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四川省法院以群众利益为重,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着力点,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通过领导带头、开门纳谏等措施,有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题,重点治理“四风”突出问题,全面创新便利民工作机制,省法院全体干警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四风”问题进一步解决,防止产生“四风”问题的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四川日报2013年)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章总纲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作为理论依据的。
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要求我们要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要从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其他各行各业,不论是工、农、商还是文教卫生事业,也不论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是党群部门,都必须贯彻群众路线。
过去有很多工作之所以不能得到群众的认同,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其原因在于:首先,没有深入群众,不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所盼,工作规划的设计离群众要求有距离,有的距离还很大;其次,认识上有偏差,总觉得群众“素质低、不听话、不好管”,没有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第三,有当官做老爷的思想,好像群众来办事就是“求人”,办了事就是“开恩”;第四,改进工作搞创新,也是搜索枯肠,标新立异,最终也只是形式主义而已。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以来,四川省级以上部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我们树立了标杆,成为可以借鉴的、活生生的实例,这对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借鉴有很大的意义。
总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经常地开展群众性工作,应是党员的一项基本任务,不应是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