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买贵岂能将责任全归咎于腐败

作者:苗凤军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 政府采购高速发展的同时,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甚至产生“天价”采购的情况频现。伴生的暗箱操作、腐败滋生,广受舆论诟病。(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采购常比私人买东西贵,这让群众看来,政府买东西肯定是没走正规渠道,在购物活动中,买家与卖家一起联手共同腐败偷窃财政资金,正是存在违规操作,才存在着政府部门采购物品时大多贵于普通百姓购买东西的产品价,这才让群众诟病。可是事实上呢?政府采购更要求正当渠道,政府采购更要求质量达标,政府买东西更需要厂商做好售后服务,因此上说政府采购高于普通百姓所采购物品的价格也在情理之中,不能因为政府采购的物品价格高于群众购买价格就全部否定政府工作,就一杆子打死政府的采购行为,认为存在百分之百的腐败,这样的观点是片面的,是不可取的。

为了防止政府采购红出现诸多问题,于是在2003年我国政府就已经出台了《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出台很早,可是在落实过程中却难产了,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实施,对于政府采购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为什么呢?那就是相关的法律条款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公共采购通常要求,采购的产品不仅要能正常使用,还要符合部门职能,以保障公共部门的有效运营。对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往往会超过市场同种产品的标准,如延长保修期、及时维修、上门服务等,这些问题在《政府采购法》都没有很好地反映出来,不符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的要求,还有存在的某些其他原因存在,影响这部法律法规的落实因此一直没得到贯彻落实,让这一法律从出生到现在十几年,仍被束之高阁。

今天,通过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运作,对这部法律法规的修订,让这部法律内容更充实,其相当的条款更符合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这部法律在不远的时间内即将落实实施,相信这部法律的落实实施一定能够为政府采购起到一个保驾护航的作用。

当然政府采购单凭一个法律进行约束还是不够的,还要防止某些不法之徒从中获利,更需要在采购过程中做到阳光透明,做到审核监督及时,做到采购上多方竞争,只有这样,政府的采购才更符合相关的法规,才不会出现政府采购乱花钱的现象。

政府采购买贵,可以有,但是买贵出现必须有理由,必须正当,不能出现政府买贵是让某些人揩了油,因此说,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对政府买贵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严打,只有严打,才能够让违法者不敢在政府采购中做手脚。

政府采购常比私人买东西贵,相信通过法律的颁布和多种措施共同落实,政府买贵一定能够取得群众的理解,政府买贵购物现象将会越来越少,政府做任何工作都会取得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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