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对攻微信愈发激烈了

为上市捉急呢

这两天有几个事情值得注意:

1,忽然好多人开始讨论微信在信息传递上不如微博了;

2,微信的自媒体们管理越来越严了,似乎很快大家都要死翘翘了;

3,新浪微博开始大力扶植自媒体,做商业化了;

4,新浪微博4月17日要上市了,不料最近美股不稳,外媒对微博的活跃度及盈利能力也有些质疑。

这么多事情挤得八姐的脑袋都要爆炸了。尼玛,八姐辛辛苦苦吐槽服务八卦群众的“开八”会不会一夜之间也给微信给关掉呢?尼玛,难道我还要再去新浪微博上搞个自媒体?假如俺滴红颜知己非要俺帮忙推一下她的账号,俺是不是也要狠心地拒绝了捏?因为害怕微信官方处罚俺捏。

好在,八姐的同事还认识几个腾讯的人,他帮俺打听了一下,事情木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微信这次打击的应该只是营销的号们,而不是自媒体的号;对于微信而言,除了恶意的营销号,自媒体账号已经是微信内部体系中重要的流量来源,微信还寄希望于通过这些账号给未来的O2O们导流量呢,木有打击的可能和必要。据说,腾讯还会发个公告澄清呢。

但不管怎么说,这种恐慌似乎已经形成鸟,特别是在有放大效应的新浪微博上,大V们已经开始讨论这个事情了。新浪官方趁此又推了一把其对自媒体的商业扶植政策。

嘿,看到这里,连八姐都明白了。人家新浪微博要上市了,你说在这个时间点,大家忽然又觉得微信不太靠谱,新浪又有了一个新的自媒体广告营收项目,这算不算加分?越来越多的优质内容制作者,比如自媒体抛弃了微信转移到了微博,这肯定会提升微博的活跃度滴,你说这算不算加分?

还有,最近,关于微博活跃度上升、微信在传播信息上滞后地种种议论,八姐阴谋论地猜测一下,嗯,很多是自发的,很多还是有人在背后推动滴。哈哈,这毕竟是人家上市的关键时刻吗!

不过,八姐扯两句,俺觉得吧,微博本来就是一个媒体平台,这俩月已经足够幸运了,马航的事情,出了文姚马的事,出了强东奶茶的单纯善良事件,曹国伟你就应该偷着乐了。新浪微博的活跃度不要想着和微信比了,但应该也不错,要想真的攀上高峰,那就祈祷着上市前两天王菲谢霆锋复合或者张柏芝陈冠希宣布在一起吧。哈哈

至于微信嘛,俺觉得,面对新浪微博上市前的嫉恨,你们还是要注意滴。

至于八姐这等自媒体的小虾米嘛,那就该多挖几个窝就多挖几个窝,毕竟,人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都是大庄家,想封你就封,那就搜狐自媒体、百度百家什么的各来一个。嘿嘿。

ps:扯得有点乱,不想看的就绕过吧。

附上比较严格的部分微信公众平台规范: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或服务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4.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4.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4.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4.8.1欺诈虚假广告类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4.8.2违法广告类

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

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

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需遵守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1 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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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搜狐IT林丰蕾,转载请务必注明搜狐IT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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