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秋
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2月27日《新京报》)
据报道,四川省公安厅多名官员称,李荣飚于去年8月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办案人员从李荣飚办公室和家里搜出的现金就高达1100万余元,且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李荣飚受贿金额巨大,他无疑是个贪得无厌的腐败官员。
李荣飚腐败之道在于对身份的利用。李荣飚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官方身份,一个是非官方身份。这两个身份,都成为他敛财的工具。
李荣飚作为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他敛财途径是:利用掌管民用爆炸物购买、销售、运输审批许可的权力,“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例行检查合格后,捞取好处费才发许可证”。作为四川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他敛财途径是:1、变相转移会员费;2、开设培训班捞钱;3、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
无独有偶。今年1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缓的陕西渭南城建科原科长侯福才也有多个身份,他敛财方式与李荣飚如出一辙。侯福才作为渭南市城建科长,拥有掌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等权力;侯福才并是渭南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以及咨询担保公司、“监理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公司的幕后老板。利用特殊的多个身份和平台,侯福才六年时间敛财高达五千万。
一些官员的多身份实际上是腐败的遮羞布。诸如李荣飚、侯福才此类官员,官职并不一定大,但却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力。一方面,他们凭借自身的官方身份,利用掌管某个领域、某项业务的便利条件,通过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方式,谋取个人私利。另一方面,为谋取更大的私利,他们摇身一变,拥有了其他的特殊身份。他们把权力的影响力延伸并附着在这些特殊身份上,利用这些特殊身份作平台、作掩护,更加肆无忌惮地搞腐败,让腐败形式趋于隐蔽化,腐败程度趋向扩大化。比如李荣飚,他利用两个身份把权力寻租用到了极致,短短3年时间受贿就高达3100余万元,敛财之快之多,让人震惊。
李荣飚受贿犯罪案说明,官员搞腐败的途径和样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利用多个身份行腐败之道,手段隐蔽,危害巨大,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