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乡村婚姻之变

每当我回到老家,看到那些少年时抱过或哄过的侄辈,一个个生儿育女,更能深刻地感觉到岁月如流、芳华逝去,自己不复年轻。

竹哥的大女儿英妹,我曾看着她蹒跚学步。今年春天回家,得知她早就结婚已生育两个儿女,而且面临着婚姻的破裂。

竹哥是我二伯第四个儿子。二伯家儿女多,可用赤贫来形容家境。因此尽管竹哥长相英俊,孔武有力,但相亲路十分坎坷,女方家一来“看当所”(湘中叫“某个地方”为“当所”),见到二伯家那个样子,就断绝了结亲的念头。直到1980年代中期,我上初中时,终于有一位人家愿意把女子嫁给他。这位女子长相实在不敢恭维,满脸横肉,虎背熊腰,而且完全是个“女汉子”性格。女子随母亲来 “看当所”,正好我放学回家,便去看热闹。女子走后竹哥偷偷问我:“你觉得那个女的怎样?”我说了句:“有个最大的优点,她是个女人!”——这话让竹哥伤心很久,但贫不择妻,有人愿意嫁,他还能挑什么?于是,那“女汉子”成了我的堂嫂。

很快二伯给他们分家了,小夫妻分了一进两小间泥坯房过日子。贫贱夫妻百事哀,好在那位堂嫂是个特别乐观的人,再苦再累的活,她根本不当回事,哪怕家里连买盐的钱也没有,她照样能一边走路一边哼小调。

很快他俩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了。80年代的农村,一家不生个儿子简直是无法立于天地之间。于是他们接着生,第二个、第三个又是个女孩。为生第三个孩子,夫妻俩逃到贵州的深山老林当了一年“超生游击队”,家里的土房子被扒掉,连他们的母亲我的二婶也受牵连,喂养的一头肥猪被“计生队”赶走。

英妹遵循着当地多数农村女娃的人生轨迹,读完初中后南下打工,然后嫁人,生育子女。英妹刚20岁时嫁给邻村一个同样是在广东打工的龙姓男青年,生下了一男一女。

今年正月十一,是我父亲77岁的生日,我在家多呆了几天,为他庆生。那天早晨,我刚刚起来,坐在火塘前烤火时,竹哥就来了,他已五十多岁了,慢悠悠地掏烟点火,和青年时的他判若两人。这些年因为几个女儿都长大,出去打工,他在家种了其他农户转给他的几十亩水田,每年收成不错,家已非往年的赤贫,甚至可以说小康了,盖了一栋钢筋水泥结构的三层小楼。

看他这么早来我家,我知道一定有事,而非仅仅为我父亲贺生。便问“有什么事吗”?他吞吞吐吐地说了来意,原来英妹嫁给的那个男子,在外搞装修,挣了点钱,找了个情妇,要和她英妹离婚。——英妹性格、长相近乎其母。现在英妹两个孩子都在他家由他养着。他说女儿不愿意离婚,而女婿就是不回家。怎么办?如果万一不得不离,要怎么对付?而且,那个男的不愿意带着孩子,认为是累赘,要把孩子都扔给她女儿。

我说如果你家英妹就是不愿意协议离婚,对方会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英妹在法庭上还是坚持不离,法官会考虑这点,对方要离是有难度的。问题是,这样拖着是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那个男的就是不愿意和英妹在一起过了,对她来说也很难受。她如果同意离婚,过错在对方,可以在分财产上提出自己的要求,包括两人结婚后盖的房子,你女儿也有份。男方不愿意带着孩子,如果英妹硬塞给他,他再结婚孩子会受罪。这事可得慎重考虑。

竹哥说,英妹就算离了婚,还会出去打工再找人嫁了,这两个孩子还不是扔给我和你竹嫂抚养。我带两个外孙外孙女也不是不可以,现在还有这个能力,但外孙必须得改姓“李”,变成我的孙子。这可以算离婚的条件么?

我明晓竹哥的心思。没有儿子是他永远的心结,三个女儿本来想有一个入赘女婿承继香火,也不遂意。如果有一个外孙随他姓,也算是一种安慰。

我说这样的条件当然可以谈,如果协议离婚的话也可以把这一条写进去。

父亲在一旁接下话茬,说现在那男人急着想和英妹离婚再和别人结婚,嫌娃娃是累赘,巴不得外公把娃娃带大,多半会同意改姓李,只怕日后反悔。这事要白纸黑字写清楚,而且他们龙家特别是做爷爷的要签字,我们这边李家肯定没问题,那娃娃改姓后是可以进族谱的。

后来我回京了,没有打听这件事到底如何了。就算一个还没有入学的小男孩改姓“李”了,等他成人后改回父亲的姓,谁又能阻挡呢?

我堂侄女所遭遇到的婚变,在老家农村现在绝不是个案。这些年老家农村青年男女婚姻有两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婚配对象地理范围普遍扩大。在二三十年前,除了极少数当兵提干或考大学出去的精英,配偶是外地人,多数农村青年婚姻的半径很难超过20华里。记得我一个族姑,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嫁到了双峰县——其实也就一百来公里,村里人就觉得不得了啦,说嫁这么远以后怎么走亲戚呀。可见那时农村婚姻基本在熟人社会中产生,一村和一村之间,一族和一族之间,几乎是代代通婚。嫁过来的媳妇做媒把本村的姑娘介绍给娘家所在村的小伙,或者将娘家宗族的姑娘介绍给婆家的小叔子、侄子辈。

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接触的同龄异性来自各地,自然婚恋的范围就广得多。我的一位表妹十年前在广东打工,爱上一个四川青年,她的母亲即我的二姨横竖不同意,认为把女儿辛辛苦苦长大嫁给外省人,简直就是白养一场。两人顶着压力结婚,且既不在四川也不在湖南安家,而是在广东买房生子,轮流到双方老家过年。现在这种情形在乡下已相当普遍,父母也以平常心看待了。因为即使儿女和本地青年结婚,照样一年四季在外地,只有过年或清明才可能回家。

第二个变化则是婚姻较以前变得脆弱。这和第一个变化有很大的关联性。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婚姻在熟人社会中产生,两个家族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信息闭塞,人员流动不频繁,农村的婚姻是相当稳固的,只要女的没有“偷人”之类劣迹,男的几乎没有离婚再娶的可能;而男的只要不是连父母、族人都嫌弃的烂仔,女方也很难离婚——哪怕遭受家庭暴力。因为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离婚的代价一般人难以承担。

而今农村青年纷纷南下打工,眼界开阔,经济上自立,自然有婚姻上的自主——尤其对女青年来说这几乎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使和本地青年婚配,“父母之命”几乎没什么影响了,这样的婚姻没有以往熟人社会的种种制约,离婚变得较以前随意得多。我另一位堂兄的儿子,在打工时和本地一位女青年情意相合,同居生下了两个儿子。可第二个儿子才一岁时,妻子嫌丈夫出息不大,婆家太穷,竟然不辞而别,至今不知道身在何处,而我那位没有了老婆的堂侄也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有大人故意问孩子:你妈妈哪去了?两个男孩的回答是一样的:“妈妈死了!”

对乡村这样的婚姻变化,老辈人只是苦笑,好也罢,坏也罢,已经和他们没有关系了。

作者:十年砍柴,李勇,曾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入语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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