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抄袭,在美国可判十年
姚鸿恩
最新《科学新生活》周刊发表阿闻、乔木、岳峰笑的文章《人类已无法阻止于正抄袭了》。列举了于正几个抄袭的事实。
于正“宫”系列第三部《宫锁连城》“偷龙转凤”抄袭《梅花烙》。对于抄袭,于正如此回应:“文学上不是有继承和发展吗?比如说琼瑶阿姨的《一帘幽梦》是不是也有《飘》的影子?老故事也会有新概念、新发展。之前有人说像《梅花烙》,我还特别把《梅花烙》拿来看了,除了偷龙转凤相似,其他都不同,我是从一个黄梅戏得来的灵感。”
《美人天下》 拍成了“宫廷版”《越狱》。于正说抄袭:“的确是受《越狱》启发写的《美人天下》。”
《大丫鬟》 复制《小娘惹》导致编剧与于正反目。于正说抄袭:“我没有看过《小娘惹》,编剧也没看过。”
据4月16日现代快报讯,《梅花烙》的创作者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长信昨天曝光,信中控诉于正的《宫3》赤裸裸地抄袭《梅花烙》,并希望该剧停播。对此,于正选择在事发两小时后紧急“灭火”,他一边称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一边否认自己抄袭。是否抄袭,网友们心中自有判断。现代快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律师表示于正的做法构不成侵权,只能道德谴责。
我不知道律师的依据是什么。据我所知,国内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至少是很不严厉的。我的文章常常被人剽窃,多数剽窃者逍遥法外。前不久,我请北京的律师帮我向一家杂志社讨回了一点公道。我将另文详叙。
美国惩罚抄袭的法律是相当严厉的。
抄袭分两种。一种叫剽窃(Plagiarism)。剽,就是用刀抢劫;窃,就是盗窃。还有一种叫“纺纱”(Spinning)。这个英文词很难翻译。意思就是拷贝他人的作品,但是改变了足够的词语,以便看起来不像是逐字逐句的拷贝(copysomeone’s writing but change enough words around so it doesn’t looklike you copied word forword)。剽窃,是明目张胆的抄袭。而“纺纱”则是一种乔装打扮的剽窃(Spinning is just disguisedplagiarism)。不过,两者统称都叫剽窃或者抄袭。
于正抄袭,剽窃与“纺织”,兼而有之。
于正将指责他抄袭说成是“网友和媒体炒作”。有关抄袭,他说“请相信这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据媒体报道,于正抄袭,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已成恶习,人称“于抄抄”。编剧李亚玲曾披露于正的“20%理论”。于正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很是“理直气壮”。按此奇葩理论,盗贼到于正家里盗窃20%的财产,法院就不会追究?
在美国,只要是抄袭,不管篇幅占多少,都是犯法的。也就是说,琼瑶和其他的原作者,都可以起诉于正。
根据美国法律,大多数的抄袭属于轻罪,罚款幅度为100美元到5万美元,并可判刑一年。依据某些州和联邦的法律,抄袭也可视作重罪(Plagiarismcan also be considered a felony under certain state and federallaws)。举例来说,如果抄袭者抄袭具有版权的原作而获利超过2,500美元,那么他(她)可面临罚款高达25万美元,以及坐牢长达10年。(Forexample, if a plagiarist copies and earns more than $2,500 fromcopyrighted material, he or she may face up to $250,000 in finesand up to ten years in jail。)附件。琼瑶给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及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的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