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度
为防范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现象,我国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全流程实录与干部选任有关的会议纪要、民意调查等所有信息;今后,中央巡视组等各级巡视组都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一项巡视内容,调查巡视点是否存在违规用人问题。同时,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1月26日新京报讯)
近日,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涉及到六种不得被列为考察对象,不得提拔的条例,被外界称为“六大禁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四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提拔。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裸官不得被提拔。
“裸官”现象一直为社会公众所诟病,对干部而言,这是信仰信念出了问题。你对这个国家都不信,都不愿与她荣辱与共,随时准备开溜,你拿什么让群众跟你走?新条例对此类干部作出极为严格的规约,以前是规定不得担任正职,现在则是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就堵住了裸官的漏洞。
以前一说干部提拔,就必须公选、竞聘。机械执行的结果,使会干不会说的老实人吃亏,由此形成一种不重实干的歪风。新条例校正,确认公选竞聘为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只是规定在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时可公选,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竞岗,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这就为老实肯干的干部留出了一条制度通道。
事实上,新条例的新亮点远不止这些,所直面和回应的问题也远不止这些。在某种意义上,新条例是对旧条例的一个全面校正和纠偏,也是对锻造新时期的好干部定制了科学轨道。其定制的核心理念,一言以蔽之就是公道。
习近平在中纪委的讲话中说,要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笔者认为裸官现象除了政策上的“治”外,还应注重制度上的“防”及应当快速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国家资财属我国之民,当为国民用,岂能让裸官斜于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