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乐章:新干部选任条例更加鲜明了从严治吏

2002年中央施行的干部选任条例主要是解决如何更加民主公平选拔干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干部选任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亟待改进完善的地方,2014年1月新修订的干部选任条例正式颁布,从严选任、从严治吏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破格提拔。近年来,湖南等地相继暴光一批借破格之名行出格之实的违规用人行为,倍受网民争议,一批“官二代”、“富二代”等拼爹啃老族等以火箭式提拔,看吧,没有一起是经得起党和人民检验的,一查都与某些领导干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严重挫伤了“老实人”的工作积极性,如此几起违规用人事件给党带来的损失却是巨大的,一次次地割裂着党群关系。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机制并进行了从严规范,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从源头上堵住了“破格提拔”制度漏洞。

二是对“裸官”严格限制提拔。近年来,网络上流行“裸官”一词,主要是指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这些人还有什么信仰可言吗?这些人还有什么忠诚可言?“裸官”现象使我国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象,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有效限对“裸官”实行限入,一边在国内做大官大搞腐败、一边将不法所得转移国境外一去不复返。

三是对“复出”进行严格限制。从2009年开始,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许多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得到提升,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公众不满和质疑主要在于复出的官员并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和政治代价,他们认为轰轰烈烈的问责要具有震慑意义,即便是复出,也要让群众心服口服。新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文/贾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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