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纪言:提案要为实现维护群众利益服务

3月7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针对有委员认为政府办理提案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赖明表示,提案中不乏一些“雷人”、不靠谱的情况,让政府难以办理,因此对提案落实无结果要客观对待。(3月8日新浪网)

政协提案是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而不是单位和个人直接面对承办单位的行为。既然是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那我们的委员们就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信口开河。比如在举例中提到:“有委员提出房价哪怕涨到1000万元每平方米也是合理的,这太离谱了,可能从经济学上讲有一定道理,但是政府部门怎么办呢?有的委员提出某某城市的名字太土了,是否要更名”。有的提案可能在你所从事的某一领域上只是理论上存在,而无法付诸于现实,或者现实起来价值意义也不大,那么这样的提案就要慎重,甚至就不提出来,这样既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是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我们在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提升提案办理科学化水平的同时,更要提高委员们提案的质量,更加注重提案的客观可行。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更好的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何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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