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0日,在汉唐阳光主办的《新纲常》新书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以《我们的道德究竟去了哪里》为主题发表演讲。以下是演讲全文:
今天研讨的题目是“我们的道德究竟去了哪里”?提出这样的问题,言外之意是不是说今天的社会已经失去了道德?
我们觉得现今的道德情况确实不容乐观,有时可能还会相当悲观,比如日常看到的一些新闻事件,不断有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情节发生。如果把伦理分成两个层次,一方面是制度层面,一方面是个人层面,那么,制度层面的道德问题更多。
有时我们经常对社会的很多现象不满,但是仔细想一想,又会觉得日常交往的熟人或者亲友都还不错,挺好的。如果某人犯了什么案,周围的人可能还会认为这人平时口碑还可以,看着挺老实。为什么会这样?除了有私德和公德之分,同时也可能有些人本身并不是坏人,而是因为处在某种权力地位上,或者某种诱惑中,才做了不正当的事情。
我们的道德究竟去了哪里?虽然现实问题很多,也不单是权力的腐败相当触目惊心,但是,我不相信中国现在的道德就崩溃了,或者说中国人从本性上就是不好的。道德哪里去了?其实还在人心中。比如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很多人路过却没人救助,表现很冷漠,大家都感到很震惊;另外一方面,这件事情又引起轩然大波,冷漠的人受到很多批评,后来有媒体去采访那些当时路过不管的人,绝大部分人说下次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会做点什么。
有时我们实际上是处于一个天平中,也就是一种处境、氛围,向哪边倾斜,带有某种偶然性。比如一个人在大街上掉落几万块钱,路过的第一个人怎么做很重要,如果他开始抢洒落的钱,可能后面的人也跟着抢;如果第一个人帮忙捡钱,后面的人也可能同样会帮忙。人们的恻隐之心,或者说正义感,还是存在的,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有时可能比较微弱,或者没有得到合适的表现渠道。如果法律不支持见义勇为的人,就可能会压制人们的善意,但这些善意是在人心里的,而且在大多数人中普遍存在。
我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有一个人跑到幼儿园,强奸并杀死一位老师,打死一个孩子,而在此之前他已经杀死好几个人,对自己已经绝望,最后怎么判刑他都无所谓。就是这么一个人,在幼儿园掐死第一个孩子后,又去掐第二个孩子的脖子,掐到一半他没有再继续下去,后来他说自己当时心软了。其实,现场没有任何人能制止他,他完全可以把第二个孩子掐死,但就是这么一个人也能产生恻隐之心。所以,如果能够追溯过往,他的善意也许能够被开发出来,不至于走向犯罪。孟子说人皆有恻隐之心,我们还是应该相信,相信有善意,相信有道德。
一些纲常或者说是天经地义的内容,比如不要做杀人等伤天害理的事,就在人们心里。人们不是没有善意,但为什么善意不能变成善行?甚至你做了一件善事,可能还会觉得有点惭愧,害怕自己被孤立,比如有些官员认为不收贿赂,自己会被孤立,如果官场形成这样的风气,个人可能就很难抵抗,因此,善意能否变成善行,与氛围和制度的制约有关。
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社会,能够用各种手段把人的善意刺激出来。什么是道德?道德能够引发别人的善行,能够感动别人,这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界定的。
传统道德与革命道德
道德的发展在中国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在井冈山时期,确实是相当平等,朱德作为最高军事首长,和士兵一起下山挑粮,虽然有理念的问题,也有客观上的策略问题,但大家能够同甘共苦。
到了延安时期,一方面仍相当平等,而另一方面也出现一些变化,当时一般的干部只有周末才能夫妻团聚,其他时间都要住在集体宿舍,但是领袖可以不受此限。因此,干部与普通人之间已经开始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使得抱着满腔民主平等理想到延安的人感到很失望。当然,平等的观念已经不胫而走,深入人心。
到“文革”时期,所谓“革命道德”所导致的问题就是对不同的人有不同要求,倡导者自己往往并不去实践他所倡导的道德,而是要求大家去做,要求社会去做,自己却做不到。这就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人们认为倡导者是不诚实的,或者倡导者认为自己可以是一个例外;第二,对于被要求者来说,他们也就失去了道德主体的资格,因为这是别人要求他们做的,道德就变味了。就道德而言,自己想要做的和别人要求你做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也许这一点在上世纪50年代还不那么明显,但到60年代就明显了,也就是说道德失去主体性,倡导者也失去了真正言行一致的诚信。
这也就涉及到百年传统和千年传统的比较,百年道德传统和千年道德传统有类似的地方。从道德形态来说,古代的千年道德传统是一种高档的道德,我不用“高调”一词,高调有时会显得是一种批评,是否定性的,高档就是倡导向圣贤看齐,是一种君子道德。而革命道德与君子道德也有类似之处,倡导大公无私,无私奉献,也属于一种高档的道德。现在批评专制为什么往往追溯到古代?有些内容其实可以从儒家或者从古代专制中找到根源,因为两种道德有类似的地方。
但是,百年道德传统和千年道德传统又有不一样的地方。千年道德传统讲究公开的等级制,不仅社会等级公开,道德等级也是公开的,道德两分,尊崇君子,对君子的道德要求比一般人高得多,高标准,严要求。他们要精通儒家之学,通过科举考试做官,认为自己处于上层就理应在社会上起示范作用。比如在清朝民众去嫖娼政府不管,而官员去嫖一定要管,是不允许的,对民众和对官员的要求不一样。
“革命道德”有平等的观念介入其中,表面上不是等级制,要求社会所有人都应该遵循同样的道德,做不到的人就会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被批斗。虽然“革命道德”倡导所有人都应该无私奉献,但是后来慢慢演变成一种隐蔽的等级制,而且它不是像过去传统那样“上严下宽”,而是变成“上宽下严”。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斯巴达人有某种共产主义制度,而共产的是上层少数人,他们不允许有私有财产,但是有权位,也有声名,能得到社会尊重。斯巴达人的武士也掌握着国家权力,但是绝对不能有自己的财产,这是一种机制。在传统社会,贵族行为理应高尚,有高标准和严要求,但到“革命道德”时期,面向所有人的平等要求最终变成倡导者要求大众实践道德,而自己可以例外。
尤其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君主和最高领导者,三纲中有“君为臣纲”,随着君主制被推翻,好像最早破除的也是“君为臣纲”,但实际上最难废除的恰是“君为臣纲”。“文革”时期领袖对全社会的控制力,以及领袖的威望是不得了的,甚至古代皇帝也不可比拟。过去天高皇帝远,民众有很多空间,而到了权钱社会,民众的空间变得很小。虽然从形态上看,千年道德和“革命道德”好像都是很高档的道德,但是又很不一样。
近代以来,“革命道德”对道德本身的伤害是很大的,比如提倡六亲不认等,这应该是对千年纲常的最大破坏。现在很多人忏悔,甚至红卫兵也在忏悔“文革”时期自己的行为。所以,我讲“新纲常”,实际就是要和传统的千年道德,也和近代的高档伦理做出区分,也是要区分高档的道德和基本的底线道德。
当然,这可能不单是中国的问题,甚至是世界性难题,因为过去的纲常是与信仰结合在一起,比如儒家信仰,老百姓认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会遭到天打五雷轰,而现在道德不容易与某一种信仰联系起来,整个世界都在脱魅。
所以,我提出了“新信仰”,采取多元的方式建构一种超越存在的信仰,可能是伊斯兰教方式,也可能是基督教的方式,也可能是佛教的方式,甚至就是一种朴素的自然观,或者只是冥冥中有一种敬畏却不知道敬畏什么,总之,还是需要有信仰的支持。
现代伦理是面对所有人的,而且对所有人有平等的要求,都要遵守,精英不能例外,领袖也不应例外。精英不例外,从传统角度来看反而是降低了对他们的要求,传统对精英的要求比对一般人的要求要高。原来有强大的社会压力,你处在更高的地位,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包含一种自我要求。现代社会应该是客观化的,谁进入这一职位,相应要承担更大责任,属于一种职业伦理。
政治不应过多介入道德
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是有区别的。传统道德观念强调高档道德,追求孔孟圣贤,以及后来的雷锋之类榜样。这样的榜样有没有用?无论任何道德,首先应该是一种自我意识。我在《新纲常》一书中举了一些例子,现代知识分子等道德人物基本都有相当的自我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有自觉意识。榜样不是人为树起来的,而是自然而然形成。
雷锋是个好人,但是他其实有很多面,过去往往只关注他的某一些方面,甚至不同的时代强调不同的方面,比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强调雷锋阶级斗争的一面,后来又强调他做好事的一面,雷锋带有人为树立榜样的痕迹。
榜样的自我道德意识强弱很重要,希望以后更多的道德榜样是自然而然涌现出来,而不是人为制造,因为这涉及到道德的主体性问题。
为什么说自我意识很重要?道德最后要落实到良知,我们之所以对社会不失望,对道德不绝望,希望的根基也在于人心,也许有些人心很高尚,有些人心很朴素。这也就意味着政治不能过多介入道德。政治以前过多介入了私生活,切入到私人领域,比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没有什么属于个人问题,连婚姻家庭都是政治问题,也都是道德问题。现在,国家介入道德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加以考虑。
第一,制度本身是不是合乎道德?是不是做到了公平、正义?制度的基本结构是不是有利于“民为政纲”?如果说民生是一个阶段,那么民主可能是一个更重要的阶段。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安排自己的生活,不仅是经济活动,还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表达等基本权利,制度应该保障民众的这些权利。
第二,自己规定了制度和公布了法律,就应该言行一致去遵守、实践,而不是只做给民众看;自己要真正落实,要求自己去做,而不是先要求老百姓怎么样,这是个人层面的守则。
官要像官,一方面要赋予官员一定权力履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也要限制他们滥用权力、中饱私囊,这就需要制度本身符合道德,官员也要遵从制度和道德,把基本的事情做好,差不多就可以了。我要单独提出官德,因为政治掌握着那么大的资源,尤其是在现代政治领域,可以利用更多的先进技术手段,个人很难与国家抗衡。传统中国社会一直到太平天国运动,都主要是使用冷兵器,现代社会就不一样了,个人的反抗能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很不相称,已经不能相比。因此,社会对政治权力以及掌握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官员应该有特别严格的要求,这不是固定针对某些人,而是制度本身就应该如此。
如果想要通过政治的手段创造一个大家都有德性、民众都很幸福的社会,我觉得这可能会带来一种危险。如果由权力去建设高档的伦理,要求所有人都很有道德,可能会因此赋予国家更大的权力,权力很可能被私用。如果能做到前面两点,从现在的期望来看,就很不错了。
要维护秩序,制度必须要体现道德性
道德最基本的应该是存在于制度中,比如刑法规定不可杀人,不可欺诈,有些法律与道德内容是重合的。即使在已经崩溃的国家,海盗或黑社会盛行,也要建立规则,更不用说在正常的国家制度里,这也就体现了制度的道德性。
国家要维护秩序,制度必须要体现一种道德性。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是暴力的垄断者,就必须要负责起管理的职责,不能允许个人复仇等,这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应该承担责任,这也体现最基本的道德。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保障公民的自由,但更关键的是落实,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有法必行。宪法可能体现出更多现代意义上的道德观念,但规定本身肯定是不够的。
另外,现代伦理和传统伦理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现代确实是在走向更为平等自由的多元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会把精神信仰理解为安身立命的最高追求或者关怀,因此,精神肯定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因此,道德只是在规范上可能达到一致,规范不仅指制度,也包括个人,即作为制度的正义和个人的义务,比如刚才所说的不要伤害无辜,不要欺诈等等。不管你追求什么或信仰什么,在这些基本内容上可能达成一致,否则社会也没办法存在。
道德也可以为某些法律规定提供一个正当性的论辩,论辩甚至可以是理性的,比如康德所说的普遍立法、意志自律和人是目的,这三大定律可以决定命运,也可以支持不杀害无辜,包括基督教的教规,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内容都是暗合的。法律也可以以传统的、情感的、信念的内容作为精神支持,很多中国人可能只是有一种朴素的儒家意识,但他们会认同一些基本的观念。我觉得这是可以开发的,可能首先需要恢复记忆,恢复对历史和对传统的记忆。
我之所以要提出“新纲常”,就是担忧究竟该用什么来维系现代社会。中国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成果,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也出现很多的问题,包括道德观念问题,让人担心社会可能会出现动荡。所以,我是希望人们能够在最基本的原则、规范下建立共识,这样也许就能避免激烈的动荡,在这方面,几千年的传统纲常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作者:何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