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瑞丽
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据江西官场多位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姚的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 2014年04月09日00:32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
早于2010年7月1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在去年启动的新一轮中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们也应该看到,个别领导干部对制度约束熟视无睹,没有认真对待,也没有如实报告。有些贪官在落马后承认,“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麻痹,在制度执行中走过场,使腐败歪风钻了空子,让领导干部渐行渐远,深陷腐败泥潭。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制度规定,是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防腐剂”。能够把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晒”出来。经过一“晒”,一些领导干部肯定会心存顾虑、有所畏惧、收敛手脚,由此筑牢了防腐“防线”,让官员时刻保持持奉公执守、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通过公开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把领导干部财产等重大情况向公众“晒一晒”,有利于揭开领导干部“神秘面纱”,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官员的个人和家庭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有利于维护干部形象,维护党的形象,拉近党群干群关系。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当说,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反腐倡廉系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表明我们党反腐力度正不断加大,反腐之剑将更加锋利。