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法警”与“杀人犯” 警钟敲与谁看?

湖南省新化县官方21日透露,一名当地的临聘法警因涉嫌抢劫杀人于1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中新网长沙5月21日电)

官方证实,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伍某系新化县人民法院临时聘用法警。2011年,新化县人民法院为解决警力不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法警。通过两轮考试和资格审查,伍某被录用,聘用期限为3年,至2014年6月30日止。

当地媒体报道称,在聘期间,伍某沉迷打牌,且常常输钱。5月12日,伍某入室抢劫杀害一名女性,抢走现金五万元及手机、镯子等。杀人后,伍某照常上班、打篮球、赌博,表现“很淡定”。事件发生后,新化县人民法院已依法解除与伍某的劳动关系,并全力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同时决定要以此事件为警示,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教育,对全院所有临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该清退的坚决清退。

法院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审判机关,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审处和判决的职能,是严格尊崇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惩恶扬善的地方。

法警全称司法警察,是司法机关的辅助行政人员,在法官、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法警具有维护审判秩序;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等八大职责。

在如此威严的地方工作,什么样的“风浪”没见过,什么样的“懊悔”没遇到?作为一个如此威严的角色——法警,竟然做出如此残忍而令人唾弃的事情,重蹈他人覆辙,就此一个执法者沦为杀人犯,从一个“高大上”的极端走向另一个“万丈深渊”的极端。

伍某终是咎由自取,但这个血的教训,足以引起更多部门、更多工作人员的重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官落马、高层服刑无不是在证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不在少数,他们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伍某的教训告诉我们什么是自食恶果,也让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这一个警钟是要敲给所有人的。

作者: 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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