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福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责。”
冤假错案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毒瘤,也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一大危害,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和惩治。此次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责。正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坚决纠正错误的态度。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仅影响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和期待,更加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此次平反让大众看到了执法者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各级法院下大力气,纠正错误,我们大众也看到党注重自身建设的又一重大举动。
有错能改善莫大焉,只要有了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是可以被理解和支持的。在纠正错误的同时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对待任何事情只要抱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明的态度去分析和处理,错误将不再是错误,将带来新的经验。如果有了错误仍然坚持,不去主动纠正、更改,那么这个错误带来的恶果会越来越苦、怨也会越积越深。
勇于面对错误,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从失误中寻找解决方案,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不会失去民心反而会更加凝聚民心。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执法和遵守法律程序及监督程序,公正立场,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判案,建立更为科学的监督管理体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方为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