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封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微博一开头就写道:“这是我最沉痛的心声!”
4月19日,新浪娱乐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琼瑶。这是十年来,琼瑶第一次在非新戏宣传期接受媒体的电话访问,电话那头的琼瑶,其实已是76岁身体抱恙的老人,激动时明显能感受到她在哽咽,谈话一开始她就连用了四个“很心痛”来表达了自己连日来痛苦的情绪。
她说:“发那封公开信时,我是用多卑微的身份在祈求,在呼救。我是希望有人来帮我、救我。”琼瑶称被于正气病了,不能入睡,需要依靠安眠药,“加倍又加倍”。也因为这件事,琼瑶放弃已经创作了25集的《梅花烙传奇》。她说:“《梅花烙传奇》被谋杀了!”
对于于正,对于抄袭行为,琼瑶在访问中说:“抄袭所得的成功都不是他的成功,抄袭所得的收视率也不是他的收视率。他还那么年轻,写一点自己的作品吧!”
琼瑶说出的每一个措辞都能感受到她的悲伤与愤怒,但这场控诉最后的结果会是如何呢?琼瑶无奈称:“如果我还年轻,我一定跟于正打官司打到底!”目前,湖南卫视尚未停播该剧,广电总局暂时还未有回复,琼瑶还在等,但她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新浪娱乐:您发了长微博之后,很多人对您表示了支持,您想对支持您的网友说些什么呢?
琼瑶:当然就是谢谢大家的支持了,而且我觉得这个也不是支持我,是要支持一个正义。
因为这是一种剽窃的行为,他也不是剽窃我一个人的东西,他剽窃了很多人的东西,也就是说很多人的智慧都被他拿去用了。他一部戏里面如果囊括了其它五、六部戏的精华的话,这部戏可能很好看,也可能有高收视率。但是,这成就是他的吗?是他在“欺世盗名”!例如现在“宫3”的收视率是他的吗?不是他的。这收视率是《梅花烙》的,其他的作品,收视率也是所有被他剽窃的创作者们的。他只是一个剪贴高手而已。
传闻他做的戏都是东偷西偷然后凑成一部,他偷了所有人的心血,也偷了所有人的智慧、才华,然后变成是自己的,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情。孩子从小我们教育他,你不能偷别人的东西,你不能偷抄别人的功课,你要自己做。所以我觉得这真的是一个道德的问题,道德的沦丧!
同时,这也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甚至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正义问题。我们写一场戏都非常非常辛苦,我记得跟我一起写《梅花烙》的编剧林久愉,我们常常彻夜为了一场戏在那边讨论,那个时候也没有电脑,我们都用笔。结果现在他偷得多么简单,所有彻夜讨论的东西都被他偷了。所以真的是很心痛!很心痛!很心痛!很心痛!
新浪娱乐:您现在身体状况如何?
琼瑶:这个事情发展之后到今天我没有一夜能够好睡,都要靠安眠药,然后我的安眠药加倍又加倍。在这种情况下,我身体上面各种的小问题都出来了,出来了我也不敢告诉我的家人,我怕他们会为我的健康着急。我的秘书,她还比较清楚,她搂着我说:阿姨,你一定要保重身体。
新浪娱乐:目前的结果是湖南卫视没有停播《宫锁连城》,《宫锁连城》的收视率往上涨了,这样的结果会让您受到伤害吗?
琼瑶:湖南卫视不停播这部戏确实让我受伤害,那收视率往上涨对我没有什么伤害,因为我认为他本来是抄我的,而且抄得很烂的《梅花烙》都可以有这样的收视。就不知道如果是我的正版《梅花烙传奇》出来会有多少收视。当然我现在正版《梅花烙传奇》已经没有了。
新浪娱乐:那这次有没有找过欧阳常林台长(湖南卫视前任台长)?
琼瑶:事情一发生,欧阳台长就很着急,虽然现在他已经退休了,他已经不在位了,但他昨天还发了一个长信息给我,我看了我也哭了。我就告诉他:对不起,我真的不应该为这件事再来烦你。
新浪娱乐:《梅花烙传奇》就这样终止了吗?不会不舍得吗?
琼瑶:没办法,大家都看过了,为什么要再看一遍内容差不多的东西呢?而且又被他抄得很烂。我这半年的工作等于泡汤了。我现在再做《梅花烙传奇》我自己也觉得没有兴趣了。
新浪娱乐:不打官司的话,有一个结局可能是没有结果?
琼瑶:是的,很可能就是没有结果。如果人人都说这部戏是抄袭,解决办法还是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坦白说,我老了,打不动官司了。再加上我在内地打官司的经验,我想,我如果还有打官司的时间和体力,不如去写剧本,或是和二三知己,去淡水喝咖啡聊天看落日。但是,我仍然是充满希望的,希望我的呼吁不会落空。否则,内地的电视剧,隐忧重重。谁还会辛苦的原创呢?大家都去抄袭就好了!你知道于正抄了这么多人的作品,为什么没人告他吗?就因为打官司花钱受罪又浪费时间,往往还得不到正义!编剧根本是个弱势族群,所以只有被人任意践踏!
现在我可以说是拿于正无可奈何。无可奈何之后,我才发给广电总局那封信,如果你们细看,那封公开信,我是用多卑微的身份在祈求,在呼救。因为没有办法呀,我是希望有人来救我,当时我觉得我会被他气死。
新浪娱乐:您对制作方会提出一些什么条件?
琼瑶:像于正工作室我当然不会卖(笑)。今天跟你谈话以来第一次笑。
于正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听听专业律师精准分析
Q:于正是否构成对琼瑶的侵权,各种声音说法不一,您怎么看?
A:现在有一些说法不是特别审慎,对于不同作品之间是否存在版权侵权的认定,还是应当以实际完成相关作品的具体比对作为判断基础。因为,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接触,一个是实质性相似。从接触的问题来讲,琼瑶老师的《梅花烙》早就公开发表了,无论原著小说还是由其改编的影视剧,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均很大,所以从《著作权法》来判定“接触”是完全不存在问题的;关于实质性相似,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层面上来进行判别的,著作权法通常只能保护作品的表达内容、表达方式,而不能直接保护作品的思想与创意,这就意味着,《宫锁连城》(《宫3》)是否侵犯《梅花烙》的著作权,关键看前者是否抄袭、剽窃了后者具体的创意表达,不进行作品的客观比对而妄下结论,都是不客观的。
《宫3》在电视台首播前几天,琼瑶老师那边就通过联系人把相关涉嫌侵权的部分内容发给我看,以我对相关内容的初步比对和理解,现在我只能说,存在“高度涉嫌”侵权的可能性,具体明确的结论,还需等我详尽看过《梅花烙》原著作品及涉案电视剧之后才能最终做出判断,当然,法律上的证据梳理与认定是个专业技术活儿,我还需具体指导琼瑶老师方面就比对什么、如何比对、具体比对到什么程度来重新做些功课,这需要些时间。
Q:最终是否侵权,具体如何判定?
A:相似作品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关键看“是在借鉴创意,还是在抄袭表达”,前者无法界定为版权侵权,而后者则属于典型的版权侵权。表达是什么,就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而言,通常包括故事情节、重要桥段、人物安排与关系、命运发展、创意对白、个性描述、叙事连结创意等,通过这些方面的具体比对,来看是否存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应该说,基于初步证据做判断,《宫3》在上述一些方面与《梅花烙》确有相似之处。就比对而言,既包括点对点的细节比对,而包括故事人物与叙事的整体融合性比对,不可割裂判断。从整个影视行业的版权侵权现状来看,更多的是“改头换面”、“偷龙转凤”的“高级抄袭”,个案判断、综合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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