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小宝
他购买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一套房屋,能比挂牌销售价“优惠”30万元,因为他是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省国税局一份通报文件,透露原天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郑勇买辖区内某楼盘“被优惠”30万元,以及原番禺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黄健在纳税评估期间受贿70万元等信息。(来源:易网)
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副主任科员郑勇在2010年春节后,购买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楼盘的一套房屋,交易价在该房屋当时挂牌销售价的基础上优惠30万元。
优惠价为30万,多少让我们有点匪夷所思,这30万并不是一个小数字,我们不禁试问,优惠30万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每个人去买房都会毫无理由的优惠30万。
案发前后,该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邓某多次向郑勇贿送好处费。2012年9月28日,黄埔区法院已判决郑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2012年12月,天河区国税局已给予郑勇行政开除处分。从这些新闻材料我们不难看出,为为什么会被优惠30万了,与其说是优惠,只是一种冠冕堂皇的说辞,真正是在白送。
权钱互用,官商勾结,这些都是老百姓痛恨的,在中央三令五申反腐倡廉的形式下,竟然还有官商如此明目张胆的进行交易,真是胆大包天。
官商勾结,必定滋生腐败,腐败的蔓延必定会成为我们党的绊脚石,会成为我们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拦路虎,我们一定要腐败斗争到底。
奉劝那些政府机关的国家干部,勿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进行肮脏的交易,否则终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