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先后在苏州和天津启动试点。第一,为什么在天津和苏州试点?第二,试点政策有无差异?第三,试点政策个人跨境直接投资是亮点,如何操作?第四,商业银行如何把握政策试点的业务机会?
近期,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先后在苏州和天津启动试点,明确试点四项内容。①新加坡银行机构对试点区内的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②试点区内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使用人民币对新加坡投资;③试点区内企业可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④试点区内个人可在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直接汇出。
上述四项业务属于典型的信贷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其中贷款与发债属于融资业务,基金与直投属于投资业务。特别是个人直投,允许个人以人民币资金在境外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形式取得境外非金融企业权益,投资本金及收益均可灵活汇回。
几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在天津和苏州试点?第二,试点政策有无差异?第三,试点政策个人跨境直接投资是亮点,如何操作?第四,商业银行如何把握政策试点的业务机会?
苏州和天津试点依据的是落实中国-新加坡双边金融合作协议成果。2013年10月,中国和新加坡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会议期间,中新双方就双边金融合作达成若干成果,其中一项是“中方支持苏州工业园和天津生态城开展与新加坡之间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一个重要原因是,苏州工业园和天津生态城均为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所以在政策试点内容上高度一致。
试点看点在于聚焦“投融资”跨境人民币、开放个人直投。
苏州与天津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的业务范围(限于试点区与新加坡之间)、开展对象(区内企业和居民)、形式和要求(主办银行、提交材料)等方面保持高度一致。有别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本试点聚焦四项“投融资”业务,即跨境人民币贷款(融资)、跨境人民币债券(融资)、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个人经常项下与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往来(投资)”。个人直投对于在新加坡新设、并购和参股非金融企业无具体要求,创新空间巨大。试点区内居民和个人开办指定范围跨境人民币业务,必须选择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其主办业务银行(排他性),并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结算账户(个人),该账户限跨境资金专用。
个人经常项下与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成亮点。
第一,明确试点区内符合条件的三类“个人”。①区内户籍居民、年满18岁自然人。②区内非户籍居民,在该地区内工作、生活并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③区内非居民(外籍),在园区内工作或在该地区合法居留1年以上的境外自然人在区内工作满一年。
第二,跨境人民币适用范围拓宽至个人直接投资。①经常项下:涵盖全部经常项下业务,还可办理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②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试点区内个人可以使用本人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投资方式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也可以将其对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本金及收益汇回境内。由于对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没有具有限制,对个人客户而言,大额人民币出境已经不是难事。
个人跨境直接投资:投什么?怎么投?
投什么?园区内个人可以使用本人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办法规定:“园区内个人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也就说,区内个人可以使用人民币存款,到新加坡新设、并购、参股非金融企业。由于“非金融企业”的范围十分广阔,对于直投企业的所属行业、规模、运作方式等等均无任何明确限制(但需要遵守新加坡当地法规),创新空间极大。
怎么投?个人如需办理跨境直接投资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试点区内选择一家主办银行,并开立跨境直投专用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专户专用,不得用于办理与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无关的结算业务。
第二步,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应向主办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① 《试点区内个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登记表》(基本情况说明)
② 个人投资者居民有效身份证证件(身份证明)
③ 投资者个人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书(财产与收入证明)
④ 对外直接投资合法性、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资金用途证明)
⑤ 对外投资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合同(资金用途证明)
⑥ 其他材料
第三步,对外直投资金汇出后,应向试验区(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步,跨境人民币资金汇回时,应向主办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① 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完税材料等)。
② 其他材料
五、商业银行如何把握政策试点的业务机会?
跨境人民币贷款、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股权投资基金、个人跨境直接投资等均属于典型的公司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贷款与发债属于融资业务,基金与直投属于投资业务。只要在试点区内和新加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参与。
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策略建议是:第一,商业银行应争取成为试点区内客户首选的“主办银行”。区内企业和个人只能选择一家试验区内的主办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专户专用,只能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事宜。
可以预计,流量上该账户将以大额跨境投资资金往来为主,而且该资金可灵活汇回,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大额资金收付并沉淀部分活期存款。第二,商业银行应加强海内外联动,积极协助企业和居民客户开展融资和投资活动。加快形成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流程,增强跨境金融服务竞争力。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蔡喜洋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某大型商业银行、从事财富管理与投资策略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