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口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人的增幅“跑步前进”,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发展到三四个人中就有1个,且高龄化、空巢化、“未富先老”现象日益严重。因此,人口老龄化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均提出了挑战。
我国已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1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按照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例达到7%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也采用这个标准,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来自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消息称,我国老年人口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人的增幅“跑步前进”,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发展到三四个人中就有1个,且高龄化、空巢化、“未富先老”现象日益严重。因此,人口老龄化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均提出了挑战。
我国养老的主要形式
随着计划生育这代的独生子女双亲衰老,越来越多的“4+2+1”模式的家庭将面临经济与时间上的诸多养老困境。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六种养老的形式:
1.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老人在家里居住的养老方式。全国老龄委工作办公室表示,今后无论中国国力如何强大,政府责任如何强化,养老服务如何发达,家庭养老仍是养老的第一选择。特别是家庭提供的生活护理、亲情关爱、精神慰藉是其他方式难以替代的,也是中国国情和文化基础决定的。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子女赡养以及探望权。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
2. 社区养老
子孙满堂,儿女尽孝,自古以来就是中国老人最理想的养老状态。但随着子女们工作紧张程度和压力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老人家庭处于一种“空巢”状态。走进养老院,老人们难以割舍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家庭养老,老人们又面临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如何探索一种更适合老人生活的养老方式,成为近年来政府、社会、民众关注的话题。
社区养老应运而生,社区养老的最大特点是,老人们白天到社区养老中心接受日间生活照料服务,晚上回到家中同样享受亲情。社区养老服务就是在社区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开展社会化服务。社区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社区中心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法律依据有:《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
3.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就是福利养老机构以及民营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院养老的一体化方式。在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峻、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弱化的背景下,机构养老的服务对象已转变为所有老年人。
但是由于资金缺乏以及建设和管理经验不足,我国养老机构存在总量偏少、布局不合理以及结构较单一的问题,并出现了部分养老机构供需失衡、服务质量不高、心理抚慰不足等现象。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养老机构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侵权。法律依据有:《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
4. 以房养老
2014年6月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从下月起开始为期两年的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按照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以及子女不交房等。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合同法》和《物权法》。
5. 异地养老
异地养老最时尚的养老方式,就是指老年人离开现有住宅,到外地居住的一种养老方式,包括旅游养老、度假养老、回原籍养老等。
异地养老是补充养老方式,现在人口流动很大,很多老人的子女在外地工作,出于帮子女照看孩子等家庭考虑,老人会像候鸟一样(又称候鸟养老),一段时间在这里居住,另外一段时间又换地方居住。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子女赡养以及探望权。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
6. 高级养老社区
高级养老社区或是采用买断养老专用产权房的形式,或是缴纳数额不菲的“会员费”,为老人搭建一流生活环境和设备的养老社区。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养老社区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侵权。法律依据有:《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
我国养老主要的资金来源
辛辛苦苦工作30年,每一个人都期盼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退休后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养老的成本也大大提高。一般而言,主要的养老自己来源是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保险。
1.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此外,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有:《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 商业保险
当社保不再是大包大揽,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背负着沉重的养老压力。合理安排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帮我们分担压力的一项好选择。
商业保险在为居民提供养老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技术、市场化机制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等优势,未来发展方向包括提供养老金来源、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风险保障以及其他老龄服务。目前商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是规模小、覆盖面窄、替代率低;产品同质化程度高,缺乏真正的养老险产品;保险公司注重短期投资的快速返现,未区分客户;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有:《合同法》。
3.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劳动争议纠纷。法律依据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文/方燕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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