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中的反腐规则远比国内企业所认知的要严格得多。中国国内反腐败当前集中打击贪官,且呈现半透明状态,对行贿者的处罚较少。但国际反腐以软性约束力为主,对行贿者的处罚更严,且呈现常态化趋势。
数月前,在给一批走出去的企业高管授课时,我问道:“走出去,什么问题最需要提防?”台下的企业家们列举了许多,如当地政局、恐怖主义、海运安全、流行疾病、期货指数、文化差异、中外差价……等等,几乎罗列了企业走出去所有应注意的要点,唯独没有人谈到防止腐败。
当我再问及此问题时,有位企业家坦承:“腐败在发达国家或许监管得很严,可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不是问题。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腐败反而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有利因素呢。”此时,课堂中一些人不由自主笑了起来。这些笑声可能只是调侃,但却让人很担心反腐这项最被“走出去”企业所忽视的新风险。
这正是笔者所在机构与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中国银行联合推出的国际惯例系列研究之一《走出去:国际商务反腐败规则研究》报告的重要原因。
在参与这份报告的工作中,笔者发现,至少有三处要点是中国企业远未重视的:一是反腐败规则已经开始影响国际合作机制,正在成为全球基本共识,且国际惯例的约束力越来越强。目前,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在加大合作力度,分享经验和吸取彼此的政策精华,比如,ICC每年要按设定的量化标准,对G20进行反腐评估。
它将直接影响G20项目选择、实施排序、掌控时间进度,推动全球反腐败标准趋同。中国企业只要参与当地贿赂,未来极有可能受到全球范围内的严惩。
二是国际惯例中的反腐规则远比国内企业所认知的要严格得多。比如,国际惯例反对账外账,国内通行两本账和小金库。国际社会坚持抵制现金支付,国内现金支付普遍,更容易出现腐败。这意味着中国企业有可能会不自觉地掉入“腐败”的陷阱中。
三是国内外反腐败的特点有很大差异。中国国内反腐败当前集中打击贪官,且呈现半透明状态,对行贿者的处罚较少。但国际反腐以软性约束力为主,对行贿者的处罚更严,且呈现常态化趋势。
这正因为这些特点,中国企业非常吃亏。尽管近十年来美国最严厉的《海外反腐败法》所处罚的数十起案件中无一例是中国公司,且中国官方也一直强调,“一贯禁止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法手段来获取项目”。但中国企业的海外形象仍然是不够理想。据2011年德国柏林的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覆盖28个国家和地区中的调查报告指出,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在他国的贿赂频率,列倒数第二。
2012年,基于诸多国际重要文件和G20峰会声明,国际商会颁布并表决通过了《国际商会反腐败条款》文件。该文件提出了合同中引用反腐败规则的方法,让反腐败在私营部门的贸易来往中更具执行性。近期,瑞士银行同意公布所隐藏的账户,正是迫于国际惯例的压力。
由此看,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惯例,切不可有侥幸心理。一旦腐败案发生,影响的不仅是中国企业形象和长期盈利潜能,更会伤害中国国家形象,破坏良好运转的国际市场秩序以及全球公平竞争的环境。2012年美国沃尔玛公司在墨西哥的大规模行贿丑闻案发,震撼了美国商界,沃尔玛股价两天蒸发150亿美元,且还不算可能是史上最严厉的罚金损失。
在这种大背景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需要冷静思考,既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本事的硬实力,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了解游戏规则,也要加强对国际惯例,尤其是反腐惯例的研究与了解,这样才能规避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陷阱,降低本不应有的运营成本,让走出去的企业走得坚定,走得扎实,让国家的形象更健康、更正面。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王文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近著有《大国的幻象:行走世界的日记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