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瑶琪
近日,省委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行动进程和主要任务。(四川在线)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对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我们也可以从《纲要》中清晰地看出,“依法治省”就是要求我们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政府是法治政府。而什么是法治政府呢?又怎样建设法治政府呢?笔者认为“法治政府”是指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体,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四项政府”的建设,即“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
建设“阳光政府”,就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政务公开,使群众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
建设“有限政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
建设“诚信政府”, 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一个政府若无公信力或公信力低下,社会必定陷于一种无序、混乱状态,那么何谈建设“法治政府”呢?
建设“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实行权力时主动地就自己的行为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建设“法治政府”,虽然任重道远,但是相信在建设“四项政府”的护航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依法治省”和“法治四川”的建设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