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小明
据中央纪委网站昨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专家称,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2月10日 新浪新闻)
“一把手”具有大小事务的决定权,几乎所有事物都要报道“一把手”,经过批复才可以实事,“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是比较普遍的,而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权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对分管的副职起到监督作用。尝试为“一把手”分权,则效果非常值得期待。
在现实中,“一把手”几乎是要对地区所有的党政事物决策,不论是市县,还是乡镇,甚至有的村上都是“一把手”才有决定权。在去年的反复高压之下,确实也有很多的“一把手”落马、被处分,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在于权力太过于集中,其处于该部门或单位的主导、核心地位,通常行使一个单位对外的代表权,对内则具有全面的命令、管理和监督的领导权,对副职分管的部门也负有领导责任并往往握有单位或部门的人事权和财务权,这就使一把手处于一个部门或单位的权力的顶峰。一把手在本部门或单位享有的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决定了如果缺乏外在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则其肯定要滥用这种权力而形成腐败,这是权力本身所固有的易扩张、膨胀性和对权力主体的腐蚀性决定的。
权力的过于集中,对腐败的发生却有很大的影响,现在为“一把手”分权,就是在逐渐的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根据权力制约公理,一个决定权分配给几个岗位或人员去行使,它们之间相互牵制,将会减少失误或腐败的产生。这样作可能会冒降低行政效率的风险,但却会达到相对公平的状态。这就要求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细化和重新配置,特别是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要害部门,要将原来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决定的权力分解为几个部门或几个人去行使。分权之后还有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权力分给谁?权力放在谁的手上都有发生腐败的可能,因为,新的监督权力的机制和体制还应该要跟上新的节奏。监督和管理也应该跟上新的节奏,新的管理体系和办法也应该出台。
“一把手”其实权力太过于集中于自己身上,也比较累,把权力分担一些出去反而自己要轻松一下,自己腐败的机会也减小了。分权之后,分管领导,还要做到立足岗位踏实工作,淡薄名利,立行立改,全心全意的付出,才能更好地赢得人们的爱戴,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曾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