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6年开始评定贫困县,首轮评定共273个。但目前,包括扶贫重点县和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在内,国家层面的扶贫对象共计832个。(网易 1月28日)
随着GDP增长,群众收入水平不断增加,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应该不断减少才对啊,然而国家扶贫对象反比例增长确是不争的事实。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主动调整贫困线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这个客观因素外,一些主观因素也不容忽视。
其一,国家顶层设计有缺陷。1986年确定贫困县开始,没有配套研究制定“贫困县退出机制”,“进口”比较畅通,但“出口”比较模糊。
其二,地方干部群众不愿意退出。一旦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国家将投入比较丰富的资金、物资进行扶持,群众得实惠,干部发展压力减轻。甚至极个别干部还拿争取到国家级贫困县当成政绩,不思进取。因此地方干部群众都不愿意推出。
其三,考核监管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审计署去年审计了6省区19个县的扶贫资金,仅发现个别地区的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但资金怎么追回、干部怎么问责等后续处理机制不完善。
上述三方面主观因素也是“越扶越贫”的重要原因。因此,扶贫工作也要通过建立贫困县退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机制走上制度化轨道,让帮扶地区真正走向脱贫,为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扫清道路。
作者:流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