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修订让更多好干部有了盼头

作者:情比天高

近日,据新京报报道,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任原则、考察内容、考察对象、拟任对象、提拔资格等方面,特别是选拔七大原则增“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度不高禁列为考察对象,明确裸官跑官等6类行为禁入提拔考察范围,,领导班子考察增民生改善指标,考察人选要过“纪检关”“审计关”,副厅提正须在原职干满两年等几大亮点出现,让人眼前一亮,使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更加科学、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更让好干部对以后工作发展有了盼头。修订后的新条例无一不体现了中央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培养一支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的好干部队伍的坚定决心和魄力。

自新一届中央领导上台以来,一系列改革政策颁布实施,从根源上动摇了

我国旧干部体制下隐藏的种种弊端,特别是像《干部任用条例》修订、中央各项“禁令”等的出现,切切实实将过去我们仅限于口头提倡的“风清气正”和选贤任能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依据,让心正身清、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让无德、无能不能为官为民的干部早日让贤,让中国的为官制度曝光在全体人民的目光之下,晒晒太阳,祛祛霉变。让每一位干部从价值取向、人生观上真正得以改观,真正经得起群众检验、时代检验。我们知道,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优势和不足,当不再适应社会发展形势时,与时俱进适时果断革新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否则只会阻碍社会发展,甚至使其停滞不前。新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还在于其落实。我国目前各项改革正在不断深化中,我们期待中央各项新举措能够带领全国上下满腔热情投身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掀起发展浪潮,在寻求“中国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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