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2月27日 人民网)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队副队长”“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堂堂职务名号确实是响当当,让我们也一窥其职务之高,责任之重,权力之大。面对利益,位高权重的李大队把权力当成了贪腐的“敲门砖”,通报称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业主等人的财物,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办案人员更是从其家中收缴现金1100万余元,且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
又是一组组令人震惊的贪腐数字,又是一名手握重权的高官落马,其实,“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场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奢靡吃喝,大到巨额贪污受贿,官员们识不好权力、管不好权、用不好权,职务犯罪屡屡上演,震惊之余,留给我们更多的则是反思。
其一,盲目崇拜金钱至上。古人有言,君子爱财用之有道,取之有方,可现在的一些领导干部,在“糖衣炮弹”面前迅速败下阵来,失去了起码的生活素养和道德情操,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唯钱是瞻,不仅消磨了个人意志,更在觥筹交错、声色犬马间离间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群众的鱼水之情。如此干部,还能担负起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可有品德?可有党性?
其二,权力大而制约少。在本案中,李荣飚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其中,民爆企业是其重点监管对象。由于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而李荣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的审批许可权,有很大权力寻租空间,仅仅只需要他的一个“点头”,一个签章就能让办理许可证易如反掌,接受贿赂,索贿当然是“家常便饭”了。办理流程不可谓是漏洞百出、明目张胆,试问,监管力量何在?制度体系何在?
其三,职务犯罪需高度重视。个别干部拿着群众赋予的权力,没能好好的为群众办事,反倒是挖空心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暴利,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额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极大的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若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便失去了根基,建立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岂不是一纸空谈?
前不久,习主席调研时给给市、县委书记们念了一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确实,作为人民公仆就应当与民众同甘苦、共患难,用好权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才是正道。同时,相关单位和部门也需加强过程监督、全程监督,给干部权利拴上“缰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才能造出真正意义风清气正之势。
作者:晟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