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就读高职时,与大她14岁的老师发生性关系,不伦恋持续了3年,2010年跨年夜2人在床上激战,结果被师母当场逮个正着。妻子怒告通奸,男方为求原谅赠屋给妻子,并证称和对方上床15次获得撤告。女子一审被判有罪,二审认为她并不知情男方已婚判决无罪确定;民事部分则赔偿25万换和解。
检警调查发现,该名黄姓女子在07年就读高职期间,与当时在学校担任实习数学老师的洪姓男子发生不伦恋。洪妻指控,丈夫先是和一名女学生搞暧昧,原本她选择原谅,但没多久洪男却又跟黄女有染,不但追求对方还发生关系。尽管洪男之后转到台北市某高职任教,但仍与就读大学的黄女有密切往来。
2010年12月31日跨年夜当天,洪男并未回到高雄,洪妻决定北上抓奸,前往丈夫租屋处一看,丈夫不在家,却发现屋内有散落的女性内裤和包包,便偷偷将录音笔藏在床内。根据《苹果日报》报导,洪妻在屋内埋伏至凌晨,再带员警入屋抓奸,果真发现2人衣衫不整,垃圾桶内也发现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录音笔也录到2人嘿咻的声音,洪妻怒控通奸。
黄女坦承和洪男交往,但不知对方已婚,称说洪男对她说洪妻只是女友;一审法官认为,黄女被抓奸时神情漠然,显见已知情对方洪男已婚,因此判处她3个月徒刑;但高院审理后,认为黄女被抓奸时年仅19岁,年轻识浅误信洪男说法认定他未婚,且当时漠然表情应属惊吓过度,改判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