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主流客户端的技术真相,wap转码是移动互联网行业的通用规则?这个规则会因为“今日头条”风波彻底改写吗?
自融资1亿美元的消息宣布以来,“今日头条”就迅速成了媒体从业者们的“头条”,各种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充斥于耳。无论是准备发起诉讼的媒体机构,还是传播学者和评论者,大家争论的焦点似乎可以归结为:对新闻内容的作者而言,今日头条到底是“传播者”还是“抢劫犯”?
而目前为止,更多的讨论依然停留在版权的法律问题、媒体的操守问题,但少有从产品角度细致解剖,钛媒体作者、产品经理陈萨就做了一回苦功夫,清晰梳理和对比了当下相对比较热门的13款新闻聚合移动应用分别怎么“转码”?
真的要回答今日头条是否抢劫犯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如从整个移动阅读产品的角度出发,才不会以偏概全。不妨对比一下和今日头条类似的APP,包括这一类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的、本身不采编新闻,而是抓取新闻后再展示给用户——就叫这类APP为新闻聚合类APP吧。
这些APP中,各自对新闻的展现方式,无疑是最能代表行业的惯用做法。互联网业界公认,百度新闻、Zaker、一点资讯、360新闻、鲜果阅读、网易云阅读、搜狗阅读及腾讯爱看,都属于同类的新闻抓取展示模式。
我从一个产品经理的角度来看,希望可以对比一下这些APP的新闻展现方式,到底是何种技术手段来展示新闻内容?试图解决各位看官的核心争议(为了保证测相对严谨,设计方案如下:在上述APP中,分别选取热门频道前十篇新闻,对比其正文展示情况;统计出各个客户端,为新闻发布者带来的品牌及回流入口和广告等显式的收益):
一、今日头条APP新闻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1.完全展示原网页 3篇;2.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3篇;3.今日头条的自媒体平台 4篇
新闻发布者收益:1.完全展示原网页的新闻,广告和收入完全由新闻作者控制,其收益100%得到保证;2.对于转码页形式的新闻,“查看原文”为新闻作者提供回流;3.除了新闻发布者名称外、还有Logo及网址,让版权方品牌得到更多曝光。
二、百度新闻APP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发布者收益:1.仅显示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浏览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图注:在上图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新京报》的赫然出现在百度新闻首位!《新京报》声讨今日头条的模式的同时,但对同一模式的百度新闻视而不见,很难不让人产生推测!另外,网易新闻也比笔者想象的大方,社会新闻提供给百度新闻首页,用完全看不到直接受益的“转码页”的形式展示。
三、360新闻APP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有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点击查看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四、腾讯爱看APP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发布者收益:1.仅显示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查看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五、网易云阅读APP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发布者收益:1.仅显示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浏览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图注:搜狐娱乐,也在网易云阅读这边秀恩爱!笔者只想说,你们这样明目张胆的示爱,搜狐张老板知道吗?
六、Zaker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显示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浏览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七、一点资讯APP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有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查看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八、鲜果阅读APP展现页面: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有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查看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其他热门应用展示对比
另外,笔者也对比了时下热门的应用中,其内置的新闻版块,展现新闻的方式都非常的单一,为新闻作者带去的收益也非常有限。QQ浏览器、百度、搜狗浏览器的新闻版块均为转码页,且只能通过“查看原文”类的按钮为新闻发布者带去直接收益。而搜狐随身看,甚至连“查看原文”的连接都未提供,这样是不能为新闻发布者带去任何收益。
九、QQ浏览器“每日头条”展现页面:
展现类型:每日头条的头条频道中,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有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查看原网页”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十、百度搜索展示页面:
展现类型:新闻页面焦点频道,所有10篇新闻,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有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浏览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另外,百度搜索某个网页时,也会对网页进行转码。比如搜索“新闻排行榜”,其网易新闻的页面即为转码页,如下图所示。甚至,百度还在转码页面中,加入自己的推广元素,比如“起点读书”APP下载的大幅广告。
十一、搜狗浏览器“资讯中心”的每日热点展现方式: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文章,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仅有新闻发布者名称;2.仅能通过“浏览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十二、搜狐随身看: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文章,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发布者收益:1.仅显示新闻发布者名称;2.甚至没有提供“浏览原文”为新闻作者带来回流收益
通过上述APP展现新闻的对比,站在新闻发布者的角度来看,谁不希望自己的品牌得到更多展示,网页得到更大流量呢?而简单的转码页处理方式,显然不能满足新闻发布者的期望。客观的分析,今日头条在展示上对新闻发布者的友好的程度,要比上述其他APP要高——比如更多的新闻发布者所在机构的品牌展示位置;直接展示新闻发布者的页面产生的广告收益。但这并不是说今日头条的方式就圆满了,它显然还有改进的空间。什么时候能让更多的新闻发布者获得更多真金白银的收益,这是整个产业良好生态的追求。
当当当当,看得过瘾吧,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外知名的新闻聚合客户端是怎么做的,毕竟月亮是国外的圆嘛,看看国外的标杆是否也是采用了有侵权争议的转码展现方式:
十三、Flipboard(中文译名:飞丽博)
展现类型:所有10篇文章,都展示的非原网页,而是自行定义的“转码页”
新闻发布者收益:1.显示新闻发布者名称和Logo;2.仅有来自凤凰新闻的有“查看原文”,而路途社、新浪等来源是没有“查看原文的”
总而言之,上述各大APP的新闻展示方式、转码方式标准一致。如果移动互联网全行业都是一致转码方式,这种转码方式“侵权”吗?这个通用的技术规则会被改变吗?这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核心。(本文首发钛媒体)
关于转码技术是否涉嫌侵权,可以参考国外新闻聚合网站Meltwater的案例,2013年英国报业许可机构(NLA)起诉Meltwater利用新闻聚合技术向读者提供内容的行为涉嫌侵犯版权。最终英国最高法院裁决认为,读者通过新闻聚合技术阅读新闻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这里强调的是读者,也就是说即便读者阅读的是非法的内容,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如果判定新闻聚合技术侵权,将使英国数百万出于不同目的使用新闻聚合技术的民众视为“侵权者”。然而,法院判决的另一面则是,利用新闻聚合技术的公司需要向内容出版商获取许可,获得内容使用许可的新闻聚合网站才能定义为不构成侵权。小编认为,此案例所提供的视角是——“侵权问题的关键不是转码技术,而是转码是否获得授权”,这一点可能可以对国内的新闻聚合服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