部门合作为他们提供贴身支持的「高管90天转身计划」;
另外,管理者每人每年至少要为新员工入职培训进行一次企业文化宣讲。
● 中层及基层管理者
京东的快速发展对中、基层管理者带来的挑战是尽快地实现角色转变和掌握基本的团队管理思路和业务管理内容,在每人每年4-6天脱岗培训的基础上,同时在繁忙的工作中实现「干中学, 学中干」,掌握实用的「管人、管业务」的技能。
● 基层配送人员如果这份工作对于配送员们来说可有可无,随时都可以离开京东再找一个,那么很难让配送员真正做好这份工作。所以,京东一定要能保证为配送员提供一份不管现在还是未来都很有竞争力的、很稳定的收入。我们不仅为他们提供五险一金,还为他们准备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这是第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除了金钱方面的回馈之外,我们还为配送员们准备了极大的上升空间。因为业务的需要,我们每年的配送队伍和配送站几乎都在翻倍增长,所以只要在公司工作过一两年的优秀老员工,就有可能成为站长。一旦成为站长,不仅工资高了,优秀的站长还能拿到公司的股票。
四、防止大企业病
经常说「No」的管理者,实际上都是偷懒者,必须清除。
在京东,没有事实或数据能够证明别人的需求是不正确的,你不能说「No」。比如过去几年大家抱怨最多的就是跨部门协调困难,你找某些个部门办点事,皮鞋都跑烂了,没完没了的,跟你说一大堆「不行」。我们设立了这个原则,管理者可以对其他部门的人员评定打分,那个人不好,你对他打分。
按照这个制度,以后再说「No」就属于高风险,你要说「No」可以,给我拿数据摆事实,告诉我,我跟你提的要求是不对,你可以说「No」。这种经常说「No」的管理者实际上都是偷懒者,压根儿没有资格做京东集团的管理者,这些人都要给清除掉。
总之,培养团队,是我花费时间最多,也是内部最重要的一件事。
因为我们深知如果团队不壮大,那么公司的任何战略都无法实现。
京东和淘宝的差别在于,在淘宝上,用户直接面对的是小商家,也就是小B2C,我更愿意称它为P2P个人对个人;而在京东上,用户面对的是京东这个大商家,也是就是典型的B2C。
下意识的,上层人物们,自认为有见识的老九们,又会给民众扣上一顶鱼龙混杂的帽子,认为在淘宝的形势下,什么样的小商家都可能有,而且因为是小商家,就有可能不择手段,就可能不顾信誉,就可能卖假货,等等等等,各种帽子扣上。
而在京东的模式下,作为一个大商家,它似乎就更理所当然要重视口碑,就不会有假货,就会有管理,就会有诚信,就会有服务品质的保证,等等等等,各种光环罩上。
有时候,永远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诚然,在淘宝模式下确实有少数小商家可能不顾信誉不看长远卖假货,但是最终都将被淘汰。反而是更重视口碑的得以发展越来越好。恕我斗胆,窃以为,这正像自由的市场经济和高度集中的共产集体经济的区别一样。前者乍一看,似乎很容易一片混乱,听起来后一种就似乎更合理,更有次序,更规范。但事实上,市场经济,去中央化的,才是最有生命力最强劲的经济形式;后者虽然让人热血沸腾胸中燃起崇高的火焰,但却有致命的缺点。然后就演变成害怕群众的话语权,用尽手段封杀不利的消息,就像这一次他们试图贿赂封口六六一样。淘宝模式下,市场经济模式下,大家都是为自己打工的,大家必须重视口碑才能做得长久,信誉直接关系自身的利益,自然珍惜,自然把用户当上帝,亲啊亲的不停地;京东模式下,中央集权地模式下,你老刘不可能什么都自己干,而对于那些下面打工的人来说,这些都是“公家”的,他们既怕担责任,又不关心长远利益和企业信誉,所以老刘的承诺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淘宝模式下,产品的多样性,可选择性也必定是京东模式所无法看齐的。
淘宝模式下,老马只需要在公平机制上营造一个良性的生态圈就可以越发展越好;而京东模式下,老刘再怎么承诺,再怎么谈崇高理想,怎么洗脑,估计操作起来,也难保不出问题。因为后者不是基于一个公平对等的机制。
而京东模式,大家却忘记了,店大是会欺客的。但你一个小屁民,你不掌握话语权的时候,它就可以尽情到忽略你,欺负不死你。
办公室的装修非常气派。2007年京东还在苏州街银丰大厦的时候,刘强东的办公室也很大,办公室里还有假山。我在网上见过有人诟病这一点,的确他的办公室装修不像一个创业者,尤其是互联网的创业者。我特意问过刘强东,这装修是谁做主,他说是同事做的,他看一下就过去了。派代网总裁邢孔育解释过,讲排场是因为供应商的缘故。大大小小的供应商都是从九十年代做起来的,很讲究从一个人的车、办公室看你有没有钱。这话我信,因为我知道一位做鞋的创业者挤出钱来买奔驰,因为那些代工厂的老板看重这个,奔驰还可以抵押在那里等着货款打过来。 2011年3月11日和2012年8月16日,我总共采访了两次刘强东,均是专访,共3个半小时。他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回答问题特别快,多数答案都短小,专注于现在做的事。不擅长讲故事(例如黄怒波),也不擅长讲理论(例如柳传志)。可以对比一下,8月16日那次2个小时他回答了70多个问题;而我第一次采访陈年的时候,4个小时,陈年回答了50多个问题。
2012年8月17日晚,刘强东邀请我参加他们在亚运村一餐厅举行的五周年老员工酒宴。在这些下属面前,他是一个相当温和、亲切的人。和在微博上所见的强势、尖锐,甚至有些语言带有人身攻击的味道完全不一样。我在想,这究竟是营销的需要,还是因为高压之下他也变得急躁尖锐起来?他在微博上的话,一些前高管也不赞同,认为打人不打脸。
有关8.15电商,碰巧9月初我又拜访了苏宁副董事长孙为民,当时苏宁这边真的是被了,尤其是媒体又报道刘强东说“没想到苏宁会真的打”(他没有对我说这句话),孙为民说,有人跟他说互联网就是这种玩法,用很二的方式来玩。孙感叹,价格战这么严肃的事,怎么能这么玩呢? 就是在这次酒宴上,我才发现京东的酒文化很有意思(在我来之前,刘强东就问我,能不喝酒,说京东有酒文化)。每个人面前都摆着一个果冻,吃掉果冻,留下果冻盒做酒杯。我采访了一些高管和老员工(匿名,按照京东规定,副总以下不能接受采访),都说这个果冻盒是传统。像老员工们私下聚餐,都养成习惯,带着一袋果冻去。为什么是传统?没人给个合理的理由,都说是人多,准备这么多酒杯麻烦。像京东年会,基本是千人以上的规模。我觉得也不是能说服人的理由,能准备那么多碗筷,就能准备那么多酒杯。估计这个需要问刘强东本人了。
早年刘强东爱请基层员工吃饭,无论是在银丰大厦的时候,还是2008年下配送站的时候。员工加班晚,下班的时候他就请大家吃饭。他和基层员工吃饭的时候,从不让高管在场。饭桌子上就是沟通渠道,员工们告诉他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他多数时候在听,不说话。但事后,员工发现问题给解决了。 而且,刘强东喝了再多的酒,第二天都很早到公司上班。摘引一段我写刘强东的文章(发表创业14年,只要他在北京,每天早晨8点半的晨会,他必定出席。前几年刘强东常请基层员工吃饭喝酒,每次不管喝到多晚、喝了多少——他往往是喝得最多的人,第二天早晨必然准时出现在公司开晨会,已到公司的前10名员工必然有他。这是无形的压力,老员工说:‘我喝多了难受、想赖床,一想到老板比我喝得还多,我就会坚持不迟到。’”
刘强东给我讲了一段往事。1992年,他怀揣500元来到中国人民大学读书,决定不再向父母要一分钱。当时国家每月发97元生活费,他做家教,推销图书,卖电脑,一个月能赚几百元,食堂的伙食一顿大概是1.5元。1996年春节期间,从腊月28日起到大年初一,他身上只剩1.4元。大年初一那天,他冒着大雪去朋友处解决肚子问题,从人民大学步行七、八公里到北京体育大学,吃了两顿饭后又步行回宿舍。“我可以向父母要钱,但我没有要。已经决定的事,不可以改变。随随便便屈服,就会不断给自己找理由”。
强东的执行力很强,他的高管们执行力也很强。举例来说,京东高级副总裁李大学租了一套别墅,带着十几个年轻人连打3个月的地铺,每天只睡3-4个小时,重做一套系统。负责平台的副总张守川,出生于1965年,我采访的当天早晨还在流鼻血。他每天7点多钟到公司,睡眠极少,疲倦的时候记忆力也下降。他说:“说不定哪天我就倒在这里,不过没有关系。我在经济上已经解放,现在是为理想而战。”
负责图书业务的副总裁石涛原来在亚马逊做,亚马逊系统搬迁协调了半年——因为公司前前后后换了很多拨人,一些做开发的人已经离开了。而刘强东为图书业务打通公司内部各部门协调,只需要开一个会。有个细节是,图书是海量品种,原来向供应商下订单的系统数量有上限,石涛希望IT部门打开限制,IT部门说,不可以,得按规定来。在协调会上,石涛直接向刘强东提出来,刘强东就说直接打开,马上得到执行。
第一,这说明刘强东很熟悉业务的任一细节,石涛谈到什么问题,他马上就能反应过来,也知道问题关键点在哪里(在采访的时候,我也有所体会,2011年3月11日那次采访,碰巧是他做快递员回来,穿着一身京东快递员的红色工作服。)。他抓战略与细节,中间就放给管理层来做——不仅仅是刘强东,我接触的很多企业家也是这样。第二,这也说明一个公司始终保持稳定,有一个强势的负责人,对推进业务有多重要。
不过,刘的强势,也有弊端——如果他决策做错了,怎么办? NOP创始人刘爽原来是刘强东的助理。2007年他第一次见刘强东,还是以用户身份参加京东用户见面会,他提的问题给刘强东留下很深印象。这一次见面,刘强东给刘爽的印象是,有大格局的人,京东势头挡不住。刘强东谈品类、谈物流,考虑的是未来的布局,而非是一个小老板常琢磨的利润。2009年,刘爽去了京东做刘强东的助理,准备筹建战略发展部。刘强东有危机感,公司大了需要有人旁观,一是看未来行业走向、竞争格局,京东该怎么走;二是看看内部有啥问题。 京东是个务实的公司,管理层崇尚埋头苦干,不看别人,只跟自己比。刘爽的职位“务虚”,高管们不大看得上:你有真本事就跟我们一块卖东西、打仗。刘爽做了一份人力配比合理性的报告,发给高管们整改,有人嫌他指手画脚。刘爽并未告诉刘强东,但刘强东知道了,在第二天的晨会上,对在座的20多名高管说:这个职位很重要,以后还要成立部门,大家不要对他有看法,要配合他的工作。当时刘爽入职不到一个月。刘爽很震惊,事后还写了一封邮件对刘强东:您找我来是帮您解决问题的,不是给您添麻烦的。我很感激您,但以后不要再这么做了,我自己和他们磨合。 这一个细节,足以见刘强东在内部的强势。我问了他一个问题,你觉得下属对你是什么感觉,他说:“因尊重而产生的害怕。”
在2012年采访京东,最有意思的经历是去京东快递的配送站。(这一部分后来因为字数的原因给删掉了,我初稿15000字,上版删到12000字左右)。有一位站长,他原来在老家当老师,一个月2800元,现在在京东收入6000元。
我走之前,最后问刘强东,西红柿是怎么回事?他似笑非笑地说,不都在网上说了么?那个表情,真的很生动。无论是褒是贬,刘强东本身就是一个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人。
西街网的老板郭洪驰曾建了一个网站叫搜易得,当时刘强东也是上面的商家。刘强东和其他人有什么不同?「别的商家每次都要问你们的店租能不能降一降,但刘强东总是问,你们的程序是怎么编的、你们的流程是怎么控制的,他从来不关心价格,倒是对电子商务的后台技术很感兴趣。
我向朋友、同事,都推荐了 @李志刚 老师的《创京东》这本书,去体会一下这家从中关村柜台起家,如何一步步做到中国第四大互联网公司,第二大电商集团,很可能成为未来的第一大金融服务集团,京东创业十二年,经历的苦楚不是知乎上各位三言两语片汤话就能盖过去的,老刘也是很值得人钦佩的一位企业家,在我接触过的CEO和投资人中,没有人不对刘强东对自己公司强大的控制力和釜底抽薪的信念所折服的,京东历史上做过两个最重要的决定,一是从3C特卖转型到开放全品类,二是自建物流,这两点无疑都是京东后来快速发展的基石,而在当时,董事会全体反对,只有刘强东一定坚持要做,最后还是依他的想法做了,这样的洞察力和对公司的控制力,是每一个创业者学习的榜样,以下是我阅读《创京东》这本书所做的部分笔记:1)我花了20年,从宿迁到北京;又花了20年,从北京到纽约
2) 5岁的刘强东就要照顾三岁的妹妹,妹妹喊饿,他就在地上用砖块搭灶做饭,把米煮成一锅黑乎乎的饭,再大一点,割猪草,挑水什么的都做
3)刘强东在大学里打工,除了留下自己的生活费外,还将钱寄回家给外婆治病。2000年1月,宿迁刚下了一场大雪,外婆去世,接到家里的电话,他就哭了起来,先坐飞机赶到徐州,再坐5个多小时的车赶回宿迁。夜里11点,他扑通一声跪在外婆的灵堂里,跪了一晚上。每逢春节、清明,他回家到外婆坟前拜祭,都泪如雨下,恨当年条件太差,外婆辛劳了一辈子,未能让她去最好的医院,用最好的大夫。现在条件好了,外婆不在了。
4)京东自建物流之后,雇用了大量来自农村的人,他们享有业内较高的工资、稳定的福利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这一切都是刘强东带给他们的。这些员工干上几年,甚至能够在县城买房买车,让家人过上更体面的生活。他对一线配送员特别好,很多配送员提到他都很感激,去北京开年会远远看到他一眼都激动、满足。
5)刘强东内心柔软,对中国农民的艰辛感同身受。2014年春节前,刘强东在吃饭时看到一条有关留守儿童自杀身亡的新闻,忍不住哭起来,立即要求在春节期间,为京东凡是有孩子的一线值守员工发钱,每个孩子3 000元,让这些留守在农村的孩子们春节能够到大城市与父母团聚,这意味着家里有3个孩子就能拿到9 000元收入。2015年春节前,公司宣布仍将保留这一福利政策。为此,公司一年要多支出数千万元。
还有一点,我之前说过了,2007年加入JD的配送员大概有2000到2800股,有些是原始股,对基层员工做到这步的公司,站出来我看看查看对话
意思就是这样的男人,可以配得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九的女人,所以不要去说他配不上奶茶妹。 他选择哪个人,必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们这群外人又没有确定的证据来黑奶茶妹,所以说,也不要去说什么奶茶妹配不上强哥。
我第一次听到他的名字 是我老板提起的,他因为京东的物流没有准时到达,亲自打电话给我的老板道歉,这件事上个人很佩服他,本来 今天我是要大骂他们客服的,后来改主意,提建议给他们:
他们 没有尽到售后服务 准确的说 是他们的售后有漏洞 ,我被动解释了8次发生什么事情。
起因是制冰机坏了 但是没有过保修期,我先通过说明书上的电话联系了生产这制冰机的厂家,在他们的指导下对机器进行检查,发现是冰盒出了问题,接着直接联系京东上的商家就可以进行售后服务了。
可是问题没有解决,还越来越麻烦。
可是投诉的途径是先找到京东上的这个商家,我通过老板提供的订单号 还有商品代号 联系客服,客服能在第一时间知道 这个订单 ,知道 购买的时间和型号,也能知道这里的地址。
既然可以确认 是在京东上购买的商品 同时 我们是应该享有 售后服务的。
对方客服 要先确认我是不是诈骗,这没有错。让我重新解释一次事情的经过。
问题出在我解释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后,中间离开了一会,系统自动退出了,我又要 重新联系客服,又换了个新人,又再次提供信息 解释 事情的经过,两次解释 我已经失去耐心了。
再一次 我就直接让老板和客服联系,好的 他又要解释一次 事情经过 ,这里已经去了 一个下午。
后来 因为没有交待 是我们付运费还是京东付运费 ,所以 又要因为 这事情 投诉 客服 还要解释一次事情的经过。
因为这件事本来按程序 来应该很简单的,但是 你们却让我连续解释8次。
东西出问题 又确认是 你们这里买的,应该是你们跟我解释 不是我跟你们解释吧!!
原因就一个 我向京东投诉 = 我向京东全体客服投诉 ,因为每次你们都来不同的人接待我。如果你买东西 要向整个公司的售后客服解释才能得到售后 你还要售后干嘛?
接着电话投诉 又是不同的人。还要解释。
现在 我直接把经过写到 我知道的所有论坛 和 社区里面 ,这就是我最后的解释。你客服再要我解释,打开任何论坛 自己看。
网络带来了方便 但是 不是 随便。 随便一句口号就可以。确实不够人性化,在国外打电话客服,如果第二次联系,只需要把第一次客服发给我的 File Number 报给他们,接待我的不同客服人员就能了解各大概和经过了,提高了效率
他多次提到自己根本不关注那些反面意见,无论是批评他或者是娱乐化(指小番茄)的解读。他说,不关心的原因有二,一,性格如此,二,他认为那些言论对消费者不可能形成引导,消费者不在乎何时上市,资金链是否断裂这些传言。
记者们还聊到刘强东在微博上提出的“皮鞋论”(他曾说:“从创业那一天起,我就从来没有准备重新穿上皮鞋!”),针对这个话题,他说他是一个“在可控风险下行事”的人,比如京东宣战,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情况,京东能否承受,是有考虑的,也就是说,他的“皮鞋”其实一直都穿着。当时我冒出一个念头,希望了解他的成长史,看看他在少年时代是否也追求可控风险下的冒险,这是我后来去宿迁的原因之一。
镜头拉回到当天。刘强东对待他不喜欢的话题有自己的应对方式。比如某报纸的女记者问他,政府部门干涉了这次的电商价格战,是哪个部门。刘强东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他做出一副要咳嗽的样子,也许是真的过敏不舒服,负责宣传的助理迅速递过纸巾,他擤了一下鼻子,咳了两声,把纸巾放回去,喝了口水,泰然自若地开始聊下一个问题。
他说自己不喜欢文学、哲学、人生意义的话题,不喜欢虚的思辨的东西,更崇尚实干。
这个思维方式,姑且不论真假,但和他对京东未来的规划确实能挂钩得起来。根据了解,苏宁对未来的规划并不止于电商,他们全力投入和IBM的合作,内部有4000人专门做这方面的工作,即用户数据挖掘。苏宁的远景期待是:深刻挖掘6000万用户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工智能式的家居解决方案。刘强东今天谈到对京东的未来期待:用户只需要按“下订单”这个按钮,后续的关联付费、运送、安装,一切事情都会完成,现在的购物体验刘强东觉得不够好,不够方便。这个可以视做刘强东式的“实干”式的思维方式吗?还是因为他早年在中关村摆柜台的经历,让他对用户需求产生了这样的判断?张近东其实也是一个喜欢在一线亲力亲为的人,但他在家电零售门店得到的对用户的感受,应该和中关村电子大厦里的顾客给刘强东的感受是不一样的。他还一直强调“商业的本质”这个词。可惜没有说,他认为的“商业的本质”是什么。
他说他最近一直在看历届美国总统的演讲,他最喜欢的美国总统是罗斯福。
雷晓宇最后问,如果有一天你见到张近东,你们在电梯狭路相逢,你会和张近东说什么,你会问他什么。刘强东说:“我对他没什么可说的,顶多问个好”。
鉴于刘强东没有再安排进一步访问的时间,而我们《人物》杂志的报道又不可能满足于这种记者群访一小时的答案,我去了一趟江苏宿迁,准确说是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花园村(原名长安村)。我在那里找到了重要采访对象李江,他跟我说了一些关于他们相识的故事。
他们的家族都曾行船为生,做湖面上的生意。1958年,骆马湖兴建水库,两家人在同一个时间被迁居到来龙镇长安村,后来,两个孩子都就读于长安小学,再往后,长安村被改名为花园村。这个村庄之所以被命名为“长安”,是因为它位处苏北平原,饱经战火。这里的人曾经只渴望安宁。
李江对我说了很多故事,包括刘强东从小第一次的商业活动,以及他所认识的刘强东前女友龚小京。龚小京对于刘强东而言太重要了,对于京东而言太重要了,她的名字就是“京东”的“京”字出处。在这对恋人分手之后,没有人采访得到龚小京,她的名字在网络上被误传为“罗小京”,是李江的讲述第一次为这个名字正名。李江记忆里的龚小京和春节紧密相关,那是北漂通常会带着爱人回家的时间,对于农村子弟而言,见父母也就是结婚的前奏。李江看到刘强东和龚小京的感情非常好,这个女性很能干,也非常强势,总之不是李江经常能接触到的那类女孩。李江对龚小京印象不错。
为了搞清楚刘强东曾经生活在什么环境,我又去了他的祖屋。邻居们正在大门紧锁的刘家门口打牌,他们提起刘强东在宿迁市内建设的京东客服呼叫中心,说村里很多年轻人在那工作。还说刘强东的父母早已不在老家居住,他们如今住在北京或是宿迁。探访这个乡村的那天,那里正在举办一场吹吹打打的农村葬礼,我看到刘强东先生的祖父安葬在乡村土路的一旁。小路一侧是河流,另一侧是稻田。收割的季节里,村民们无数次地穿行在这条土路上,为家庭带回收获。它也是村民们默认的长眠之所,从距离村庄几百米的地方开始,坟茔沿着土路顺次排布。 因为还是没有对刘强东进行补充访问,我和李江的谈话结果最终没有用报道的方式呈现,它成为《与刘强东发小在乡村咖啡馆聊天(讲述两个乡村青年以不同方式奋斗的故事。村党支部书记李江的故事并不是一个胜利者的故事,但他的故事对我而言一样有价值。幸运的是,我的主编也一样认同这个故事的价值,它最后以侧写的方式发表。
看了对李江和刘向东的侧记,感觉生命发展的艰辛与不可预测,如图我今天发表的内容:生活的精彩,来自于对生命的期待。而生命的精彩,来自于对履行生活的享受,哪怕默默、哪怕凡庸。—-观<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有感。
在很多报道里都得知,京东还有拥有酒桌文化基础的,东哥坚持到现在确实不易。
2 来自我某位刚当爸爸的朋友圈:“本来自己特别讨厌刘强东,觉得他很土鳖,但是现在特别感谢他,自己有了宝宝,晚上刚在京东上下单,第二天早上就到了,特别感谢。”
笔者本人曾经在京东上买了个冰箱(三层的),第二天早上7点钟,京东的快递就开始给我打电话,打了四五次确保我家里有人,等到我的情绪快到爆发点了,小哥到了我家楼下,我男朋友本来想帮他一起搬到我家(家住四楼,无电梯),京东小哥硬是不要我男朋友帮忙,自己一个人哼哧哼哧扛上来,京东小哥不算高大,看到他一个人搬上来感觉挺不好意思的,立即就没了之前的反感情绪,觉得这京东物流服务简直太牛逼了。
在该项薪酬计划中,仅仅披露刘强东获得在未来10年购买2600万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期权,但未披露具体的行权条件和行权期。
(1)行权条件:京东2015年度第二季财报中对薪酬计划具体内容惜墨如金,无法看出京东设定的行权条件如何。我个人认为,既然是“a 10-years compensation plan”,那至少工作年限是行权考核因素之一。
(2)行权期:既然是以期权来代替刘强东未来10年的薪酬,那么,应该有10个行权期,每一个行权期为1年,结合上面行权条件的分析,行权期应当为每年5月至次年4月。
第二,在讨论问题前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该项计划并非立即授予刘强东2600万股京东A级普通股,而是需要满足京东设定的行权条件方可以支付一定对价的形式购买2600万股A级普通股,且可能每一期的行权条件应该有所不同。
第三,我们假定刘强东在10年内真的行使了婚前取得的该项股票期权,那么,对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婚姻期间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第二部分 问题解析
1、何谓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法律实践中“工资、奖金”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工资性收入,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股票期权是否为《婚姻法》第17条所列示的“工资、奖金”?
通俗意义上讲,股票期权基本上就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从企业获得购买股票的权利。
我们再来看一个严谨的法律定义。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中对“股票期权”进行了明确解释: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从以上规定我们不难得知,股票期权是一种员工的劳动所得。企业通过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会)签署期权协议,授予员工期权,同时设定员工行权条件,以此激励员工努力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这个角度出发,期权具有很强的奖励性质。
3、法律实务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2009年7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其内容如下: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多数意见。LF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是XT科技公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赋予员工有条件地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资格,并非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性权益。该期权要转化为可实际取得财产权益的股票,必须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为前提条件。在LF与SHS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LF的部分股票期权可行权并获得财产权益。虽然LF是在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但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LF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该部分股票财产权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该案中LF所持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即工作年限),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期权可以行权,那么行权所得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后的法律实务(1)相关法规:
自2011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该条中,需要厘清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意思,后面会讲到。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对这一条有这样的修订过程:
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
(2)江西省案例
2013年5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审结受理涉及期权的新型离婚案。在该案中被告于婚前取得某上市公司期权,婚后行权并出售行权所得股票而获得收益。二审法院认为:
上市公司设立的期权是一种激励机制,与被授予人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密切相关。虽然被告期权取得在婚前,但收益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能够行权获得收益与原告的家庭劳动付出和支持等行为相关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立法精神,故认定该行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纳入分配。
(3)江西省案例相关法官观点
2013年7月5日,新余法院网登载题为《期权行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文章,对上文所提及的新型离婚案中观点进行分析解释。该作者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进行了分析:
a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收益,包括果实、动物的繁殖物和其他收获的出产物。法定仔细是指租金、利息及其他依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
b 对于自然增值,作者认为是指因为权利享有者之外的因素导致财产的增值,如房价上涨等。
由于期权享有者行权以行权条件的满足为前提,而行权条件又是对期权享有者的考核,因此,并非自然增值,亦当然不是天然孳息。由于期权享有者需要与公司签署一系列的合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并依据合同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程序而行权,因此期权行权收益属于法定孳息的一种。
对于法定孳息的享有者,该法官有一个原则性的观点,即
法定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应看产生该法定孳息的原物(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原物(股票期权)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则该原物产生的法定孳息(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原物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前或离婚之后取得,则该原物产生的法定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法官认为还必须考虑一个因素,即股票期权享有者配偶在期权行权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即:由于股票期权的人身依附性极强,而个人的精力有限,本案中原告在时间、劳务和协助被告工作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原告有权基于就股票期权所获得的行权收益要求被告给予补偿,被告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部分:个人观点
1、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孳息”进行限制性解释。
“孳息”一词源自晋江统《徙戎论》:“始徙之時,戶落百數,子孫孳息,今以千計,數世之後,必至殷熾”,本意是指繁殖生息的意思。目前,大家对于自然孳息的理解一致,其表现形式包括果树上生长的果实,动物繁衍的后代等,均为客观因素引起的。法定孳息和自然仔细作为一对概念,法定孳息也应当有“客观引起,不需要努力创造”的意思。
同时,第五条在提及时将孳息和自然增值并列,那么,孳息也应当具有自然之意,其核心意思就是指不需要持有者付出相应投入即可获得的意思。
2、期权逐步实现行权条件不属于孳息,不属于自然增值,而应界定为“主动增值”
前文提到,京东该项薪酬计划中的行权条件至少应当包括刘强东在京东任职满年限这一考核因素,分为十年行权,也必然需要刘强东在京东任职。
只要婚姻存续期间,刘强东在京东任职,那其行权所获得股票和出售股票所得收益,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期权满足一定条件可转让
期权的增值是指行权条件未满足或者行权时间尚未达到时发生增值。个人认为,期权在某些情况下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如同商品一样进行交换和转让,当然,需满足比较严格的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期权是不能够转让的,因为自由转让无法达到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目的。前文提及,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会根据一定条件来选定期权授予对象。假定A和B都是一家公司的核心员工,都于2015年5月获得了企业授予的期权,企业设定的行权时间是2016年5月31日,经考核,2016年5月25日A、B都满足了企业设定的行权条件,此事,A急需用钱希望通过出售部分期权筹钱,B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希望能够多购买公司股权,同时B也愿意购买A所持的一部分期权,同时公司也同意这种形式,于是B购买A所持期权。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期权是否可以转让进行约束,个人认为只要企业说OK,且转让双方都是获得股权的员工即可。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股份支付:股份支付通常是指对公司的高管、核心人物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减少其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使其在较长的时间内可以努力为公司利益工作。说的明白一点就是一个高大上版的提成机制。这个机制的实现有多种方法,最受欢迎的方法之一就是期权,期权的特点知乎已经有很多优秀答案,不再详细叙述。简单的说,期权就是一张合同,赋予被激励者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以后以优惠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而这个优惠的幅度在未来是不确定的,而且和公司股价紧密相关。因此被激励者就会以公司的良好发展,或者最少最少以公司股价的提升作为工作目标。公司表现越好,被激励者的获益越大。
其次是会计处理:如果在市场上以公允价格出售这些优惠价格获取的股票,那么报酬可以非常可观,因而在会计上这个差额实际上要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计算,并且要扣减公司净利润。同时,这笔费用也不是一次性兑现,会计师需要按照当前公允价值和行权价进行对比以确定当前年度需要计入费用的金额。即便是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没有任何股票可行权,仍然需要计算。
此外,期权并不一定能够兑现,而是在合同期内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假设明年经济形势不好,业绩下滑,刘强东的一部分股权没有达到兑现的要求,那么这部分股权就作废了。反之,也需要达到业绩要求,期权才能真正到手变成收益。
然后是税务处理: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务上和会计处理类似,但是略有不同。税务按照期权兑现时点,以兑现股权总数 X(市场公允价 – 行权价)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的是当年的工资薪酬而不是一次性所得的定额税率计算。所以理论上说,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最高可能会达到45%的顶格税率,代价不低。
所以换句话说,这部分期权也是真正兑现(可能还没有出售)的时候交个人所得税。未实际取得部分收益仍然是不确定的,因此也不会在授予时就交。
最后是法律判例:
具体内容前面两个答案已经列举了。我认为如果谁连现有判例也不认可,那还真得指望他自己当律师打赢这个案子再来。所以你们看到了,期权是工资、薪酬、劳动报酬所得,所以有上述两个答案中提到的法律判例也毫不奇怪。综上,我可以较有把握的判断,期权所得是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离婚就会导致大跌什么的,确实有一些案例,但那时候还没分割呢。就算是最坏的剧本两人分手也没有其他的协议,就这么对半分财产的话,我想任何理性人都不会立即、全部、不计成本的抛售所有资产。毕竟,富人的主要资产配置是股票,现金拿在手里投不出去只会贬值。全部抛售之类的想法和猜测皇帝用金斧头还是银斧头砍柴一样。
至于什么结婚投资人就会反对之类的,未上市公司倒是有土豆之类的轰动案例,主要原因是未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离婚官司会导致股权的冻结和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影响IPO等大事的进度。即便是这样投资者现在也就关注一下实际控制人的夫妻关系,最多要求双方有个预先安排,难道还不许人结婚吗?还有没有人权了。
公司上市后,谁管得着啊。股票期权收益是共同财产,但是股票股权仍然限定个人,也就是把这个权益会划分成钱和股票,也就是期权的人身性,也就是说这个方案本身没有规避奶茶获得期权折合的“钱”的收益可能,只是规避奶茶获得“股权”。
投资人不会无理性抛售股票造成震荡,但是购买者会观望,股市上哪只股票挂一天卖单没人买,结果。。。。好多股民是不看新闻和财报的,他们可能连奥巴马是总统都不一定知道。。
所以说这个方案的目的主要还是规避风险,我们猜测是股权也只能是猜测而已,谁也不知道他们法务和董秘怎么给刘强东的建议。
但我个人坚持认为,刘强东始终没有不让奶茶分钱的事。因为期权的行权权利和文件都是在婚前签署的,就好像租房一样,我结婚前一个月把房子租出去了,结婚后房租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仅就这个租房合同来看,权利人是否与我老婆无关。
而且看到其他答主也有说到,所以我猜测,钱虽然可以分,也可以补偿,但是行权合同与奶茶无关,所以股权只能刘强东拿,奶茶如果主张的话只能拿到等值的现金或者其他补偿,但是不能行股权。
案件的基本情况
沈韶华、冯磊于2002年6月29日登记结婚,2004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566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冯磊与沈韶华自愿离婚;二、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昌路今日家园明秀轩7E商品房一套归冯磊管理使用,未付清的房款由冯磊本人继续支付;三、冯磊应于2004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沈韶华房款60000元;四、冯磊应于2004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沈韶华补偿金15000元;五、现个人使用的日常衣物归个人所有;六、冯磊应于2004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沈韶华房屋租金3500元。”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3月份冯磊入职腾讯科技公司。2001年8月10日,腾讯控股公司授予冯磊期权525000股,授予价为每股0.0497美元。根据期权计划规定,授予期每满一年,冯磊可行使期权总额的四分之一,满4年后可全部行使。2004年6月份,腾讯控股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12月,冯磊行使期权80000股(即以每股0.0497美元的价格购得了相同数量的股票),并在行权当日抛售80000股股票获取了现金。2005年1月份,冯磊行权85000股后抛售了股票。2005年7月,冯磊行权60000股后抛售了股票。2004年12月、2005年1月、2005年7月腾讯股票收盘价分别为港币4.62元、4.55元、6.1元。沈韶华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未分割的财产约50万元人民币,实际财产据法院调查结果确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_$二、两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沈韶华、冯磊离婚后冯磊行使期权获得腾讯控股公司股票并出售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冯磊通过行权获得的股票价值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属共同财产,价值如何计算?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此,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进行认定和处理:一、关于股票期权的定义和性质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中规定:“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从上述规定来看,股票期权具有如下特点:一、它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二、这项权利是上市公司授予给公司员工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三、这项权利的实质是以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价格购得股票从而获取较大差额的金钱利润,因此它归根到底是一项财产权利。从股票期权的定义、性质和特点可以看出,股票期权实为一种财产权利,若员工放弃权利,则另当别论;但当员工行权将该项权利实际转化为有形财产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则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二、关于本案中冯磊取得的股票期权实际转化的财产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是确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而此处的“所得”,应理解为包括“已经取得并实际占有”和“应当取得而尚未实际取得并占有”的财产。因此,本案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1、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与冯磊在腾讯科技公司工作而取得期权所应付出的劳动时间的关系;2、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时间和实际行权的情况。首先、根据腾讯控股公司期权计划的规定,2001年8月10日授予冯磊525000股的期权。同时,该计划还规定了行权的条件,即授予期每满一年,冯磊可行使期权总额的四分之一,满4年后方可全部行使。从这个规定来看,冯磊从被授予期权至获得全部期权应在腾讯科技公司工作满48个月,据此计算,冯磊从2001年8月10日后每工作1个月可获得相当于10937.5股(525000÷48)股票的期权。冯磊与沈韶华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约29个月(2002年6月29日至2004年10月20日),在此期间,冯磊在腾讯科技公司连续工作,根据期权计划的规定冯磊获得了相当于317187.5股股票的期权。如果这些期权实际行权并产生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产生的收益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次、腾讯控股公司股票是于2004年6月在香港挂牌上市。此时尚在冯磊与沈韶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腾讯控股公司期权计划的规定,冯磊可以行权四分之三即以每股0.0497美元的价格购买腾讯控股公司的393750股(525000×75%)股票。也就是说,冯磊在2004年6月份就应当能够取得这些实际的财产。虽然处于各种原因冯磊实际行权的时间是在夫妻离婚后(2004年12月、2005年1月和7月),行权的数量也未满四分之三,但依法不能改变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应当能够获得这些财产的事实。截止2005年7月,冯磊实际行权购买的股票共225000股并且出售转化为现金,考虑到其尚未行使的期权将来存在多种可能性(如因冯磊放弃行权而不能获取相应的股票),而且未来行权所取得的利润(股票实际购买价与出售价格的差额)亦无法确定,因此本案对于冯磊已实际行权购买225000股股票并出售后取得的收益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于冯磊尚未行权获取的股票暂不处理,沈韶华可待冯磊实际行权后另行起诉解决。三、关于沈韶华诉讼请求的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如上所述,本案中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部分为冯磊行权获取225000股股票并出售后赚取的利润(差额)。冯磊在庭审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行权所得利润的计算方法,认为其行权后实际所得为人民币511520元。但冯磊并未就其出售股票时的价格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对此法院不予采信。同理,虽然沈韶华也在其代理词中对其计算作出了说明,因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亦不予采纳。参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法院认为以2004年12月、2005年1月、2005年7月腾讯控股公司股票当月的收盘价作为计算的标准较为公平。据此计算被告售出的股票价值为港币1244350元(80000×4.62+85000×4.55+80000×6.1),而冯磊购买这些股票支出11182.5美元,两者的差额即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从适当照顾女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由冯磊适当补偿沈韶华上述差额的60%为宜。具体金额,以沈韶华起诉之日港元、美元分别与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一、冯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韶华支付股票收益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724307[(1244350×1.0428-11182.5×8.0868)×60%]元,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二、驳回沈韶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7798元,沈韶华负担5658元,冯磊负担12140元。冯磊不服,提起上诉。
本院二审认为冯磊在结婚前的2001年8月10日取得腾讯控股公司授予的525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是腾讯控股公司授予其所属公司员工(包括上诉人冯磊)在预定的未来时间内以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特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因当事人行权时的认购价格可能低于当日市场价而将产生财产性收益,因此该股票期权具有经济利益,应当认定为一项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判断财产性质的首要标准是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冯磊取得的股票期权所附的条件在婚前虽然未成就,但该条件是在婚前就确定的将来可以取得认购权利的条件,与冯磊的任职、受雇有关且所附条件的成就取决于冯磊的任职年限,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该财产权利的取得和确定时间在结婚前而不是在结婚后,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应当认定为冯磊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冯磊实现股票期权所得的收益属于冯磊工资、薪金所得,冯磊行权时间是离婚后的2004年12月、2005年1月和7月,冯磊行权后卖出股票所得的收益属于离婚后的所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 》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沈韶华主张分割冯磊行权后卖出股票所得的收益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将冯磊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10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沈韶华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共人民币35596元,由沈韶华负担。
$_$(审判监督程序)沈韶华不服二审判决,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1、冯磊的股票期权虽然是在婚前取得,但所得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冯磊所取得的股票期权是腾讯科技公司为激励雇员努力工作所制定的一项激励机制,是其工资、奖金收入的一部分,属于财产权利。其取得股票期权的时间是2001年8月10日,与沈韶华结婚是在2002年6月29日,离婚于2004年10月20日。依据腾讯科技公司出具的《关于冯磊期权事宜的说明》,从2004年9月30日起,腾讯科技公司的行权计划已经落实,其员工从此时起开始可以行权,可按计划认购股份取得利益。也就是说从2004年9月30日开始,冯磊已经可以行权并取得利益,在此时其并未与沈韶华离婚,无疑是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利益。因此,尽管冯磊是在离婚后的2004年12月才实际行使2004年9月30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行使的权利,但并不能因此而改变股票期权收益的性质。终审判决认定冯磊的股票期权的取得和确定时间在结婚前而不是在结婚后,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应当认定为冯磊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属认定事实不清。2、终审判决将股票期权认定为冯磊个人所有的财产,在适用法律上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该股票期权进行过约定,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冯磊的股票期权既然属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且又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终审判决认定冯磊的股票期权的取得和确定时间在结婚前而不是在结婚后,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应当认定为冯磊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显然适用法律不当。
单看现有已知条件
1.十年薪酬不完整计划(股票期权)
2.结婚时间(15年8月8)
3.股票期权取得时间(15年5月)
其实没有办法必然得出该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原因在于下文中涉及的“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
简单来说婚前取得的预期股权在婚内有条件行使的情况下可以归属于婚内财产(也就是如果十年薪酬计划中严格限制了老刘行使股权的时间与份额在被限制的时间内其预期股权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由此会产生几种情况(当然设定在老刘和茶妹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
❶.十年薪酬计划内完全没有限制老刘行使预期股权的条款,同时公司章程也没有对老刘转让股权做任何限制。也就是说老刘把到手的26.5亿加离婚前增值部分对半分给了奶美。
(然而这种结果并不符合阴谋论的思维)
❷.十年薪酬计划内对老刘行使股权的时间与份额作出了限制。假设有内部规定:1.授予期年满两年老刘可以行使总额的四分之一2.老刘与奶妹与2016年初离婚
于是26.5亿就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前文已说明原因后文案例中有高院详细解释)对于26.5亿奶妹无法取得一分钱,但是婚内股票价格如果大涨奶妹是否可以取得增值份额?然而也是不行的。《婚姻法解释三》修改了《婚姻法解释二》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先已经改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说明一个问题 股息或者股票增值并不是法定孳息。原因是法定孳息要求原物依据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但是不能使用原本的对价。并且老刘在两年内也无法行使股权,不涉及买进卖出,应认定为自然增值。按照《婚三》的解释老刘的26.5亿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
❸.还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也就是,假设有内部规定:1.授予期年满两年老刘可以行使总额的四分之一2.老刘与奶妹与2018年离婚
这时在2017年5月份老刘行使股权的时候到了 无论其是否行使,在公司章程没有限定的情况下,老刘都有行使股权的可能性按照(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的意见老刘此时26.5亿元的四分之一6.625亿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之前26.5亿产生的自然增值由于是在个人财产阶段的自然增值,依然当作个人财产不涉及离婚分割,由此奶妹可以取得3.3125亿。
❹.当然作为一个有文化的男人,老刘可能留下了更为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