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太平天国发“女人票”——偷窥江湖14

1854年10月1日,太平天国解除“别男行女行”制,准许夫妻同居,男女可以婚配。(读者想了解太平天国如何实行“别男行女行”制,请阅读本人发在腾讯《大家》上的文章《只许大哥淫乱,不许小弟同房——偷窥江湖13》)

对此事件,李圭在《金陵兵事汇略》里有详细记载:

“先是伪天官丞相曾水源以往芜湖误期,削伪职。其弟怨悔逸去。东贼怒,疑水源使其弟通官军,而于中主谋,以五马分其尸。因谓贼众曰:‘新附者屡叛,固无足怪,何与我同起粤西者,亦复潜逃,岂我待水源恩不存欤?’众曰:‘昔在金田永安时,天父曾许至金陵小天堂,男女团聚。乃至此已三年,众仍无家,咸谓天父诳人,故皆思去,恐将来益不可遏耳目。’……俄尔东贼佯作天父下凡状,谓蒙天父恩许,男女得配偶,设伪媒官,男一女一。凡积功为丞相者,得配女十二人,伪国宗得配女六人,他伪官依次递减,无职者亦配一人,原有妇者许归其室。令伪巡查查女馆,自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开列年貌注册,以候选择。凡男贼求配,报名媒所,令伪媒官掣签,系某女子在某馆某军某百长名下,持签至馆索出,挟置之轿。”(谢兴尧《太平天国史事别录》,北京修绠堂,1951年版)

太平天国这一套婚配制度叫“合挥”,“合”是结合之意,“挥”是凭证的意思。也有说“合挥”是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上面写有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男的还写有本人的职位、入营年月和地址。女的名字上写有“配妻”二字。由于合挥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民间又叫“龙凤批”。拿到“合挥”、“批条”才算合法夫妻,没有合挥就同居,视为触犯天条,斩首不赦。谢绥之在《血丛钞》中记述:一天,忠王下令进行突击检查,捉到两个太平军和两个妇女,因无合挥同居,被缚绑游行,随之枭首示众。(《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

从李圭的记载来看,天朝解禁之后的婚配有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是严格的公家分配原则。先是将女馆里15岁以上、50岁以下的女性造册登记(难道50岁以上的独身女人就没有结婚的权利?),年龄相貌记录在册(相貌居然也要记录),以备分配之用。

这说明,太平天国将圣库制度推广到了婚姻领域。圣库制度是一种公有共享制度,即将所有人的财产充公,战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上交公库,个人不得私藏,违者处以重罚,直至斩首。所有人的衣食用度,皆由公库开支,按一定的职务级别以不同的标准供给。

因为实行合挥制,太平天国将女人编入女馆,就如同把女人当财产一样充公,现在宣布解禁,则官兵有求配偶的,打报告到“媒官”那里,“媒官”根据他的职务级别签发“合挥”,决定他可以分配某馆一个或数个女人,然后官兵拿着“合挥”去领取他该得的女人,塞进轿子里抬回去,就算是他的妻子了。

合挥与其说是结婚证,不如说是“女人票”,有了“女人票”就可以像凭粮票领取粮食一样,领到与职务级别相符的女人,作为自己的老婆。《金陵纪事诗》中有一首绝句:“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太平天国典制通考》)说的就是凭票领取女人的合挥制。

第二是严格按照等级分配的原则。李圭的记载是,丞相得配女人十二个,国宗(太平天国领导人的兄弟,笔者注)得配女人六个,其他官员依次递减,没有职位的普通士兵或老百姓,只能得配一个女人。而王韬的记载是,“凡积贼为伪丞相者,得配女十余人,伪国宗得配女八人,无伪职原有妇者,许归其室”。([清]王韬《园笔乘》)提到的数据和内容与李圭所记有一定的出入,高官配女更多,而无职者似乎没有。

大约这样的规定并不十分具体严格,官员们有了配妻权利后,纷纷向领导班子看齐,大搞攀比之风,超标配妻,而底层士兵则“颗粒无收”,意见较大。为了刹住奢侈之风,也是为了稍显公平,1860年,洪秀全下诏控制官员娶妻规模,“诏定东王西王各娶十一人,南王至豫王各娶六人,高级官三人,中级二人,低级一人”。(《太平天国史事日志》,748页)在这个诏定中,并没有规定天王的配妻数量,其他人则按官职级别分五个等级编制来分配女人。其做法比起清政府来有过之无不及,连清政府也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制定这样的婚姻政策为官员谋福利,居然还说,“上多下少,切莫妒忌”。

合挥制既是配给制,就不存在“先恋爱,后结婚”,由“媒官”乱点鸳鸯谱。于是“间有老夫得女妻,童子获鸠母者,均弗之易。有不愿配之女子,觅死弗获,东贼令斫其手足示众,以慑逼配诸女。然在馆自经,半途投井,及入轿以剪自戕者,不可胜记”。([清]王韬《园笔乘》)闹出了老夫配少妻、少年配大妈的笑话,和女子寻死觅活/自杀自戕和被法办的悲剧。王韬还指出,悲剧的发生并非完全是女人被分配给了不合意的男人,而是“不屑与贼作偶”,为了名节宁愿自杀。

但是不管怎么样,除非一死,就要服从“组织安排”,听从公家分配,由不得妇女喜欢不喜欢、高不高兴,配鸡随鸡,配狗随狗,不许更换,不听从分配的“斫其手足示众”,甚至私下抱怨也要杀头。1861年,有英国军官到南京考察,就听说,“有两妇女私相诽谤政府,而自叹现在生活之痛苦远不及从前之自由安乐。讵料偶语被人听闻,一经报告,两妇立即被斩首。”(潘旭兰《“天堂”的妇女》)

有不少学者说,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有进步:

一是提倡婚姻自主,一反数千年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陋习,主张男女恋爱自由。最典型的事例,是呤唎记述了忠王李秀成的女儿金好和外国朋友埃尔自由恋爱,忠王居然接受了这桩异国婚姻;

二是废除买卖婚姻,“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特色;

三是禁止夫妻离婚,呤唎说:“太平天国和清政府相反,婚姻一旦缔结之后就永远不能解除,因此,中国所常有的出妻、鬻妻的风俗或英国离婚法庭所常有的任意离异的风俗,在太平天国则是不被准许的。”(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周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认为太平天国禁止离婚对广大妇女有利;

四是主张节俭,废除中国封建婚姻的繁文缛节,代之以新的宗教仪式。

这貌似为太平天国蒙上一点婚姻自由平等的色彩,其实只是假象。由“媒官”乱点鸳鸯谱的婚姻,“或多或寡,或美或丑,或老或少,全无自由选择之权。……至于军中将士就地结婚者,恐其大多数皆由俘虏或难民中选择有姿色者,强行结合,不问女子之自由同意否也”。(《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1册,324页)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要可怕和倒退。父母之命总还为儿女幸福考虑,父母毕竟是过来人,社会人生经验丰富,其考虑未必就是坏事,“媒官”主要是完成分配任务而已。

至于“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更是鬼话,在圣库制度下,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都归属公家,哪里还有多少私人财物,进行婚姻买卖?而且这种凭票分配女人的合挥制,未必就比婚姻买卖强多少。婚姻买卖至少还是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对女方父母多少有点补偿,而合挥制则是强迫式霸王硬上弓。

再说禁止离婚的政策,表面上是保护作为弱者的妇女,但未尝不是对妇女更大的伤害。因为强扭的瓜不甜,合挥制造了大量强扭在一起的婚姻,“不愿配之女子,觅死弗获”,又不能离婚,只好极不情愿、满腹辛酸地跟着那个男人一辈子,哪有幸福可言?要是允许离婚,让这些女人从坟墓一般的婚姻里解放出来,反而是一件好事。

太平天国所谓的婚姻节俭,毋宁说是下层官兵和老百姓无力丰盛,首领和上层家族的婚礼并不节俭,而是大操大办,“举行隆重庆祝的盛大宴会”。仍然是州官大力放火,百姓无力点灯。

其实,别的不消多说,单是把女人当粮食、牲口一样分配给官兵,就没把女人当平等的人看待,而是视作“物”,男人的财货,一种分配对象,是对女人人格、权利的极度践踏,还好意思说“婚姻进步”?《太天天国礼制》规定:“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提倡妇女遵守三从四德,实在看不出有什么进步。从洪秀全公然制定妻妾“该打”的十项条文,和对妇女贞节、妇道的苛刻看出,他满脑子的“男尊女卑”思想,哪有自由平等可言,有的是蛮横无理,恩赐心态。

非但如此,我从这种将圣库制度扩展到婚姻领域的搞法中,看到了“共产共妻”。“共产”自不必赘言,圣库制度将个人的财产充公成大家的财产,然后吃饭不要钱,是典型的“共产”。

“共妻”怎么说呢?这里的“共妻”不是指大家共享共用妻子,而是指将女人驱赶进“女馆”,然后又按职务级别分配给男人,等同于将女人充公,这些女人在本质上就为太平天国所有男人共有的“物品”,是为“共妻”。只是在具体分配时,每个人各得其所,就好比粮食是共有的,但分到自己手里或是吃到自己嘴里的,就是每个人各得其所了。

假使这个分到了女人的太平军因犯罪被处死,他的女人怎么办呢?太平天国的做法是,“在男罪犯被判死刑后,还往往用国家行政命令将罪犯之妻改嫁给他人”。(徐振凯硕士论文《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研究》,2010年)这更深刻地说明了,在太天平国,女人就是“公共财产”,任由国家分配。因此,说太平天国“共产共妻”绝非污蔑,而是事实陈述。

太平天国的“共产共妻”,是将所有的财产、包括人集中起来使用,“我就是革命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每个人都根据革命的需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包括性、婚姻、财产及思想,都交付给这个组织指挥。其好处是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战斗,在太平天国初期确实发挥了显著作用。

但是,人都是理性的,凡事要算成本收益,当人们出生入死地造反,换来极不对等的收获时,他们就会对造反失去信心和动力。天朝曾多次颁谕声称“一夫一妇,理所当然”。(《太平天国》第三,225页)却执行了数年的“别男行女行”制,好不容易解禁,又制定等级森严的“合挥”制。“革命尚未成功”,特权阶层就毫无遮掩地为自己谋私利,制造人为的不公,捅破自己编织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的谎言。

对性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看似是一个很庸俗的话题,其实最能说明根本问题。因为对女性占有的多寡(性资源占有的多寡)历来是专制政治衡量一个人权力、地位、身份、荣誉的象征,太平天国建立了一套让特权阶层能够享有饕餮性资源的“分配机制”,已经喻示它所建立的天朝并没有比它所要打倒的对象更美好,甚至比它的敌人更贪婪、更专制、更残暴。太平天国的“共产共妻”,貌似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是一条奴役之路,一种空想的社会制度。

连马克思都看不下去了,认为“除了改朝换代以外,他们没有给自己提出任何任务,他们没有任何口号,他们给予民众的惊惶比给予旧统治者们的惊惶还要厉害。他们的全部使命,好像仅仅是用丑恶万状的破坏来与停滞腐朽对立,这种破坏没有一点建设工作的苗头……太平军就是中国人的幻想所描绘的那个魔鬼的化身。但是,只有在中国才有这类魔鬼。这类魔鬼是停滞的社会生活的产物!”(《中国纪事》)

孙中山则说:“洪氏之覆灭,知有民族而不知有民权,知有君主而不知有民主。”(转引自左换奎《太平天国究竞如何》,载《随笔》,2000年第3期)梁启超更是深刻揭示了太平天国江湖造反的本质:“所谓太平天国,所谓四海兄弟,所谓平和博爱,所谓平等自由,皆不过外面之假名。至其真相,实与中国古来历代之流寇毫无所异。”

即便太平天国底层官兵和老百姓思想再单纯,也能在巨大的身心折磨和利益反差中看到,革命的华袍之上,爬满了虱子,散发着旧尸的臭味。还在江湖之中,已是如此违背人性、人伦、人权,如此欺骗和不诚信,如此制造明显的不公,一旦革命成功,又能好到哪去?

从根本上说,太平天国的失败,不在于清廷的强大,在连续的与洋人打仗失利、失地、赔款之后,清朝财政已经非常脆弱,以至于朝廷都养不起足够的军队来镇压太平天国造反,只好让地方官员、士人自己训练士兵帮朝廷打仗,湘军、淮军名义上是朝廷正规军队,实际上是私人武装。与其说太平天国败给湘军,不如说太平天国败给了自己,败在江湖集团内部缺少基本的正义。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廖保平(西越),知名评论家、作家、诗人,“中国反愤斗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曾任长江日报评论员,长江商报评论部主任,现任楚天金报评论部主任。出版《中国谁在不高兴》、《打捞中国愤青》、《辛亥百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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