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天浩:网络转载要收费,小网站成炮灰?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的发布了一条《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最担忧此事的是以网络新闻为主业的公司,尤其是许多不规范的小公司。理论上,这一条规则打破了中国网媒现有的生态模式:不经授权、免费转载的美好时代已经过去。但实际上,它对中国网媒的生态模式真有这么大的影响吗?它究竟规定了什么?会对中国网媒产业带来哪些影响?最终又会带来什么后果?

传统媒体反抗网络时代的困局最早出现美国。当然国外的版权保护非常完备,所以冲突并非发生在网媒和传统媒体之间,而是传统媒体与谷歌的较量。

2009年11月9日,新闻集团CEO鲁珀特·默多克宣布旗下包括《泰晤士报》、《华尔街日报》在内的几大报业将实行收费制,并禁止谷歌索引旗下的网站。但对新闻集团来说,这是一场失败的战争,没有流量对默多克的报业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太高了,最终在屏蔽谷歌不到三年的时间,报业集团主动低头放开了屏蔽。

同样的博弈在欧洲也发生过,包括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在内的多国新闻媒体联手对谷歌施压,意图让谷歌为抓取新闻付费,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我们该如何解读《通知》?

本文结束后,我会在尾端附上《通知》全文,如今我们先对一些条款进行一个解读。

  首先,并非所有转载都要付费。通知第一条规定“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条被认为是转载就要收费的根据。

但在第七条有如此描述“七、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载明作品权属信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载明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经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载明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这一条表明作品授权方式双方可以协调,这就给予免费转载的可能性的空间。而且《通知》第四条的条文,“单纯事实消息”是可以转载的,也就是说付费所限定的新闻范围是传统媒体带有创作性质的内容,对于单纯的事实消息类是不限定的。

  其次,传统媒体有了一定的话语权。《通知》中给予了传统媒体自由授权的权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因为传统媒体终于可以挺直腰杆说不。之前的网络上,传统媒体同样有权力禁止其他网媒的转载,只不过这一次有了《通知》的下发,这种话语权落实到了纸面上,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最后,《通知》并未限制传统媒体间相互转载的权力。《通知》的第二条 “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可见这次的版权《通知》针对的是网媒,而不是传统媒体相互间的转载。

  《通知》的出台会对中国网媒,或者说媒体生态产生哪些影响?

任何一个政策的推进都是有影响的,对网络转载磨刀霍霍的《通知》必定对中国网媒甚至可以说中国媒体生态产生影响。

  第一,为优质内容垄断提供了可能性。默多克对谷歌的屏蔽,就是建立在版权保护制度之上。我们知道在默多克对谷歌屏蔽的时间里,微软开始与新闻集团进行商谈,为了扶持必应(bing),微软向新闻集团尝试付费。这一幕会不会发生在中国?至少理论上已经存在这个可能性。

  第二,对中国媒体内容传播灵活性产生限制。我们再来看看《通知》第三条“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这一条比较特殊,它未说明网媒是否可以通过传统媒体授权,获得修改转载内容的权利;也未说明传统媒体有没有授权网媒修改的权力。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对于灵活度很高的网媒是一种限制,也对中国媒体内容的灵活性产生了限制。

  第三,小新闻网站迎来灭顶之灾。大的网络媒体,可以通过流量置换、少量的金钱补贴或其他利益措施和传统媒体达成少收费或免费的转载合作,事实上,大的门户网站在通知下发之前就已经实行付费授权制度。但对于少流量、缺资金的小新闻网站来说,这一举动无疑是灭顶之灾,如今的小新闻网站依靠着在其他大网络新闻平台或报纸上拷贝新闻来补充内容,缺乏和传统媒体谈判筹码的它们,是这个《通知》下最容易灰飞烟灭的炮灰。

  那《通知》会给中国媒体生态带来什么后果呢?

  首先,这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一件好事。一个比较大的网络新闻综合网站可能只需要二百人就能运营,但一个携多个子品牌的传统媒体公司,为了产出优质原创内容其公司规模要大于网媒。以《澎湃新闻》为例,其招聘信息上的职工规模为150-500人,仅这个品牌旗下的职工人数就已经超过了大多数网媒,更别提其母公司上海东方报业了。

《通知》对版权的保护,增加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至少为它们带来了议价的可能性。

  其次,新闻资源战或将再起。虽然《通知》中对宝贵的“单纯事实消息”没有设置转载限制,但传统媒体中的优质原创内容一直都是稀缺资源。高昂的人力成本并非一无是处,在深度、广度甚至内容的精致性上,传统媒体的作品都有其独到之处。传统媒体产出的优质内容,如果可以垄断起来,就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价值收益。《通知》的下发会不会产生中国版的“默多克”,恐怕在资本的诱惑下,并非没有可能。

  最后,自媒体或将迎来新一轮成长。《通知》的下发对于自媒体人来说是件好事,对内容的保护,受限的是平台,而收益的是内容生产者。所以说,对于产生优质内容并且不会产生纠纷的自媒体,未来对网媒的吸引力会增加,而这种改变势必会激励自媒体新一轮成长。

点击可阅读《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全文。

文/师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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