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新华网》,3月9日)
权为民所用,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权力本质认识的高度自觉和对权力行使目标的鲜明态度,对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的健康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示范与规范意义,也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回避,部分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警觉的现象,口头上讲“权为民所用”,实际中却是“权为己所用”。像曾经发生的领导干部的孩子在高考中加分而改民族成份、领导干部及其亲友低价购买商品房等等,这些事件的背后没有一件是“权为民所用”,无一例外是“权为己所用”。诚然,这只是少数人、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让“权为民所用”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要求变成行为?就需要我们双管齐下,标本兼治,通过制度设计让党员干部必须“权为民所用”,通过高扬信仰让党员干部自觉“权为民所用”。
制度设计,主要着眼于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形式的监督。运用信息平台和现代设备加大权力透明的实现,杜绝暗箱操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让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和监督有力。
高扬信仰,党员干部就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如同己出,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感同身受,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纯然无暇。这样“权为民所用”就会成为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正是信仰的存在,让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执政的地位,也只有靠信仰,才能不断夯实执政的地位。
强化制度,高扬信仰,只要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做好了,我们相信,“权为民所用”会成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