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通过给“领导”写信,由行政部门对侵权与否进行判定,哪怕结果正义,也不免给人“拉偏架”、“以人治替代法治”的观感。
(漫画来自红网论坛)
近日,言情小说“祖师奶”琼瑶在微博发表公开信,向广电总局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其作品。琼瑶指出,由于正编剧、湖南卫视播出的《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著作《梅花烙》,此事让她心如刀绞,一气病倒。
这里向影响了几代人、至今仍在向新生代灌输浪漫情怀的琼瑶表示致敬。作为70后,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是看琼瑶小说长大的。不仅如此,我的初恋情人,以及初恋情人的情人,也都是看琼瑶小说长大的。琼瑶小说在这代人心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留下了深远影响。
我现在碰到的一些同龄人(主要是女士),虽然人已步入中年,还满怀青春期的浪漫幻想。尽管多数人嫁给白马王子的梦想已破灭,她们在生活中仍爱追求唯美纯情的小情调,不时说一些嗲声嗲气的话,偶尔干点冒傻气的事情。她们往往不是抱怨老公没钱,而是气愤老公在她生日之际不送花,平时又总是那么不善解人意。只要和她们谈几句话,就能嗅出琼瑶小说的气息。当然,多数已成为主妇的她们,如今更多地把对琼瑶小说的热爱转化为对韩剧的追逐了。
闲话不提。有编剧圈内朋友告诉我,于正是大陆正当红的编剧、制片人。我对此人并无了解。他拍的《宫》系列,我一集都没看过。我感兴趣的是,如果于正真抄袭了,而且这样的抄袭作品都能红,说明什么?这个问题,只能等抄袭事件有了结果才能判断。我还关心一个问题,为何琼瑶通过网上发公开信的方式维权?
不是说琼瑶不能这么做。如果她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可以采取任何方式维权。只不过,她绕过法院大门不进,直接诉诸网络民意,这有点出人意料之外。
琼瑶在公开信中表示,给“领导”写信,是因为“走投无路,不知应该向什么单位求助”。这让人心生困惑:至今为止,并没有证据表明,琼瑶曾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连试都没试过,怎么就“走投无路”了?莫非琼瑶心里早就铁定地认为,这事情法院帮不上忙?
那位圈内朋友还表示,琼瑶之所以写公开信,是因为她知道向法院起诉于正以及湖南卫视(关键是后者),大陆的法院可能不敢接。这当然也是一种揣测。不过,琼瑶在公开信里提到,她的诉求是“即时停止播出”于正这部作品,她“没有力量打跨海的版权官司,恐怕官司还没成立,这部戏也播完了”。如此看来,她写公开信,或是基于对大陆现实的深切了解与精准计算。
在大陆,“领导批示”确实往往比走法律途径快捷、高效得多。问题是,如果琼瑶还没打官司,就已判定大陆司法体系不能给她应有的权利救济,那么就算她最终讨还了公道,也让大陆的司法颜面无光。在个人印象中,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人普遍讲法治,琼瑶在大陆却舍法律途径而采取“网络上访”方式,这多少让人感到沮丧。
琼瑶也许该对大陆的司法多点信心与浪漫想象,别急着下定论。她不妨尝试着走诉讼渠道看看,情况或许没有想象的那样糟糕。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不仅对她来说是遵循法律途径维权,也是给大陆的司法一个“机会”,以证明大陆的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平等、公正的。倘若琼瑶递交诉状,法院不受理,或者打官司过程中发生不公现象,那时再表态不迟。至于她想及时阻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其实也可在法律途径内解决。
同为台湾地区人士,同样是侵权纠纷,蒋介石曾孙蒋友柏去年在杭州就打赢过一场官司。作家周为军在写作蒋友柏传记中,未经授权引用传主博客原创内容,因此被蒋友柏连同策划公司、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周的行为已构成抄袭,侵犯了蒋的著作权,三被告赔偿40万元。三被告随后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去年底,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件还被列为2013年浙江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能否获得法律公正裁决,终归要试过才知道。通过给“领导”写信,由行政部门对侵权与否进行判定,哪怕结果正义,也不免给人“拉偏架”、“以人治替代法治”的观感。何况,琼瑶以台湾地区著名作家身份诉诸行政力量,这一因素也难免会影响有关部门决断。倘若如此,那更是“胜之不武”了。
擅长写浪漫爱情小说的琼瑶,这回能否也浪漫一次,不用那么现实主义?琼瑶若能像她笔下纯真如白纸般的人物那样去打这场官司,看上去一定很美丽。
作者:魏英杰 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