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的车辆和行人要小心了,昨日武汉市发布的《全市城市综合管理交通秩序考核办法》规定,今年,将严管位于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高新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的50个主要路口和100条主次干道。(长江网2月22日)
作为交通参与者的行人,应该明白,乱穿马路不仅仅是坏习惯,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引发交通伤亡事故的主因之一。
如何解决行人乱穿马路顽症?许多人指望于公民素质和自我约束力的提高。其实,这只是一方面。一些在国内从来不看红绿灯走路的国人,为何到国外后就遵规守纪?一些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人,为何在自己家里十分讲究?除了个人素质的差别,恐怕还有守法环境的迥异,营造好的遵纪守法环境,需要市民的自觉配合,更需要城市保持一以贯之的严格管理。
在治理行人乱穿马路的问题时,提升交通硬件设施、提高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与遵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目前过低的行人乱穿马路违法成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样的惩处力度,恐怕难以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法律上,一条重要的原则是“罚当其罪”,意即一个人所受的惩罚应该与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相适应。如果违法性质恶劣、造成的损失大,当事人受到的惩罚却很小,这样的惩罚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会对违法犯罪者产生放纵的客观后果,也无法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反之,如果当事人所受到的惩罚很大,这样的惩罚自然可以产生强大的警示作用。但同样需要避免可能出现的惩罚过重问题,而且,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现有的过街天桥、人行横道数量是否足够?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人性化?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审慎权衡。
这方面,新加坡的治理方法也许值得借鉴,违规者须穿一件有“劳作悔改法令”的绿色夹克,作一定时间的“交通协管员”,视其改正的情况主管部门才给予放行,还要在电视新闻中亮相,若不遵守这种处罚将被处以高额罚款或坐牢两个月。新加坡的文明程度之高享誉世界,除了公民自身高素质之外,政府长期坚持的严格管理恐怕也是重要原因。
提高个人素质和自我约束力并非一日之功,所以,目前解决行人乱穿马路的难题,重罚严惩必不可少,重罚严惩也是为了教育,有教有罚,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有了重罚严惩这剂狠药治标,加上文明教育这服良药治本,再辅以更科学人性的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顽疾就能及早根治。
作者:乔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