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美化王欣和快播,也不要妖魔化。王欣不是罪大恶极,也不是无辜英雄。案件能够得到合理的依法判决,才是根本。可以说,王欣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唯利是图的风气和整个社会以金钱衡量成败的价值观的牺牲品。
过去不少人依靠法律的宽松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缺失,而如鱼得水,成了今天洗白的英雄。可惜王欣没有他们那样幸运。互联网曾经一片白纸,可以信马由缰。他们曾经为了暴富而不择手段,缺乏基本的原则和禁区。等真正踩上地雷才知道晚了。如果知道边界,懂得约束,快播也是一个不错的互联网公司。要说是无辜和清白的,现在估计全世界也没有如此宽松的法律环境了。但是,罪大恶极也不至于。应该给一个合理的罚款、合理的判罚。不能过犹不及。尤其不该成为选择性执法过度打击的牺牲品。快播案,警示业界每一个人,包括今天的大佬们,要有互联网精神,至少要有对法律的敬畏感。
快播利用色情做大流量是铁的事实,就像迅雷最初借助盗版做大一样。只不过不知道节制,不及时洗白,不幸撞上了枪口。至于一些网友针对乐视举报进行抗议和抵制更无厘头,这种阴谋论没谱,乐视那时候自己还自顾不暇呢。再说,举报是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基本权利。核心是,踩在灰区里发财的企业,真正站到法律面前,都是无力的。当然,快播罪不该死,王欣也不应重判,而且,快播能够在“违法”中发展壮大,与政府放任自流,长期不作为有关。如果法律法规能够行之有效,他们也许早就悬崖勒马,改邪归正,成为下一个BAT的候选人之一。所以,最终判罚能够适可而止是关键。而目前还平安无事的哥们,赶紧继续加油洗吧,越白才能睡得越踏实。
如果快播像海盗湾那样坚持非盈利,公益性,那我才能力挺王欣无罪,技术无罪,色情无罪,盗版无罪!但是,王欣绝对不是那样的互联网英雄,就像在法庭上舌战群儒,虽败犹荣的海盗湾的三位创始人。因为,今天的他首先是一个商人。快播作为一种商业模式,作为盈利手段。全世界主流社会都没有法律可以保护他无罪!刀只是工具,但是用于杀人,就是凶器;技术是无罪的,但是用于牟利,就不再是中立的。作为全球最大的BT网站,我非常敬爱海盗湾。中国很多优秀的技术和产品,都有造福整个互联网的潜质和水平,但可惜的是,他们早早钻进了钱眼,迷失了自己。又要法律豁免,又要谋利暴富,这不可兼得!中国互联网20年最痛心的一个事实就是:多少优秀的个人网站和技术产品,比如BT网站和字幕组等等,走上了唯利是图的不归路,最终消失或者沉沦。对今天全民创业浪潮中的诸多年轻人来说,此案更有警醒意义。暴富与监狱,有时候只是一线之隔。
一边是互联网精神的开放、共享和自由,一边是金钱利润、融资上市和暴富,这是两条泾渭分明的道路。要做一个成功的商业网站,就自觉远离色情、盗版和各种法律禁区和灰区。但是,要为社会公众争取更多的合理使用的权益,要为互联网争取更多自由、开放、共享的空间。依然需要更多坚守理想和信念的人们,前赴后继去冲破各种技术限制,去改变现有扭曲的法律和规则。前者是做一个合法企业家的现实主义选择,后者是高举互联网精神的理想主义选择。这是婊子与牌坊的二选一。显然,王欣和快播不是后者。要将王欣塑造成为受迫害的英雄,显然牛头马嘴,而且早为时已晚。所以,今天依然在灰区里游走的技术高手们,有些人需要进一步洗白,有些应该坚持非盈利。否则,没有两全的通途!
有人问我你觉得王欣应该判几年?我不是法律专家,纯凭感觉吧:我认为起码快播不该死,当时罚款,整顿,好好收拾一顿,然后给它机会好好洗白,继续发展;给王欣判个最高的缓刑(当然不是死缓的那种缓刑)那种就可以了,马上出来,回家团聚,不要在监狱里呆着。受过教训,给机会改过自新,发挥专长,就可以啦。说不定,未来因此多了一个互联网大佬。
快播案件,标志着互联网从野蛮生长到更多规制下发展,从无序走向有序,各种灰区在不断压缩。其中存在着程序、取证和法规等等诸多的不完美,但是,这些绝不可能成为王欣得以洗白的关键。这次庭审,几乎成了辩护律师精彩绝伦的一场表演,主人公王欣也屡屡显露智慧和机智。但是,如果是为了追求一时之快,为了制造轰动,塑造光辉形象,那么,结果可能是更悲催。
你们过瘾了,王欣可得遭罪了。我个人看着那些刷屏的喝彩一点也不开心,而是非常担心,因为过犹不及的代价,只可能是网民欣快了,律师出名了,旁观者尽兴了。但是,可能最终无谓地付出的,是王欣更多的青春年华。甚至超出事件的最后底线:沦为一场网络整治运动的牺牲品。而你们,可能也是共同的推手。
文/方兴东 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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