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文明人的战争

在当今世界,大概除了美国,足球都大抵都是第一运动。每当足球世界杯来临之际,全世界都为之欢腾,足球世界杯的规模、震撼力和号召力足以同夏季奥运会抗衡。一个小小的足球何以牵动如此多的人的心?何以成为世界第一运动?

关于足球的研究不可谓不多,一项足球运动,特别是当代这种有组织的、有规模的、职业的、高水平的足球运动,既涉及到足球运动本身的魅力,又涉及到与足球有关的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那么从文明与暴力的关系来看待足球运动,也能看出点门道来。

安全感乃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需求之一,所以与之相关的热爱和平是人类的基本诉求之一。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某个角度来看,就是从野蛮向着文明发展的进程。随着文明的步步胜利,和平也作为文明的基本价值而逐步得到实现。回想一下欧洲文明的进程,这一点便一目了然。想当年,在中世纪的封建制时代的法国,法兰西那些大小领主们居住在自己的城堡里,俨然就是他们领地上的小皇帝。在其的领地上,他们拥有各种特权,有自己的经济体系、司法体系、财政体系,他们可以称王称霸,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为所欲为。对他们来说,在城堡内部、在领地上,自我克制是多余的,情感的自然流露乃是无需控制的,包括愤怒的爆发,以及相连带的暴力的爆发,也是无需控制的。每年的比武大会,都是他们展示武艺和力量的机会,也是暴力合法表达的舞台;这时,他们的攻击性可以随意发泄。可以说,粗鲁和暴力就是城堡里和领地上的日常生活。而当法国的君主专制体制踏上胜利之途时,一个个小霸王被强大的王权征服了,他们被迫离开自己的城堡和领地,来到巴黎,住进了冰冷的凡尔赛宫。在宫里,一切都由国王说了算,由不得他们好勇斗狠、为所欲为,一个个小皇帝不得不收起野性,学习宫廷里的种种礼仪,以保全自己的仕途甚至是性命,暴力被和平所征服,西欧的文明化在君主专制时代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从此,非暴力成了上流社会的价值之一。

但是人性是复杂的。人既有爱好和平、厌恶暴力的一面,同样也有爱好暴力、攻击和挑衅的欲望的一面,可以说,攻击欲或曰侵略性同样也是人类的基本冲动之一。这种欲望与生俱来,就连小小的婴儿也会表现出攻击欲。再加上生活中不如意者十之八九,现实与理想之间总是有距离的;而当愿望得不到满足时,特别是当人们因为生活中的不如意而导致心情不好时,攻击欲就愈加强烈。若是攻击欲受到压抑,人们的心里就会发生扭曲,甚至导致心理疾病,所以人们就需要种种渠道、各种阀门来宣泄。

为了排遣攻击欲,人们想出了各种招数,例如日本公司里把拳击的靶子制作成老板的形象,让有发泄需要的人们去击打,使之宣泄对于老板的不满。再说说君主专制时代的法国,想当年,在凡尔赛宫里,那些我行我素惯了的、后来又被文明征服了的各路诸侯,暴力本来就是他们生活的内容之一,自由的生活与暴力倾向共生。而现在,他们的野性,如攻击欲等侵略性质的冲动,被套在文明、和平的桎梏里,突然受到文明严格的限制,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郁闷,甚至会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所以法国巴洛克时期的宫廷,想出了许多招数,来构建宣泄的阀门,如把宫廷变成一个巨大的剧场,把宫廷生活变成戏剧,把宫廷的日常生活变成节庆;于是乎舞会取代了比武大会,戏剧取代了现实,情场取代了战场,这些武士们的攻击欲等心理得到了有效排遣。欧洲文明的进程,就是一个文明战胜野蛮、非暴力克服暴力的进程。但是即便到了现在,人的野性虽然受到了文明的驯化,但是仍旧困兽犹斗,时刻找机会宣泄。所以经历过了几场世界大战之后,和平已成为世界性的诉求,暴力则成了文明社会里被谴责的行为。但是即便如此,文艺作品中的暴力不断,酗酒之风屡禁不止,与攻击欲的排遣也大有关系。而涉及到攻击欲的宣泄时,足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的作用,成了现代社会的“Karthasis”(古希腊悲剧文化中的“宣泄”)。

足球是文明人的战争,是文明社会的战争。文明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摒弃暴力,暴力仅仅被国家所掌握和实施,一切关系都用法治和规则来协调。民主政治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当然也就继承了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非暴力不但是民主体制的根本规则,也是整个现代文明的基本法则之一。作为人类创造的破坏性最大的活动,在理论上,战争已为二战以后的世界所摒弃。这本来是人类的福音,不过凡事有利而皆有弊,非暴力的原则被广泛接受,使得文明社会中人的不良情绪的宣泄阀门又被堵塞了一个。在这种格局中,一个个既不违反非暴力的原则、又最大限度地协助发泄攻击欲的游戏就产生了,而足球运动就是这样一种特别能满足攻击欲、但是又极为遵守非暴力法则的优秀游戏。

拳击等搏击运动的激烈程度和暴力等级远非足球可比。但是正因为如此,拳击又太过于暴力,拳击的目的就是要把对方打到,打到对方爬不起来为止,只有在双方无法决出胜负时才数点数。所以一场拳击赛下来,运动员鼻青脸肿、血流满面的场面比比皆是,拳击选手被抬下场的场面亦并不鲜见,令许多人感到血腥而不忍投眼观看。橄榄球亦很激烈,对抗性或许比足球还要高。比赛时,运动员一旦拿球,对方便可以冲撞、拉扯拿球队员,把他压在身下,运动员受伤的概率很高,其暴力程度亦很高。与此相比,足球比赛的暴力等级就低得多。而与篮球相比,足球又激烈得多,身体接触不但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基本的游戏规则之一;除了合理冲撞、铲球之外,抢断、争顶头球、对脚等动作都较危险,相应的暴力等级也高。犯规虽然有违规则,是这整的野蛮和暴力,是不允许的,但是同时也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也早已属于足球的一个固定成分。这些动作受到允许,增加了比赛的激烈程度,也增加了足球的暴力和野蛮程度。

但是这些野蛮和暴力又受到文明严格的控制。身体的冲撞是被允许的,但是也必须是“合理”的,所以叫做“合理冲撞”;铲球也是被允许的,但是只能从侧面铲,而且必须铲到球又不伤人,否则便犯规。在极端的情况下,还有红牌罚下场、禁赛的惩罚,以确保竞赛的安全性和文明规则的效力。这样,一定程度上合法的暴力,保证了竞赛的激烈和对抗性,让运动员和观众得以宣泄野性,宣泄各种不良情绪,保证了比赛的激烈;另一方面用规则降低了暴力等级,把野蛮限制在最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暴力和残酷,尽量保证运动员不受伤害,因此可谓文明得多,残酷程度低得多,不使其流于野蛮的滥觞。一场成功的足球比赛,就是野性与“费厄泼赖”(fair play)精神的完美结合。

德国文化学者哈特穆特·别曼则把足球的这种宣泄功能与民主制度联系起来看,他得出结论说:民主制度要求在体制内“存在几个非民主的野性文化区域”。原因在于,民主制度本身能够提供的“狂热”、“狂喜”太少。换言之,民主制度虽然可以确保现代文明之存在、公意的实现,但是民主制度摒弃了野蛮之后,人们的行为被严格的文明规则所制约,从而导致生活本身太过于缺乏刺激,因此太过于无聊,太过于平淡、乏味,所以需要一些能够在民主框架内的野蛮来提供刺激和宣泄。而足球作为一种大规模的强对抗性的群体性体验,可以让球迷体验战争,体验这种文明人的战争带来的胜利、失败,让球迷“为它欢喜为它忧”。

此外,110米乘90米的足球场开阔广大,不显得那么狭小局促,教练可以尽情地实施其战术。每一方各11人的比赛人数,使得排兵布阵更加有余地,前锋线、中场和后卫线的分与合,正是考验教练智力和意志的大好时机。开阔的场面、众多的人数,使比赛具有了大型战争的野战的性质。个人技术与整体配合的完美结合,乃是胜利的保障。在一对一的较量中,单打独斗的竞争可以让个人尽情地施展其能力与技术,但是个人的能力又必须在整体的配合中得以实现。其他集体项目当然也是如此,但是足球比赛人数众多,对于个人与整体的关系要求更高。而且篮球、排球等许多球类用的是人身上最灵巧的器官——手,而足球用的则是除手之外的其他器官,而用的最多的是人身上最笨拙的器官——脚。足球比赛似乎正是人类对自身能力的挑战,越是笨拙的器官,越是要让它灵巧听话;球踢得好,球仿佛被拴在脚上,对方用尽一切也不能把它夺走,证明运动员克服了人类自身的缺陷,把脚这个如此笨拙的器官运用得随心所欲,极大地满足了人类征服本能、战胜自身的欲望;这也正是文明的特征之一。

足球,是文明人的战争,是文明社会中被允许存在、并受到热爱的几个野蛮区域之一,是非暴力原则统治下的一个暴力特区。足球比赛中的暴力和野蛮不多也不少。如再少,则其对抗性和激烈程度将降低,故其魅力亦将大减;如再多,暴力和血腥亦将超标,为文明人所不齿。故文明与野蛮、和平与暴力的比例,在足球中达到了最佳值,足球的性质和魅力正在于此。

作者:李伯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教授德国文学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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