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法院认定,京东公司在销售打印机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应对买主国舜律所退一赔一,并承担52元案件受理费用和2000元公证费用。
北京国舜律所诉京东公司虚假宣传一案,昨日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北京朝阳区法院认定,京东公司在销售打印机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应对买主国舜律所退一赔一,并承担52元案件受理费用和2000元公证费用。京东公司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国舜律所合伙人林小建称,去年10月底,因办公需要,在京东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标有网络打印功能的东芝牌打印机,商品标价为5099元。但使用后,发现该打印机无法实现网络打印功能,且多次出现质量问题。而后经咨询打印机生产商,才了解到此款打印机并非网络打印机,若想实现网络打印功能,需要借助第三方软件和外设服务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林小建认为京东网上商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遂对京东公司提起诉讼。
京东公司辩称,自己作为网络平台,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打印机接入外接设备能够实现网络打印的功能,京东公司不应承当上述责任。
一审法庭并没有采纳京东公司的辩解。因该案发生在“新消法”公布之前,故赔偿采“退一赔一”而非“退一赔三”。林小建说,此前即听很多朋友反映京东涉嫌贩卖假货,但很少有人较真兴讼,“事实说明,只要较真,常常就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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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福东,媒体人,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