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理念处理何来“闹而优则仕”

 2014年3月17日,《新京报》以《绵阳走廊医生遭质疑:天天不上班骂医院成英雄》再度引发舆论对“走廊医生”的褒贬之争,也不泛责任之究。(四川日报网2014年3月17日)

在“走廊医生”事件中,笔者认为最让人纳闷的地方,是院方与兰越峰交锋时的处置方式。兰越峰的举报和上访,在形式上基本符合法定程序,但她所得到的结果却是“闹而优则仕”。在与医院的多次交锋中,院方不仅多次许诺给予兰越峰管理职务和经济补偿,还时不时的邀请兰医生去喝喝小茶、打打小麻将,甚至以送手机的方式来表达和解的诚意,最过份的方式是掏钱请她到上海、广西、云南等地旅游,时不时的“泡泡温泉”、潇洒兜风。在处理“走廊医生”事件上我们几乎看不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见到的只有院方的各种“维稳思维”和“维稳方式”。

先不谈涉事医院用各种利益和好处“摆平兰越峰”这样错误的方式化解纠纷原因,也暂不去评价医院为何与法治思维背道而驰去处理此事的理由。姑且谈谈“走廊医生”兰越峰将价值40余万元的5个彩超和黑白超探头藏匿,警方介入调查,为何此事不仅没得到任何处理,难道是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兰越峰的言论,获得网上舆论一边倒的支持,而赢得了“业界良心”?曾有病人投诉兰越峰态度冷漠,医院老医务科科长张尧兴扣了兰越峰100块钱,兰越峰跑到张尧兴的办公室,将他的公章和笔记本扔到楼下,这么恶劣的行为为何没有受到应有的严处?2012年2月,担任医技办主任的兰越峰要求恢复超声科主任一职,医院同意这一要求,将其与原超声科主任朱丽萍的职务对调,但兰越峰担任超声科主任后,再次要求不准朱丽萍担任医技办主任和其他中层职务,必须让朱留在自己的超声科做普通医生,这种要求很荒谬,医院怎么可能按照她的意愿来任免其他中层?逢重大会议、荣誉评比和领导视察期间,兰医生为何要抓住这个“上访”的良机不放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出去“考察学习”,出去兜兜风,看看外面的“风景”、泡泡硫磺味冲鼻的“温泉”?2月14日,四川省卫生厅公布了《医院等级评审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考评结论公示》,绵阳市人民医院在从“二甲”升“三乙”评级中落选,难道与“走廊医生”带给医院的负面影响无关?按照双方协调医院按照医技办主任待遇给兰越峰补发工资,并给其办理内退,兰越峰则不再上访,为何后来“走廊医生”又出尔反尔呢?

兰越峰的种种行为非但没有受到相关条例的处罚,反而让很多人觉得她“闹而优则仕”,果真如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在执业活动中应该履行义务,试问“走廊医生”兰越峰是否完整的尽到这些义务?将价值40余万元的5个彩超和黑白超探头藏匿,是否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相关内容?身着白大褂高举“绵阳市人民医院是全国最差医院”的A4纸,跪在门诊大厅抗议,此行为难道是树立敬业精神?是在认真履行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心外传奇》作者、著名心脏外科医生李清晨认为作为辅助科室的医生,干预临床医生下诊断结论,乃是一大忌,而兰医生你是否做到了这些?

院方越害怕兰越峰把事情闹大,影响重大会议、荣誉评比和领导视察,越给兰越峰增加博弈的资本。事实也证明,用错误的方式化解纠纷,只会让医院深陷负面新闻的泥沼,并让正常的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冲击。十八大报告中所说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日常生活中定纷止争、消弭冲突的最佳选择。一事当前,应该更多地考虑法律途径来化解矛盾,而不是求诸“歪门邪道” 。试想,如果院方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该追究谁的责任而相关部门“一碗水端平”妥善处理,兰越峰与医院的小纠纷完全没必要闹成大冲突,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因“走廊医生”事件而蒙受损失。

作者: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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