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表寒里热,是病,得治!

P2P网贷表寒里热,是病,得治!

P2P网贷患了表寒里热症。表寒里热证,即表寒、里热症状同时存在。见《医学心悟·伤寒主治四字论》。由外邪传里化热而表寒未解,或本有内热又感寒邪所致。

表寒何解?前两天网贷之家公布的数据显示,上月6月份,全国跑路或关闭的平台达到10家。6月初传出北京首家跑路P2P平台“网金宝”的消息,6月中旬又有一家深圳的平台“科讯网”失联。深圳警方已介入“科讯网”跑路事件,甚至,最近浙江省公安厅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对P2P网贷平台投资者的预警。此外,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开始限制网贷平台的推广。平台跑路,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搜索公司打压,P2P网贷行业仿佛进入寒冬,表寒侵袭。

里热有因!资本市场对P2P网贷行业看涨,短短6月份,有利网、投哪网和微贷网就分别获得了风投的资金投入。资本市场对网贷行业非常看好的同时,国字号平台也纷纷“下海”,抢占先机。6月份至今,陕西金融控股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联合推出的金开贷,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众信金融,三峡担保与重庆正大软件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金宝保互联网金融平台“金宝保”,都相继成立。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甚至还传出58同城,也准备推出P2P平台!整个6月份新上线的平台多达34家,老平台的交易量不断上升,各地的网贷论坛活动也如火如荼,星火燎原。一时间,整个行业热火朝天,热气腾腾,近乎发烧的状态,里热难挡。

表寒未解,内热又起,表寒里热,这是病,得治。

医生初步诊断,这病的根源,在于行业缺少监管。行业发展初期,发展很不规范,进入门槛低,平台跑路成本低,行业没有监管法律条理,导致了鱼龙混杂,泥石俱下。网贷行业在今年年初才明确由银监会进行监管,但是具体的监管措施,还没出台。“表寒里热”这病,确实存在,在监管政策还没最终出台之前,不妨对行业把把脉,下下药。

来看看西药的良方。在西医里,表寒里热表现为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和流行性感冒。来一粒英国最大药企葛兰素史克的新康泰克如何?

英国网络行业发最早,2005年就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截至2013年底,英国有各类网贷平台25家,2013年平台借贷规模为48000万英镑。英国网络行业的监管机构为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督局(简称FCA,以下称FCA)。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监管目标,FCA建立了平台最低审慎资本标准、客户资金保护规则、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合同解除权(后悔权)、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与争端解决机制等七项基本监管规则,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网络借贷监管的核心规则。

第一条为设置最低审慎资本,实际上相当于国内的注册资本。英国是按照网贷平台每天的交易量乘以一个系数算出平台要达到的最低审慎资本,确保其平台出现风险时候以自有资金抵抗风险,减少投资人损失。国内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的确有些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很低,100万到500万的居多,一个大额借款或者几个借款,就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平台的注册资本了。但也有些平台注册资本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即使这样,跑路的平台照样跑路,因为国内公司的成立,并没有实行验资,注册资本并非平台的实收资本,所以说注册资本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第二条客户资金保护规则,意思就是投资人的资金要存放在银行进行监管,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对于国内的环境来说,都要求银行进行监管,并对借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这点国内的银行估计一百个不愿意。

第三条为信息披露制度,FCA要求网贷平台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平台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关于平台提供的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的服务信息主要包括,过去和未来投资情况的实际违约率和预期违约率;概述计算预期违约率过程中使用的假设;借贷风险情况评估描述;担保情况信息;可能的实际收益率;有关税收计算信息;平台处理延迟支付和违约的程序等。对于国内的网贷平台来说,违约率很少会公布,就算公布,也不一定是真实的违约率,逾期违约率,就更加不可能给出了。计算预期违约率过程中使用的假设是靠风控模型计算出来的,实际上国内很多平台别说没有风控模型,就连风控团队都不一定很有经验,甚至还有平台没有风控的。此外,英国FCA还要求平台对外宣传时候,不能直接将借贷投资收益率与存款利率进行比较,或在比较时,充分并显著地揭示两者之间不同风险特征。这种做法,现在国内几乎所有大小平台都普遍使用。

第四条为向FCA的报告要求,包括四方面的报告,分别为财务状况报告、客户资金报告、投资情况报告和投资情况报告。这几点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适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监管机构如果要求网贷平台强制性执行的话,提交这四个报告不难办到。

第五条为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后悔权)。
这个后悔权,就是投资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经得网贷平台的同意。但是,仅限于没有提供债权转让的平台。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跟我国的合同法有冲突了,再加上,国内的网贷平台如果都向投资人提供这样一个“后悔的机会”,则产品的规则设置方面要很大的改动,可能具体的投标要在后悔期后才可以生效,那大大增加投资人的资金站岗时间,网贷平台即使愿意,网贷投资人都不一样愿意。

第六条为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有点类似于生前遗嘱。尽管平台事先留下了“遗嘱”,但是,如果本来计划要跑路的网贷平台,不会管是否订立遗嘱,一样会跑路。对于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平台,最后资产清算的时候,如果资不抵债,同样一样无法偿还投资人的损失。

第七条为争端解决规则,是为了解决平台引发的纠纷,平台应建立正式的投诉处理程序,受理投诉程序的有关细节应当在其网页上公布。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争端解决规则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更大的争议或风险,还是在于建立平台跑路或者倒闭时候的追偿机制。日常的争端,网贷平台一般都能妥善处理。

英国政府对P2P网贷的监管政策和思路不合适中国,葛兰素史克的新康泰克对国内的表寒里热病没有明显的疗效。

深圳中汇在线的创始人潘春雨也根据西药的治疗方式,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市场监管应该以投资人保护作为核心,从而树立市场信心。当前,金融业已经步入了大资管时代,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日益增加,各个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相对自由,良好的消费者保护和客户体验是其赢得比较优势的关键所在。网贷监管应当确立其监管目标,各项具体的监管规则也都应服务于这一目标,肯定和成就投资者诉求,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个行业中。

负面清单应当作为网贷规范的底线。网贷监管更需要一套针对性监管规则并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评估其影响。负面清单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集资诈骗等是网贷规范的底线,但它本身不是针对于网贷而专门制定的,仅仅是因为网贷市场存在的一些行为触犯了其规则而自然纳入其管辖范围。

行业必须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门槛最基本的是资本金的约束。另外,还应该包括风控能力、能否进行托管、管理团队素质,以及对金融从业和IT从业方面的具体要求。在这点上,对于P2P的监管框架,跟银行其实是有点类似的。门槛的设置,不能过低,同样不能过高。过低会造成行业平台水平参差不齐,过高的话,也会把大多数从业者拒之门外,不利于创新。

表寒里热这病,最终得怎么治,还得用回我们老祖宗的方法,中医的病还是要用中药来治。表寒里热同重,双解汤加减可以治疗,但是,具体草药的种类的增减以及药量的把握,得看监管机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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