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否泯灭人性?

近日,国外媒体报道,法国出台了一份有关劳动法的最新规定。规定中指出,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公司不可以向员工发送邮件,也不可以给员工打电话,在法国的外企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规定一出……

近日,国外媒体报道,法国出台了一份有关劳动法的最新规定。规定中指出,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公司不可以向员工发送邮件,也不可以给员工打电话,在法国的外企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规定一出,引发法国乃至全球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此规定全面落实,进而提升到法律高度,意味着以后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将成为一件违法的事情。那么,这则法规的意义何在?加班是否泯灭了人性?

其实,法国对于劳动法和企业经营有着特殊的关注和严格的监管。比如去年9月,巴黎上诉法院曾裁定,位于香榭丽舍大道的法国知名化妆品连锁店丝芙兰旗舰店夜间加时营业违法,并勒令其必须在21时后关门歇业。能够把加班提升到法律法规这样的程度,恐怕也只有法国人能干的出来。这与法国人天生的浪漫、休闲、热爱生活的基因不无关系。

大多数情况下,很多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般迎来的都是鄙夷和抵制的态度,唯独“不许打扰员工休息,禁止员工加班”的这则法规得到了众多法国人的拥护。笔者当即联系了一位在法国工作的法国朋友。她表示,该法规的推出或许会将加班、延长用工时间、非法用工等问题提上日程,如果将来明确加入到法国劳动法,那么其对于法国本土企业和在法国的外企都将产生威慑作用。

事实上,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对员工加班的解读,直接或间接的保障了法国员工的合法权益。人类之所以称之为人,是因为人有感情。那么,除了明确法制,从人性角度而言,加班是否泯灭了人性?

相信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恰如中国那句古话:“一百个人眼中有一百个贾宝玉。”笔者姑且将之分为正方和反方,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正方:我们加的不是班,而是实现人生价值

因为工作的原因,笔者身边的朋友多以企事业高管、媒体人、创业者居多。对于身处互联网IT行业的朋友们都知道,互联网公司的加班几乎为常态。百度、腾讯、阿里的加班业内出名,360、新浪等更是家常便饭,早上9点到公司,加班到晚上10点几乎如同小儿科。此前,更有消息传出,阿里巴巴的工作时间为朝9晚10,一周上6天班。姑且不论该消息的真实性,但是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加班之久,用人之狠,可谓业内不用公开的秘密。

对于如此高强度的加班,笔者曾与一位有过很多知名互联网公司工作经验的“老人”深聊过。这位混迹于几大互联网公司的“资深人士”表示:“加班是正常的,不加班反而不正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你不加班,别人却都在加班,那么被反超是早晚的事。互联网行业风云变幻,昨天可能还是你的产品为万人敬仰,你的股票还遥遥领先,但是没准一夜之间就可能一落千丈,跌入谷底。所以,你说不加班,不把弦绷紧了,行吗?”这位互联网老兵用真实的话语,道出了大公司加班的原因。

除了在大公司工作的员工外,企事业高管和创业者对于加班这件事所持的看法更加独特。在与多位老总的交流中,笔者发现,很多人对于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可谓高度热爱,有时候近乎于疯狂。如果说员工加班到10点是正常的,那么这些老总几乎彻夜不眠的关注公司和事业就成为一种常态。可能你会说,公司是他们的,他们加班和不睡觉都是理所应当的,最后公司挣的钱也都进了他们的腰包。这或许是个不错的理由,但一位在国内知名公司工作过的高管曾坦言:“乔布斯56岁就去世了,但是他的名字和产品却流芳百世。我们加的不是班,而是为了实现人生的价值,改变世界!”显然,这位高管把成为中国的乔布斯或世界上的第二个乔布斯作为了毕生目标。但以此牺牲正常人的生活,牺牲自己陪伴家人的时间,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是否值得?

反方:人性不能泯灭,宁死不加班

如果说正方的观点比较客观或理想化的话,那么反方的观点则呈现出更强的一致性和坚定性。同样是在互联网公司,一位IT屌丝诉出衷肠:“签订合同时,写着工作时间与时长,在此范围之外的工作,都应该算加班。既然是加班就应该有加班费作为补偿。不过就算给再多的加班费,我也不想加班。人生除了事业,还有生活,一个人的成功不应该是有多少钱,而是有一份自己热爱的工作,有一个关心的爱人,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才是人生!”这位IT屌丝今年已经35岁,在互联网公司从事技术工作。技术人员的加班有时候是其他部门难以想象的。正因为经常被迫加班,导致这位35岁、年薪百万的IT技术男屌丝,至今未婚。没时间谈恋爱,没时间去经营感情,成为他目前最大的遗憾。

事实上,如果说加班导致人生大事耽误是泯灭了人性,那么,“过劳死”恐怕就不是泯灭人性这么简单了。

据媒体报道,不抽烟、不喝酒的小刘在33岁这个年纪离开了人世。在东莞长安镇担任工程师工作的他,4月9日被工友发现死在了出租屋内。警方调查时发现,小刘是在去世死3天后才被发现的。据小刘的工资条显示,其在3月连续工作了31天,加班时间190个小时。对此,家属质疑小刘是因过度劳累致死。小刘的工作时间特别长,每天都“连班”。打卡记录显示,小刘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早上8时开始,工作至中午12时下班。吃完午饭后,12时30分后又开始上班,至下午5时30分下班。吃完晚饭后,晚上6时继续加班,至晚上9时30分下班,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今年3月,他更是没有1天休息。正是过度劳累和过度加班,才酿成了惨剧的发生。

毋庸置疑的是,小刘只是众多“过劳死”案例中的一个。每年全国过度劳累和持续加班的人不计其数,由此“致死”的案例也并不少见。就连富士康集团的“N连跳”事件都被指或多或少的与过度加班有关。这也就诞生了上文中“宁死不加班”的观点。写了这么多,大家可能会问,我是怎么看的?

笔者专栏作家、评论人、自媒体城宇认为,其实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应该辩证的来看。对于加班一事,正方中提到的企事业高管和创业者们,他们自愿去加班和“改变世界”,这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别人无权干涉。而对此产生的各种后果,也需要由他们自己去承担,做任何事情都不应该后悔,尤其是事业。

对于反方而言,加班从某种程度上讲,的确违反了人类很多基本属性。这个时候,即使企业需要员工加班,也应该给员工一些补偿,这既是对员工额外付出劳动的肯定,同时也是留住人才的方式。此外,企业应该在录用之前明确说明加班这个问题,求职者也应该仔细问清楚,如果因为含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进入公司后才发现加班很多,那么无疑将大大影响工作的热情和积极程度。

观点没有对错,只求就事论事。说了这么多,对于加班你是怎么看的?有哪些难言之隐?遇到过哪些问题?欢迎关注微信:ksms2046,大家共同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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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作家、评论人、自媒体 @城宇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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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宇  作家,评论人,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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