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县城兴建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该县很多机关单位公务员接到“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类似口头通知。按规定,在一定时间节点之前未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罚款或停发工资。(2月7日 中国广播网)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个才过完年没有多久的时间里,咱们的公职人员就不消停了,负面新闻那是满天飞的。光是看看过去一年的时间里,中纪委所晒出的“成绩单”当中就可以看到,过去的一年是“丰收”的一年啊!这样的“丰收”不是咱们老百姓口中的创收,而是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纪检部门在各地所查处到的官员干部等体制内的公职人员们的违法乱纪行为而造成的“成绩单”,这样的讽刺意味的“丰收”怕是没有谁愿意创造的。
在新年伊始,就有那么一些“不作死,就不会死”的小伙伴们踏上了这条不归路了。在山东的某县就被爆出要求公务员卖房的丑闻。事发的起因是在春节前夕,在山东省某县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这是以往从来都没发生过的事情。
这样的明目张胆的要求公务员“兼职卖房”的原因在哪里呢?原来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该县兴建了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近期,该县已着手控制新建商品房的规模,但剩余房屋的消化仍是个大问题。这样的问题没有解决到,无论是对开放商而言,还是对政府而言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在这双头压迫之下,才出现了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赶紧把房子给销售出去。
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不仅仅是提现该县政府的无能,同时也是对公务员的自身权益进行的侵害。身为人,就应该拥有自己的自由权利,在公职人员入职的那刻起,应该没有人会说,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吧?从该县政府的角度来看,就是“打肿脸充胖子”的表现,他没有那个“金刚钻”,干嘛要揽这个“瓷器活”呢?地区经济发展是要看整体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当地的消费能力没有跟上脚步,为何要建筑那么多的商品房呢?这样的一笔开支为何不拿到作为扶贫资金或者是公共资金呢?一味的求发展,而忘记的自身的职责所在,也并不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宗旨。
作者:唐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