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百度文库因擅自提供三本电子书,涉嫌侵犯著作权,被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818.65万余元。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择日将正式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下称“中青文传媒”)指出百度未经授权,在“百度文库”上擅自向公众提供《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和《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三本书籍的电子版本,侵犯了出版者和作者的著作权,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同时赔偿损失1818.65万余元。
中青文传媒负责人表示,他们为相关维权措施已经准备了很久。百度于9月30日下午接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侵权这三本书的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并随即删除了“百度文库”上这三本书的各类版本。
该负责人表示,百度在2011年就向出版管理机关申请网络出版资格,但由于2011年多名作家联名控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百度作出行政处罚,导致百度24个月内不得申请出版资格。如果因涉及中青文传媒的三本书而再次受罚,百度将在未来24个月不得提出申请。因此,百度愿与中青文传媒达成和解。
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中青文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炜认为,百度没有从事出版经营的资质,即没有从事出版物复制、发行的资格。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经过授权,百度从事出版经营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