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管理 认真践行好群众路线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现职或离、退职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事项,作出了详尽的限制性规定。(人民网3月29日)

《意见》所传达出的信息及所要达到的目的无非两个:其一是尽量减少党政干部在行政岗位与企业之间“脚踩两只船”现象,有利于党政干部专心政事及廉洁自律;其二则可以斩断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减少现职或离、退职干部借助行政资源帮助兼职、任职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之间形成平等的竞争关系。

作为机关干部不能到企业兼职,这是早已经明确的,中央也三令五申对此进行了纪律强调。近年来由于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置中央规定于不顾在企业兼职又兼薪,不时引起舆论关注,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损害公平正义。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党政干部就应安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少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更不能去企业挣外快。虽然到企业兼职兼薪的官员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很坏,应该从严管理,严加规范,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是时下规范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一场及时雨,在过往条例政策基础上,修补了管控漏洞,填补了政策空白,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制度性成果,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犹如刚性的紧箍咒,看谁还敢顶风违规,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在源头上预防腐败、反对“四风”筑起了又一道闸门,对于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与上级有关政策,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与监管失职人员实施严厉问责,并令相关领导干部退还为个人谋取到的违法与不当利益,确保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兼薪现象得到有效杜绝,市场公平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党风廉政建设也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促进。同时,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也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筑牢“防火墙”,切不可“一心二用”,自觉维护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作者: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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