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度
这些年,国家在治理“裸官”的问题上可谓三令五申,监察部、国家防治腐败局一再明确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情况。遗憾的是,官员们裸体当官的不正之风并没有刹住。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林喆在2011年两会上披露,我国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如此庞大的“裸官”数量,对于国家与纳税人的威胁显而易见。
一个国家固然不能因为某人是官员,就剥夺其妻小自由迁徙的权利,但却有防范官员腐败外逃的责任。时下,一些官员把家属送到国外,自己孤身在国内为官,贪污的成本更低廉、腐败的概率更大、造成的危害更严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让公众看到了“管住裸官”的可能。
但是,治理“裸官”不能仅仅止于“不提干”。一来,这是因为有时候上级组织并不掌握“裸官”的具体情况,压根儿就不知道谁是“裸官”,或者有领导、同事知道也不向纪检部门报告,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制造出大量潜伏的“裸官”。
二来,即使知道谁是“裸官”,仅仅不提拔他们就不会对国家造成损失了吗?未必。万一这“裸官”已经官至市长省长或已是某些部门的实权人物了呢?此时,很多人可能已经不指望能被提拔了。不提拔他们,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停止利用手中的权力贪腐。
因此,治理“裸官”,不能仅仅止于“不提干”。 在新干部任用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对“裸官”监管已日趋严格,这首先体现在,“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 。其次,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先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该领导便要调离原来职位。
“裸官”最大的潜在危害是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仅国家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在政治层面也会带来不利影响,要治理这种不正之风,对裸官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