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厚朴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案,13日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被告人胡平案发前已达到醉酒程度,但胡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中国新闻网2月13日)
众所周知,警察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也是人民警察入警誓词里最铿锵有力的诺言。也许大家都见过,在公安局醒目的位置,都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几个十分醒目的大字,笔者认为,这看似简单的几个字,却是对警察这个职业的最好诠释,也是在时刻提醒人民警察要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正因为如此,警察一直以来都受人尊敬,更有不少人从小就立志成为光荣的人民警察。
然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广西民警胡平不但没有将除暴安良作为己任,反而将枪口对准无辜的人民群众,醉酒枪杀一名孕妇,造成一尸两命,给公众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他不仅给警察抹了黑,更是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于法于理都应该受到严惩。
虽然事后平南县公安局局长等6人被停职,枪杀孕妇的民警也被提起公诉,相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因为这一案件中,持枪行凶的是警察而不是个人,更容易激发公众的愤怒。给警察配枪是为了在遇到危险时候能够挺身而出,保护老百姓的安全,而不是让他们耀武扬威,用枪来威胁百姓,否则,与歹徒有多大区别?因此,笔者认为,在我们为死者感到惋惜、对罪犯即将受到严惩而拍手称快的时候,更应该呼吁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警察枪械的使用以及严肃警察的相关纪律,比如警察上班期间严禁饮酒、下班期间一律禁止携带枪支等等。我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还公众一片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