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 在“精”不在“多”

作者:邹方方

公务员上行通道制度化:选调生参加公开遴选机会增多。在近日中组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在向媒体解读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时称,2014年将继续加大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力度,注重遴选优秀选调生。(02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

公务员上行通道制度化,可以帮助犁清选拔思路,进一步公正遴选程序。遴选机会的增多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鼓励优秀的基层公务员,增加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组织凝聚力。但鼓励机制的运用如仅止于量多,不注重细则,无疑又会演变为一场遴选的“大生产运动”。

遴选机会真是越多越好?正如公务员系统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会广受诟病,官员队伍的壮大是否真的是必要之举?正常运作的体系中,每一位官员都是一道把关关卡,但关卡设置的超标,很可能带来行政效率的降低。是否有这么多人需要管?不当官就不能为民做主、不能服务群众?对此,笔者私以为,不是不该选官,而是应该怎样选,选多少,选出来怎样管理的问题。

官员应该怎样选?这既要有量的考虑,也应有质的提高。在量的把握上,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岗内服务群众需要多大的职权,都应该越过“鼓励”动机,成为“量”真正的标尺;选拔群体也应该多样化、丰富化。选调生大多是优秀大学生出身,知识文化层次高,理应多加考虑,但像当初民办老师转正的“纠结”讨论,除了选调生,基层仍然有很多非“正统”出生的优秀人才,他们兢兢业业、爱岗爱民,能充分行使岗位职责,将他们的提拔纳入“量”的考量无疑也是一种公正、一种良性促进。

在质的提高上,官员选出来,就该有同步配套的职权划分、监督问责等管理机制,并落纸成文以明确规范。正如报道中提到的“进一步跟踪问效,对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情况和成长状况进行评估”、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等新规新措。选官有多积极,管理就该有多到位,才能有质量的“王牌”保证。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官多为患” 、“鱼大水浅”一直是社会的隐忧。官员多了,质量上不去,各种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地折腾,这无疑就是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破除“官本位”思想,精选百姓官,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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