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迷信做的辩护词
作者:Jamer George Frazer
(1854-1941)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宗教历史学、民俗学家。
我们今天知道,迷信是一些充满谬误的观念,可是在科学、理性、法律等文明成果诞生之前,它却一度指引我们做出了正确的行为。
我们通常把迷信看做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坏事。不可否认,迷信在世上造成了很多危害,浪费财富、扰乱邦国、拆散家庭、挑动刀兵。但是这种充满谬误的东西,从蒙昧时代起就伴随人类左右几千年,是否也具有某种合理性呢?
在人类文明进化的某些特定阶段,迷信也曾经发挥过不可替代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在我看来,起码在以下四点上,迷信发挥了作用:统治机构、私有财产、婚姻制度和人身保障。而这四者恰恰是支撑着文明社会全部组织的四大支柱。
一、酋长的护身符在古代社会的许多民族中,人们相信自己的领袖属于人类的高等种族,拥有无可争议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普通老百姓既不可能获得,也不可能抵抗这种力量,结果就只能乖乖地接受统治。
新西兰的毛利人相信他们的酋长就是活着的神祗。他的身体是神圣的,触摸他身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即使为了搭救他的性命也不行。有一次,一个酋长因为鱼刺卡着喉咙而窒息,那些悲哀地围绕在他身边的臣民们却没有一个人敢去碰他,甚至无人敢走近一步,因为他们将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直到后来一个西方传教士路过,取出鱼刺,才救了酋长一命。等酋长缓过劲来,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求传教士把取鱼刺的外科手术器械奉送给他,以作为抽取他神圣的血、触摸他神圣的头这种违法行为的赔偿。
由于人们深深地崇拜着统治者,满脑子都是关于统治者力量的夸大的观念,因而他们别无选择,只有绝对地服从统治。所以说,在民主、共和的思想还没有出现之前,这种“愚民”行径的确加强了人们对统治机构,特别是君主的尊重,从而大大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延续。
当西方传教士来到西南太平洋的美拉利尼西亚群岛的时候,无意中用西方医术和科学技术破坏了土著人对酋长的迷信崇拜,最后导致了当地社会陷于崩溃瓦解。
二、私有财产是神圣的。
有时候,迷信还会加强人们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这种尊重有助于保障人们对财产的占有。
萨摩亚人把椰子树叶编成狗鱼的形状挂在面包树上,这样,小偷就不敢去偷他的面包果了,小偷害怕下次出海会有一条狗鱼来要他的命。如果把一根棍子横架在树上,就意味着谁偷了果实就会被身体上的脓疮折磨致死。如果贼真的长了疮,他就要承认自己的过错,并给主人送来礼物谢罪,主人回赠一棵香草,既是药物也是宽恕的凭据。
南美洲库瓦纳的印第安人用一根棉线围住他们的园地,这就是很安全的保护措施了,因为人们相信侵入者很快就会死掉。在马达加斯加,有些东西被列入禁忌,偷了就会招致惩罚。比如偷鸡蛋的贼会染上麻风病,偷铁器会带来肉体上的疼痛。
古希腊人似乎将诅咒作为保护财产的一种便宜而有效的手段广泛使用。一个愤怒的妇女会把对偷走她手镯或者内衣的贼的诅咒刻在铅板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上,放在神庙里,由神来报复。
而在苏丹达尔福尔的山区,不用主人做任何事情,房屋、财务和牲畜都由一种凶猛而危险的守护神来保护。牛羊都撒开了放牧,无人看管。假使哪个坏蛋企图偷走或者宰杀牛羊,他持刀的手就会被吸住,直到主人赶来把他抓住为止。据说有个酋长的守护神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过于敬业,不仅杀死了好几个企图偷窃的奴隶,还杀死了想从父亲的铺子里拿点东西的酋长儿子。恼怒的酋长请了许多朋友,全副武装,荷枪实弹地跑到商店里扫射了好几遍,才把这个守护神赶走。
无数人类学证据都说明,在法律和完备的国家机器出现以前,迷信的恐惧都曾经是人们不敢偷盗的重要原因,大大有助于人们安全地占有财产。
三、神圣的婚姻。
很多原始部落的迷信风俗还迫使人们尊重自己的婚姻,在两性关系上谨守严格的道德规范。
印度阿萨姆邦的一些部落相信只要庄稼还没入仓,即使是最轻微的纵欲也会毁掉收成。孟加拉湾拉加马哈山区的居民相信,通奸会使村里的人染上瘟疫,或者被老虎等野兽吃掉。苏门答腊的巴塔人认为,如果一个未婚女子有了身孕,就必须马上出嫁,否则人们将会受到老虎的侵扰,庄稼也会歉收。
在许多民族的观念里,不正当的性行为,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不单纯是某几个人的道德过失,而是一种对神灵的冒犯,扰乱了大自然的常规,可能使整个部族卷入灾难,所以必须赎罪,并且进行严厉的惩罚。
四、鬼魂的报复很多时候,迷信甚至还强化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原始部族中间,都广泛流传着对鬼魂的畏惧。冷酷无情的恶棍们总是为此心惊肉跳。古希腊人相信,所有刚刚被害的人的灵魂都非常痛恨凶手,一定会去折磨他。所以凶手都不得不背井离乡,直到死者的愤怒逐渐平息下来为止。不仅如此,他还会因为那个愤怒而危险的幽灵紧咬着他不放,而成为全社会恐惧和厌恶的对象。肯尼亚的阿基库尤人认为,如果某个杀过人的人来到某个家庭,同这家人一同吃过饭,这家人就会蒙受危险的玷污,如果没有巫师及时来洗刷,这家人就会死掉。
北美的奥马哈印第安人,即使是一个得到受害者亲属宽恕的杀人凶手,也必须在两到四年之内,赤脚走路,不吃热食,不能高声说话,东张西望。他必须用长袍裹紧全身,不能梳头。部落狩猎时,他也得在营地远处扎帐篷。因为他受到鬼魂的追踪,人们都与他保持距离。
可以说,对鬼魂的畏惧对于保护人类生命的确起了作用。每个人由于害怕报复不愿意去杀害同类,鬼魂的纠缠又唤起整个部族去惩罚杀人凶手。鲁莽和冷酷的人于是有了双重遏制,以避免走到最后致命的那一步。
以下是我的总结陈词:
在科学、理性、法律等文明成果诞生之前,迷信一度指引我们做出了正确的行为。
当然,迷信是一种错误的动机。不过对于世界来说,人们从错误的动机出发去做了好事总比他们从良好意愿出发去做了坏事耍强些,也可以说要强得多。对于社会来说,要紧的是行为而不是观念。只要我们的行为是正义的、善良的,那么我们的观念是否错误就与他人毫不相干。错误观念的危险员严重的在于它通常导致错误的行为,因此它毫无疑问是有害的,应该尽力去纠正。但两害之中,错误行为本身却比错误观念坏无数倍。
迷信是一根拐棍,虽然快要断了,却还在支撑着一个又一个可怜的误入歧途的兄弟的脚步,要是没有它,他们可能已经失足堕落了。它是一盏灯,一盏昏暗摇曳的灯,如果说它曾经将许多水播放有入激流,那么它也将一些在人生苦海中挣扎的人引入安宁平静的港湾。一旦越过了海港的灯光,船泊进了港内,那么到底是鬼火还是星辰在引导着领港员就都无所谓了。
女士们,先生们,以上就是我为迷信作的辩护。当人们要判决那个站在审判台上的两鬓如霜的罪犯时,大概我的辩护对于减罪是亟需的。
毫无疑问,判决将是死罪。但是在我们的时代里这个判决不会执行。将台有一个长期的,很长很长的缓刑期。
罗胖曰:
“什么是正确的?”和“什么是有效的?”,这是两回事情。
比如迷信——也许不正确,但是有效。
所以,“求真理”和“想办法”,这是两种人生态度。
两者都要有。
但重点是——分得开。
我不否认迷信的作用,但作者纯粹一派胡言
我不否认迷信的作用,但作者纯粹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