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视率造假的“雾霾”需要“重拳出击”

作者:袁宝

3月17日电(耿庆源) 日前,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成为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该《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3月17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收视率的信任危机绝非始于今日。近些年来,随着收视率越来越成为电视台的主宰,对于收视率真实性的质疑声从来就没有间断过,收视率造假如同“皇帝的新衣”,业内人士都心知肚明却因无凭无据只能听之任之。

众所周知,电影界中常用上座率来评价一部影片的观众反响,而在电视业内,则用收视率去衡量一档栏目乃至电视媒体的综合影响力。与此同时,收视率常被看作是观众对电视节目所持态度的风向标,是广告商选择投放目标和资金赞助的有力依据,又是指引观众日常收视行为的导航仪,它就像一盏交通灯,不断指引着媒体人、观众和广告商调整自己的前进脚步。可以说,高收视率近乎是电视媒体的共同追求和一致目标。各家媒体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和收视竞争,这些都是电视产业内的正常现象,因为有同行,竞争就不可避免,合理的竞争不仅有助于电视节目的优胜劣汰,还能使电视媒体呈现出源头活水般的生命力,然而,收视率过度助推下的乱象令人揪心。

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收视造假,就要解决中国电视不合理的结构性、体制性等问题。说白了,僧多粥少,中国的市场养不活、养不好那么多电视台。为什么观众每天拿着遥控器换来换去,却感觉没的可看?为什么每个频道都播着相同的电视剧?按照这种情况,这么多电视台有必要吗?笔者认为,结构问题和体制问题是深层问题,但如果得不到解决的话,收视造假仍会愈演愈烈。

好在国家及时出台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就不同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笔者举得还应更加完善,比如司法力量需介入,对收视率买卖事件进行彻查,而第三方监管机构亟待建立,以实现客观、权威的有效监管。对于收视率调查公司来说,应进一步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在提供专业信息服务时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所谓的收视率才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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