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川渝
@华西都市报(微博):近日,网友“郭述良”多次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眉山仁寿县养路段陈大为,以112000元的租金,打包租下7间公家铺面40年的经营使用权。租下铺面以后,他将铺面对外出租,铺面租金价格从2000元/年涨到6000元。对此律师认为,陈大伟的行为存在以公济私之嫌。(2月21日 大成网)
仁寿县养路段党组书记陈大为将单位7间铺面转为自己承租,又将其面向社会转租,从中赚取高比例差价。这7家铺面,陈大为不仅以每间400元一年的便宜价格承租,而且租期长达40年。按现在市场出租价位来算,这40年的出租收益大部分都将落入陈大为的腰包,而且面向商户的出租价格涨幅较大,若不是商户对租金的不满,恐怕陈大为的长期转租就能一直下去,成为一名体制内的“包租公”,这样的日子好不快活。
陈大为能轻而易举以低价拿下单位铺面出租权,与其地位、权力不无关系。作为单位领导,手握主要权力,涉及单位利益的方面具有绝对话语权。只要心怀不公、存有私心,就能将单位的利益吞噬。陈大为掌管单位主要事务,对于单位铺面完全可以自己悄悄做主,通过背后的手段,神不知鬼不觉的拿到铺面处置权,使用瞒天过海之计取得私利。
陈大为之所以能得逞,与其权力过大、不受节制不无关系。作为单位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一心为公,不思组织之重托、不想养路之重责,权力自然会成为营私的工具。今天能将单位的铺面交由自己私人打理,明天还会不会将其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呢?
作为一方养路护路的主要领导,变相处理单位铺面,说到底还是利欲熏心,以此获利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手握权力,“坐镇”一方,不思养路之艰辛,不思护路之重责,却怀着营私之心获利,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变现,违纪获利。这必然违背了中央规定,破坏了自身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
书记变成“包租公”,是当地的一大丑闻,长此下去,必将对党员干部队伍产生恶劣的影响,损害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养路段书记成“包租公”的问题,相关部门不妨直接将其审计一番,将情况公之于众,让群众看看到底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