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厦门大学教授猥亵诱奸女生案,这两天有了更多新的进展。据称,“从学生在网上发的第一封信开始,学校就很紧张,问吴春明给了学生什么承诺没有实现”,而吴春明“连睡了几个都没有搞清楚”,承认“和女生开房的发票在国家课题组里报销”。
除了涉嫌性侵之外,这更是典型的学术腐败,同样涉嫌犯罪。校方已经启动调查,当事教授已被中止导师资格。
事情是从半个月前,一名叫“汀洋”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布《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一文开始的。文中称“淫兽教师利用学生弱点,以指导论文为由,制造独处机会,伺机上下其手。事后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7月10日,名为“青春大篷车”的博客发布《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一文,该博主称作为受害者,同时也是事件知情者之一,也站出来控诉该教师要求逼迫其保持暧昧关系。此事再度把厦大推到风头浪尖上。
【“女生也不是什么好鸟”吗?】
从新闻已知的论述中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吴教授所挑的女学生的标准是“老家在外地、温顺听话的”,方式是“严厉批评”,直至“脾气顺服”,是以胁迫的方式来压迫女生服从的;其后,又用甜言蜜语,“威逼或利诱”,让女生身陷其中,以为是“谈恋爱”;他利用了手中的职权,许诺“发论文、评奖学金、进核心期刊、拿科研经费、帮找工作”;而对顺从过又反抗的女人,到处称之为“精神病”,有些女生在被侵害之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精神恍惚,有的甚至割腕自杀”。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性侵案例——借助权力,对权力能掌控的下属(这里是女博士)提出性要求。因为吴教授所涉及的女生众多,有三种可能存在:一是强迫女生献身,不就范即以论文通不过、不让你毕业、让你身败名裂来威胁,这种涉嫌强奸罪;二是女生心甘情愿地献身,以此来换取发表论文、评奖学金等额外的好处,这种是自愿交易,属于学术腐败,也涉嫌犯罪;三是老师与学生情投意合,确实在谈恋爱,虽然违师德,但只是私域。
问题的复杂就在于,这三种状态恐怕是纠缠在一起,很难截然分开。就女生而言,先是被迫的,然后发现有利可图,这过程中产生了一点虚幻的感情——这种心理历程,在那些虽然早已成年、但社会经验不足、不可避免地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女性那里,是屡见不鲜的。而吴教授对不同的女学生,所用的手段未必一致。
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有一位女生对其“强奸”指控成立,那即便其他所有女性与其是自愿交易或者自由恋爱,那他也仍然是强奸罪。
令人遗憾的是,在微博和论坛的评论里,骂女生的比骂教授的还多。“她们都是成年人了,难道不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吗”“这些女生自己也不是什么好鸟”“这些受害者哪能叫受害者,明明就是想用身体来博取好处,威胁不成就曝光,根本不值得同情”。说得好像强势的男教授是受害者,而女学生才是趾高气扬的害人者似的。
这种可能性有没有呢?当然有。常艳与衣俊卿,就属于女方嫌对方没有兑现承诺,于是绑架了对方的名声撕票的那种。吴教授手下的女博士里,也不排除个别心眼活络,打定依靠“潜规则”来捞取好处的;不过,吴教授的猎艳群里,还有“割腕自杀”的女孩呢,这可不像是自愿的,骂人的怎么就自动忽略了呢?
在各种风月案件中,女性总是被潜意识地视为勾引者、规则的破坏者。但凡女性跳出来揭露性侵或者性骚扰行为,无论有多少证据,都得像古时候的上访一样,先滚一遍钉板,打三十杀威棒,受够了看客的凌辱、唾了一身的口水之后,才有可能进入正式的议题。
最常见的一种看法就是所谓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所以“活该”。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没错,可她/他无法为别人的强权或暴力侵害负责。众所周知,大部分的强奸案都是发生在成年女性身上的,莫非成年人就不可能成为受害者?如果“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害活该”这个万能句式成立的话,这个世界上“诈骗罪”等大量罪名就可以取消了。
【说“不”,就是我不愿意】
无独有偶,近日,雅虎公司有一位华裔女高管玛丽亚·张(Maria Zhang),被控性侵犯女下属施楠。控诉人称,她被女上司以职业前途为要胁,被迫在多个场合与其“发生性关系”;她不堪忍受,投诉之后,却被开除。
看来,权力这种春药,原来不只作用于男人,女人也一样。谁说没有人拿着刀逼着就不算威胁?在现实的社会结构当中,论文是否能通过,是否能毕业,是否能找到工作,是否会被炒掉,是否从此抬不起头做人,都是抵在女生脖子上的刀。这说明,性侵犯首先关乎权力,攻击者便借此展示他的权力,无分男女(近来也有女上司潜规则男下属的)。权力是构成性侵犯和身体侵犯的一个要素。这种社会关系上的压榨,它取代了身体暴力,更难取证,也更普遍。
有资料表明,“在性侵害案中受害人往往存在着‘沉默的强奸反映’现象,据估计每10个真正被强奸的人中只有一个报告警方”。虽然我也不知道这个数据是怎么统计出来的,但我相信。与当权者唱对台戏,就没有人会相信你的话,反而会被视为撒谎、陷害;进而声名狼藉,丢掉工作、拿不到学位。敢于站出来的女性,必然都已是抱着“滚钉板”的决心,忍受着网民和身边人逆流成河的口水,非常勇敢。
实际上,根据美国平等雇用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ttee)的定义,性骚扰为“不受欢迎的性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词或行为”,当行动具有下列特质时即构成性骚扰:
1.公开或隐约地表示个人对这些行动的顺从,是个人受到雇用的条件;
2.个人对这些行动的顺从或拒绝,作为决定是否雇用的参考基础;
3.这些行动深深影响着个人的工作表现,或造成一个威胁性的、充满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
性侵,展现出来的更多的是权力的关系。所以,在美国高等院校中,禁止有共同学术兴趣的师生之间有浪漫关系。所谓有共同学术兴趣,具体地说是教授不能是这个学生的学术指导,学生也不能选这个教授的课。这个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作为学校的规章政策已经被绝大部分大学采纳。同样,在许多规范的大企业里,也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一旦发现,就有一方必须辞职,这就是为了防止一方利用权势实行不对等的性关系,同时防止利益输送——即便是恋爱,一旦有权力关系,就非常难以界定自愿与非自愿了。
前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记者李思磐曾就山木培训的性侵案做过深入的调查报道(《山木王朝》),她发现,“性关系中形成的依附关系,可以用来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不确定性——阻止辞职,或者以‘后宫模式’遴选可靠的分部负责人”。“被害者既是他的性对象,又是不同时期他赖以开拓业务、廉价使用的准员工——而他能在性侵害和剥削两重伤害的基础上牟利”。用性来控制员工,彻底把弱者打造成自己的性奴隶与工作奴隶。这真是一副末日来临魔鬼起舞的场景。这些女性,虽然愚笨,虽然无能,但这种自愿,能叫自愿吗?
中国的妇联也出台过防治工作场所性侵犯的指导手册,里面告诉我们,只要违反了被侵犯者的意愿,令其感到被冒犯、欺侮或威吓,让被侵犯者有依据相信,只要其拒绝或抵抗,就有可能导致在录用或升职过程中的不利后果,或者会产生有敌意的工作环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侵犯者出于何种动机,品行好坏与否,也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曾存在“亲密关系”,都可以认定发生了性侵犯事件。
多年前,看过一部好莱坞电影《叛逆性骚扰》,男高层(迈克尔·道格拉斯饰)被新任的女副总裁性骚扰(黛米·摩尔)。他的律师找到了他拒绝时的录音,辩护词中有一句我印象非常深刻:“‘No’means ‘no’。”说“不”,就是我不愿意,不代表我欲拒还迎,不代表我想讨价还价。
而我们这个社会要做的,是让更多的弱势者能有机会说“No”。
作者:侯虹斌,历史小说作者,专栏作家,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