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网红来说,最痛苦的事情就是:ta必须和前赴后继的网红争夺注意力。这是和一个兵员源源不断的军团作战,必败无疑。没有人可以一直撑下去。唯一的方法是:有作品,厚重的作品。以文字内容纯媒体,要么你能拿出来足以颠覆一个领域的文章,要么,乖乖地承认,这玩意儿,不值钱。
一
写下这篇东西,我也很痛苦。
基本上是自我交战了很久,然后得出一个很残酷的事实。
几乎是血淋淋地直面自己。
当然,也会血淋淋地指向其它,不然我心理严重不平衡,是吧?
所以,就不是自己看看就够了,就写给大家也看看了。
二
航旅纵横为证,我去年飞了近二十万公里——要知道,我的职业是一个本来该安安静静躲象牙塔里的大学老师,不是什么公司的CXO。
有个朋友在知乎上回答“魏武挥是个什么样的人”的时候,说:他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去往开会的路上。
这个回答,还有其他内容,从这些其它内容来推断,这位朋友是善意的,是褒义的。
我自己也蛮得意这件事的,一方面,我的航旅纵横打败了99%的用户,另外一方面,我自诩为“新传界的最红小讲师”。
小字表示职级低微(不是说自己年龄小)。在新闻传播这个圈内,教授博导比我红的,多了去了,但讲师像我这么红的,应该没有。
所以叫最红小讲师。
三
去年年底,照例疯狂跑会,年底公司会多。
去了一个论坛。
论坛参与者里有一个多年的朋友,他因为某个系列的文章,在网上很有些名声,我姑且称他为H。
论坛主办者照例会介绍来宾,在介绍到这位H先生的时候,用的头衔是:网络红人。
H很不爽,晚上我在他房间和他聊天时,他对这四个字的厌恶,我完全能感受到。
当年,他也是一个赫赫有名的公司的职业经理人。
他的生活很富足,完全不差钱。现在自己还搞点什么投资,称自己是天使投资人也没什么不可以。
但居然被定义成“网络红人”,几乎和芙蓉姐姐、天仙妹妹一个格调了。
我能理解他的不爽。
正如我相当讨厌别人称我为“知名自媒体人”一样。
在我的语境里,知名博客都比知名自媒体人好。
由于要参加各种会议,需要写一个自我介绍,我从来不会写:魏武挥,知名自媒体人。
这六个字的真实意思就是:网红。
四
我混互联网十余年了,在我的视野里,网红红到发紫的,颇有一些。但红到发紫而后死的,同样不少。
网红是一个只有几年的职业——甚至几年都没有。
网红唯一不死的可能是:拿得出足够有分量的作品。
作品,这两个字很重要。对于网红来说,电影、电视剧,可以算。但得够分量。而出席什么商品发布会,唱首别人唱过的歌,跳一段自己创作的舞蹈,真心不算。
对于一个自媒体人来说,文章,算不算作品?
五
和一位科技媒体的创始人在微信上聊了很久。
聊到最近某媒体宣称要做一个什么什么对接创业者、投资者的产品。
我说,这是一种转型。
因为,光是发布文章,实在是太轻飘飘了。
过去,有些媒体,曾经做过很厚重的文章,这些文章甚至足以引起某个行业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当然是作品,已经能够到让行业发生变化了,厚重到这个份上,不是作品就没什么东西可以称为作品了。
但今天,这样的文章越来越少了。
互联网的快速和即时,已经很难允许媒体做这样的文章。
还是当年那帮人,近年来,很少再能推出他们当年那种颠覆行业的文章了。
几乎可以这么说,靠文章堆起来的媒体,就是没有作品的媒体。
就是“机构化的网红”。
六
有两个蛮有名的所谓自媒体,一个我称之为W,一个我称之为L。
L最近经常有人控诉它盗版,在我的视野里,已经发生三起了。
控诉成立与否,不是我想讨论的。
我琢磨的事情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是不是被掏干了以至于会用到别人的内容还有些吃相难看了?
W是一个做了时间并不太长的自媒体,甚至可以说是微信公号红利快要结束的时候才进来的。
但W这个人本人是非常有名的财经作者,“看着你的书长大的”,对很多人来说真的成立,比如对我就成立。
W的人脉极广,因为写财经这么多年了,他一方面公开批评互联网巨头们都不读书,一方面还可以拿到公号里强悍的特权,比如说,他的那个可以做图文链接的服务号是可以天天推文章的。
W还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出版公司,旗下出过的有影响的财经书,不知几许。
W往这个圈子里一冲,
老实讲,一开始,很多人不知道他。真的,我在我的课堂里问过,这帮95后的大学生们,几乎没人听说过他的名字。
但很快,横扫八方了。
我私下里感叹了一句,这么多年的积累沉淀,真的不是白给的。
七
芙蓉姐姐想成为…唔,姑且用个赵薇吧,难。
赵薇想做芙蓉姐姐,那是….高维打低维,简直手到擒来。
其实,赵薇就是有作品的红人。
单纯的网红,是没有积累的,没有沉淀的。
靠不长不短的文章,靠耸人听闻的标题,这样的纯内容媒体,和网红没啥差别。
能做到的,无非就是一时里朋友圈刷刷人屏。
然后,
然后,就没有了。
八
我和这位科技媒体的创始人聊到,什么才叫一个媒体的积累?
我的看法是:可结构化的内容数据库,以及,某种供需的关系链。
这两样东西,是不怕盗版的。
所以我从来对媒体对自己的纯文章那么珍惜版权,不是很以为然的。
内容数据库和关系链,不仅难以盗版,还可以重复利用。
一篇文章?
呵呵,在互联网上的寿命,夸张点说,只有几分钟而已。
反正不会超过三天。
在这个市场上,有太多的机构媒体,已露“网红”之像。
自媒体,就越发了。
别人我不方便说,说自己总可以:比如我。
九
这个世界,永远都有网红。
所以,对于一个网红来说,最痛苦的事情就是:ta必须和前赴后继的网红争夺注意力。
这是和一个兵员源源不断的军团作战,必败无疑。
没有人可以一直撑下去。也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一直撑下去——有行政包养的,例外。
唯一的方法是:有作品,厚重的作品。
以文字为生的人,大概也只有去搞书了。
而文字内容纯媒体,要么你能拿出来足以颠覆一个领域的文章,要么,乖乖地承认,这玩意儿,不值钱。
十
不要做网红。
在得意洋洋于十万加的时候,其实,网红的命运,是那么凄然。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
【作者:魏武挥,新媒体的观察者、实践者和批判者,目前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微信公众帐号:itTal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